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薪水,不能被老闆隨便動!青年勞工必懂的工資給付權益
嘿,各位在職場上打拼的青年勞工們!你是不是也曾遇過或聽說過,公司以各種理由扣發薪水、延遲發薪,甚至想用商品抵薪資?辛辛苦苦工作賺來的錢,如果不能全額、準時拿到手,那真的會讓人很焦慮!別擔心,今天「律點通」就要來跟大家聊聊,台灣《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是怎麼保障你的薪水,教你如何聰明捍衛自己的工資權益!
搞懂「工資」,才能保障你的荷包
首先,我們要知道什麼才算是「工資」?《勞基法》對工資有明確定義,可不是只有底薪喔!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簡單來說,只要是你因為工作而獲得的報酬,而且是經常性地可以領到的,無論名目是獎金、津貼,都算是工資!例如,全勤獎金、夜班津貼、與績效直接相關的獎金,通常都會被認定為工資。但像年終獎金、三節獎金、教育補助費等,因為其發放條件或性質不具「經常性」或「勞務對價性」,就可能不被算作工資。
薪水怎麼給?「全額直接」是原則!
這是《勞基法》保障勞工最重要的原則之一!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1項:「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這兩條規定告訴我們:
- 原則上要給「錢」 :你的薪水原則上要用新台幣支付,不能隨便用公司產品、禮券來抵。除非是行業習慣或業務特殊性質,而且有在契約中明確約定,並確保實物作價公平合理,且適合你的需求,才可能允許部分實物給付。
- 要「全額」給你:你的薪水不能被雇主任意打折或扣減,除非是法律有規定(例如勞健保費、所得稅等),或是你個別同意的約定。
- 要「直接」給你本人:薪水必須由雇主直接支付給你本人,不能透過第三方,也不能隨意扣留。
老闆不能隨便「扣薪」!
這是很多青年勞工最常遇到的問題!
《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這條法規超級重要!它明確禁止雇主在任何情況下,未經法定程序就從你的薪水裡扣除「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就算你真的有犯錯,造成公司損失,雇主也必須循法律途徑求償,不能直接從你薪水裡扣錢。這是為了保障你的基本生活,避免雇主濫用權力。
實務案例解析:你的權益,法院這樣挺!
情境一:老闆說沒提供帳戶就不發薪?
小明在一家新創公司上班,結果公司要求他提供特定銀行的存摺封面才能轉帳,小明因為個人因素不方便提供,公司就說:「那你沒提供帳戶,我們就無法發薪水喔!」甚至有時候,老闆會要求你親自回公司領現金,如果你不願回去,就說不發薪。
法院怎麼說? 過去法院曾有判例指出,雇主有主動、合法給付工資的義務,不能將給付障礙歸責於勞工。就算勞工沒有提供特定帳戶或拒絕親領,雇主還是應該想辦法,例如用郵寄匯票或向法院辦理提存的方式,來履行發薪義務。所以,老闆不能拿這些理由來拒絕發薪!
情境二:工作犯錯,老闆直接從薪水扣?
阿華在一家設計公司工作,有一次不小心弄壞了公司一台設備。老闆非常生氣,直接告訴阿華:「這台設備的維修費,我會直接從你下個月薪水裡面扣!」阿華雖然覺得不合理,但又擔心工作不保,不知道該怎麼辦。
法院怎麼說? 法院強調,工資是勞工提供勞務的對價,雇主應全額給付。即使勞工真的有造成公司損失,在責任還沒有確定前,雇主都不得預先扣發工資。老闆不能自己當法官,直接從薪水裡扣錢。如果雇主這樣做,就已經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和第26條的規定,會面臨高額罰鍰!
青年勞工,這樣做保護自己!
- 仔細看勞動契約:簽約前務必確認工資結構、發薪日期和方式,以及是否有任何扣款約定。有疑問一定要問清楚!
- 保留薪資證明:每個月的薪資單、轉帳紀錄、打卡紀錄都要妥善保存,這些都是你捍衛權益的重要證據。
- 發現問題立即反映:如果發現薪水有短少、未全額給付或不當扣款,立刻向雇主提出異議。如果溝通無效,可以向各縣市勞工局或勞動部申訴。
違反規定?老闆會被罰很慘!
如果雇主違反了《勞基法》第22條(工資給付原則)或第26條(禁止預扣工資),可是會面臨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喔!而且,事業單位名稱和負責人姓名還可能會被公布,對公司商譽影響很大。所以,雇主可不能輕忽這些規定!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薪水如果一部分是用公司產品或禮券發放,這樣合法嗎?
A: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1項,工資原則上應以「法定通用貨幣」支付。除非是基於行業習慣或業務特殊性質,且在「勞動契約」中明確約定,並且實物作價公平合理、適合勞工需求,才可能允許部分實物給付。若無上述條件,雇主單方面以產品或禮券抵付工資,是違法的。
Q: 老闆說我工作表現不佳,所以要扣我部分薪水,這樣可以嗎?
A: 不行。《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除非有法令規定(如勞健保費、所得稅)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否則雇主不得任意扣減。這裡的「另有約定」必須是勞雇雙方個別協商同意的結果,而非雇主單方訂定的工作規則或公告。單純以工作表現不佳為由扣薪,是不合法的。
Q: 我不小心弄壞了公司的東西,老闆可以從我薪水裡面扣賠償費嗎?
A: 不行。《勞動基準法》第26條明確禁止雇主「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即使你真的造成公司損失,雇主也必須透過合法程序(例如民事求償),而不能直接從你的薪水裡扣錢。若雇主逕自扣除,你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Q: 如果老闆說我沒提供指定銀行帳戶,就不發薪水,我該怎麼辦?
A: 雇主有主動、合法給付工資的義務,不能將給付障礙歸責於勞工。如果雇主堅持要特定帳戶,而你無法提供,或拒絕親領,雇主仍應採取其他合法方式給付,例如郵寄匯票給你,或將薪資向法院辦理提存。若雇主仍不給付,你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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