法律專欄家人欠薪怎麼辦?勞工權益追討指南與實用步驟

家人欠薪怎麼辦?勞工權益追討指南與實用步驟

律點通
2025-08-30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爭議欠薪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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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欠薪怎麼辦?勞工權益追討指南與實用步驟

當您發現家中的經濟支柱──您的家人,辛苦工作卻領不到足額薪水,或是被公司不合理對待時,心裡一定很焦急,卻不知道該從何幫忙。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的困境,這篇文章將以最白話、最實用的方式,帶您了解台灣法律如何保障勞工的薪資權益,以及當家人遇到工資短少時,您可以如何協助他們一步步追討回來。

什麼是「工資」?不只底薪,這些都算!

首先,我們要釐清什麼才算是法律上的「工資」。許多雇主會玩文字遊戲,把某些給付項目稱為「獎金」或「津貼」,試圖規避法律責任。但其實,判斷是不是工資,有兩個關鍵:

  1. 勞務對價性: 這是因為家人提供勞務(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嗎?
  2. 經常性給與: 這是固定或經常性會發放的嗎?不是偶爾才給的恩惠性給與?

只要符合這兩點,即使名稱不是「薪水」,法律上仍可能被認定為工資。這點非常重要,因為它會影響到加班費、資遣費等許多權益的計算基礎。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三、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

這些情況下,雇主可能已違法!

當家人遇到以下幾種情況,雇主可能已經觸犯了勞動法令:

  • 薪水低於基本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這是法律的強制規定,即使家人同意領低於基本工資的薪水,這個約定也是無效的。雇主若違反,除了要補足差額,還可能被《最低工資法》處以高額罰鍰。

  • 未全額發放或任意扣薪: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意思是雇主必須把約定的薪水一毛不少地直接給家人。除非有法律規定(如勞健保費、所得稅代扣)或家人明確同意的約定(如職工福利金),否則雇主不能隨意扣除薪水,即使家人有過失,也不能直接從薪水裡扣。

  • 加班費未給或給不足: 家人加班了,雇主卻沒給加班費或給的金額不對,這也是常見的違法情況。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4條,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應加給。

  • 特休沒休完卻沒給錢: 家人有特休假卻沒休完,離職時雇主卻不給未休特休的工資,這也是違法的。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未休完的特休應折算工資發給。

當雇主積欠薪資,家人可以怎麼做?

如果雇主積欠薪資,家人可以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這是一種法律賦予勞工的權利,視同雇主資遣。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此時,家人不僅有權利請求積欠的薪資,還可以要求資遣費(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計算),甚至可以請求雇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以便申請失業給付。雖然《勞動基準法》第19條明定的是「服務證明書」,但在雇主違法終止契約的情況下,法院實務上常會依此條文精神,命雇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這對勞工申請失業給付非常重要。

生活案例:看看別人怎麼成功追討的!

為了讓您更清楚,我們來看兩個實際發生過的案例:

案例一:阿華的薪水去哪了?

阿華在一間素食食品公司擔任廚房職員,月薪三萬多元。沒想到,公司從某個月開始,竟然只給他9千元,之後更是完全沒給薪水!阿華忍無可忍,決定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的規定,終止了與公司的勞動契約,並向法院提告,要求公司補發積欠的薪資和資遣費。

結果: 法院審理後,因為公司沒有出庭說明,也沒提出任何辯駁,直接認定阿華說的都是事實。判決公司必須補發阿華積欠的薪資八萬多元,並支付資遣費,同時還要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阿華,並支付欠薪的遲延利息。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當雇主積欠工資時,勞工有權利終止契約並追討應得的報酬,而雇主若不積極面對,將面臨不利的判決。

案例二:小美的「最低薪資」陷阱

小美在一家壽險公司擔任業務主管。公司雖然每個月會補足她薪資不足「最低薪資」的差額,但卻在之後小美業績好的月份,把之前補足的錢又從她的獎金中扣回去。小美覺得這樣很不合理,明明是自己努力賺的獎金,卻被公司拿來抵扣「最低薪資」!

結果: 法院仔細檢視後發現,公司雖然表面上讓小美領到「最低薪資」,但實際上卻是拿小美自己努力賺來的業績獎金來填補,這根本是變相規避《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的強制規定。法院強調,勞工的沉默不代表同意這種違法行為,公司的做法是無效的。這個案例提醒我們,雇主不能用花言巧語或變相操作來規避基本工資的規定,而對於「工資」的認定,法律有嚴格的標準。

協助家人追討欠薪的實用步驟

當家人面臨薪資短少問題時,您可以協助他們依循以下步驟:

  1. 證據保全: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請家人務必保留所有與工作相關的文件,例如:
  • 勞動契約書: 載明薪資、職務、工時等約定。
  • 薪資明細、銀行轉帳紀錄: 證明實際領取金額。
  • 出勤紀錄: 打卡單、簽到表、電子郵件、LINE對話紀錄等,證明實際工作時數和加班事實。
  • 溝通紀錄: 與雇主或人資部門就薪資問題的書面溝通(郵件、簡訊、LINE截圖),證明曾向公司反映過。
  • 公司內部規定: 如工作規則、薪資辦法等。
  1. 內部溝通: 建議先以書面方式(例如寄發存證信函或電子郵件)正式向雇主提出補發工資的要求,並設定一個合理的期限。這樣可以留下紀錄,證明家人曾嘗試與公司溝通。

  2.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如果內部溝通無效,下一步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例如各縣市的勞工局/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這是一個成本較低、程序較簡便的解決途徑。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規定,調解成立後,如果雇主不履行,家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用再打官司。

  3. 提起訴訟: 若調解不成立,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積欠工資、資遣費、未休特休工資及法定遲延利息等。台灣自2020年實施《勞動事件法》後,勞工訴訟程序更加友善,例如可暫免繳納裁判費,且法院設有專業的勞動法庭,能更有效率地處理勞資糾紛。

  4. 注意時效: 勞工請求權的時效通常為五年,但有些權利有不同的時效規定。建議盡早處理,避免權利因時效過期而喪失。

結語

面對勞工權益受損,尤其是薪資短少的問題,家人可能會感到無助和壓力。但請記住,法律是保障勞工權益的堅實後盾。透過這篇文章,希望您能更清楚地了解相關法規與處理流程,並能有效協助家人蒐集證據、循序漸進地爭取應得的報酬。您的支持與行動,是家人維護權益最重要的力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家人被欠薪,第一步該怎麼做?

A: 第一步是保全所有相關證據,包括勞動契約、薪資明細、銀行轉帳紀錄、出勤打卡紀錄、與雇主溝通的訊息(如LINE、電子郵件截圖)。然後,建議以書面方式(如存證信函)正式向雇主提出補發工資的要求,並給予一個合理的處理期限,留下書面紀錄。

Q: 公司說那些獎金不是工資,合法嗎?

A: 不一定合法。判斷是否為工資,關鍵在於該給付是否具有「勞務對價性」和「經常性給與」。如果這些獎金是家人提供勞務的報酬,且是經常性發放,即使公司稱為獎金,法律上仍可能被認定為工資。這會影響到加班費、資遣費等計算。若有疑慮,建議收集相關證明並尋求協助。

Q: 如果家人被惡意解僱,還能要求資遣費嗎?

A: 是的,如果雇主惡意解僱或未依勞動契約給付工資,家人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準用第17條規定向雇主請求資遣費。對於適用勞退新制的勞工,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計算。這種情況下,終止契約視同雇主資遣,勞工有權獲得資遣費。

Q: 申請勞資調解會很麻煩嗎?費用怎麼算?

A: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通常不麻煩,且費用相對低廉,甚至可能免費。您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處提出申請。調解過程會有公正的調解委員協助雙方溝通,尋求共識。如果調解成立,其結果具有法律效力,雇主若不履行,勞工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省去打官司的麻煩與費用。

Q: 如果家人已經離職了,還能追討以前的欠薪嗎?

A: 可以的。勞工請求工資的權利通常有時效限制(一般為五年),只要在時效內,即使家人已經離職,仍然可以追討過去被積欠的薪資、加班費或未休特休工資等。因此,建議盡快收集證據並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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