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薪資權益必知:工資定義、給付形式與老闆扣薪陷阱

薪資權益必知:工資定義、給付形式與老闆扣薪陷阱

律點通
2025-08-30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薪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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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我的薪水怎麼少了?」、「這筆獎金,到底算不算我的薪水?」、「老闆說要用東西抵薪水,這樣可以嗎?」這些疑問,是不是常常在你心頭迴盪?對許多辛苦打拚的低薪勞工朋友來說,薪水是維持生計最重要的依靠。但你知道嗎?關於工資的給付方式、怎麼算才合法,其實《勞動基準法》都有明確規定,你的老闆可不能隨便亂來!今天,律點通就要帶你一起搞懂,怎麼保護好自己辛苦賺來的血汗錢。

什麼是「工資」?不只看名目,更要看實質!

很多時候,老闆會用各種名目發錢,像是「獎金」、「津貼」、「補助」等等。但這些錢,是不是都算工資呢?這可關係到你的加班費、勞健保、退休金提撥等權益喔!

根據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的定義是這樣的:

「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簡單來說,判斷一筆錢是不是工資,有兩個最重要的標準:

判斷標準說明
勞務對價性這筆錢是不是你因為提供勞務(也就是上班工作)而換來的報酬?
經常性給與這筆錢是不是在一般情況下,你可以經常性地領到?(例如每月固定發放,不論名目為何)

【真實案例分享:餐券也算工資?】

小陳在一家工廠上班,公司每個月都會發給員工「免費餐券」,可以在附設餐廳用餐。如果當月沒用完,月底還可以換回現金。小陳心想,這應該只是公司給的福利吧?

結果呢?法院認為,這些餐券雖然是實物形式,但它是小陳因為工作而獲得的報酬,而且每個月固定發放,沒用完還能換現金,具有「勞務對價性」和「經常性」,所以這些餐券其實也算是工資喔!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判斷是不是工資,重點在於它的實質內容,而不是老闆給它取了什麼名字。

薪水怎麼給才合法?現金是原則,亂扣錢是違法!

老闆發薪水,可不是想怎麼給就怎麼給,這裡面有嚴格的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22條明確規定了工資的給付形式和最重要的「全額直接給付原則」: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這條文有幾個重點:

  1. 原則上要給「現金」: 你的薪水,老闆原則上必須用新台幣等「法定通用貨幣」支付。
  2. 例外可以給「實物」: 只有在特殊情況(例如行業習慣或業務性質),而且勞動契約裡有明確約定,才可以部分用實物(例如公司產品、住宿等)來支付。但就算這樣,這些實物的價值也必須「公平合理」,而且要「適合勞工及其家屬的需要」,老闆不能隨便拿不值錢或不實用的東西抵薪水。
  3. 「全額直接給付」原則: 這是最重要的!老闆必須把你的薪水全額直接支付給你本人。這表示老闆不能隨便亂扣你的錢,也不能把薪水給別人。

什麼情況下可以扣錢呢?只有兩種例外:

  • 「法令另有規定」: 像是依法要扣繳的勞健保費、所得稅等。
  • 「勞雇雙方另有約定」: 這必須是你自由意願同意的約定,而且不能違反法律規定。例如你同意公司代扣工會會費或職工福利金。如果老闆單方面用「公司規定」或「工作規則」來扣你的薪水,那是無效的!

【真實案例分享:老闆不能隨意扣獎金!】

阿明在一家客運公司擔任駕駛,公司有一套內部的工作規則,規定如果駕駛有違規行為,就可以扣發他的「工時獎金」和「績效獎金」。有一次,阿明因為一些小違規,公司就扣了他這兩筆獎金。阿明覺得不公平。

法院怎麼說呢?法院認為,這些「工時獎金」和「績效獎金」都是阿明因為提供勞務而獲得的報酬,屬於工資。公司單方面用自己的工作規則來扣錢,並不是阿明「自由意願同意」的約定,這就違反了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的「工資全額直接給付原則」。所以,公司的這個扣薪規定是無效的,阿明被扣的錢公司必須還給他!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老闆不能隨便找理由扣你的薪水,即使是公司內部規定,也不能凌駕法律之上。

老闆還要注意什麼?給薪明細和地點很重要!

除了給薪方式,老闆還有一些義務要遵守:

  • 定期給薪與明細: 《勞動基準法》第23條規定,除非有特別約定,老闆每月至少要發兩次薪水,而且每次發薪都必須提供詳細的薪資明細,讓你清楚知道每一筆錢的計算方式。老闆也必須置備工資清冊並保存五年,以備查核。
  • 給薪地點與時間: 《勞動契約法》第23條規定,薪水原則上要在你的工作場所內發給,而且不能在休假日,或是娛樂場所、旅館等地方發薪水,這是為了避免影響你的權益。

結論:保護你的薪資權益,從了解開始!

你的薪水,是你辛苦工作的回報,也是你生活的保障。了解工資的定義、給付原則和老闆的義務,是保護自己權益的第一步。記住以下幾點:

  • 看清楚薪資明細: 收到薪水時,務必核對明細,看看有沒有不明的扣款。
  • 搞懂哪些錢算工資: 不論名目,只要是因工作而獲得、經常性領取的錢,都可能是工資。
  • 拒絕不合理的扣款: 除了勞健保、所得稅或你明確同意的項目,老闆不能隨意扣你的薪水。
  • 實物給付要合理: 如果老闆用實物抵薪,要確認價值公平且對你有用。

當你的薪資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要害怕,你可以向公司提出異議,如果沒有改善,也可以向各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例如勞工局)申訴,尋求協助。你的權益,值得你站出來捍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老闆說我遲到或工作出包,要從我薪水裡扣錢,這樣合法嗎?

A: 不合法。根據「工資全額直接給付原則」,除非是法律規定(如勞健保、所得稅)或你自由意願同意的約定,老闆不能隨意扣你的薪水。即使你真的有遲到或造成公司損失,老闆也不能直接從薪水裡扣,而是應該循合法途徑要求賠償,這兩件事不能混為一談。

Q: 我每個月領的「績效獎金」或「全勤獎金」,到底算不算工資?

A: 這要看實際情況。如果這些獎金是因你提供勞務而獲得,且每個月經常性發放,通常會被認定為工資。例如,如果全勤獎金是只要有上班就固定發放,那它就具有「勞務對價性」和「經常性」,屬於工資。但如果是偶發性、不定期,且發放條件非常嚴苛,與提供勞務沒有直接關係的「獎勵性質」獎金,則可能不被認定為工資。

Q: 老闆說公司最近手頭緊,要用公司產品抵我一部分薪水,這樣可以嗎?

A: 除非你的勞動契約中明確約定可以部分以實物給付,並且這種給付是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而且實物的「作價公平合理」且「適合你和家屬的需要」,否則老闆不能單方面這樣做。如果沒有這些條件,老闆堅持用產品抵薪水是違法的。

Q: 老闆常常延遲發薪,或沒有給我薪資明細,我該怎麼辦?

A: 老闆遲發薪水或不給薪資明細都已經違法了。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3條,工資應定期發給,並提供明細。你可以先向老闆口頭或書面反映,要求他依法給付並提供明細。如果老闆不理會,你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薪資轉帳紀錄、對話紀錄等),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例如勞工局)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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