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倒閉欠薪?別怕!「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是您的最後一道防線
各位辛苦的勞工朋友,您是否曾經擔心,萬一公司經營不善倒閉,老闆積欠了您好幾個月的薪水、退休金或資遣費,該怎麼辦?面對這種突如其來的困境,除了心慌,您更需要了解自己的權益!
台灣為了保障勞工,特別設立了「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這筆基金就像一道安全網,在您最需要的時候,能為您墊付一部分被積欠的款項。今天,律點通就帶您一起來認識這個重要的保障機制。
什麼是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8條規定設立的。全台灣的雇主,每個月都必須按照勞工的投保薪資總額,提繳一定費用到這個基金裡。它的主要目的,就是在特定情況下,墊付雇主積欠勞工的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 「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之下列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一、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二、雇主未依本法給付之退休金。三、雇主未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
簡單來說,當老闆公司倒閉、清算或宣告破產時,您被積欠的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退休金、資遣費,會被列為最優先被償還的債權,其受償順序與銀行的第一順位抵押權一樣重要!
《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3項: 「雇主積欠之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第二項規定墊償之;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墊款償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這條規定更明確指出,如果雇主真的欠錢不還,勞工保險局(受中央主管機關委託管理基金)會先從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中,將款項墊付給您。但請注意,老闆仍然有義務將這筆墊款償還給基金,基金會再向老闆追討。
基金能墊償哪些項目?墊償額度有多少?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主要墊償項目及額度如下表:
墊償項目 | 墊償額度上限 |
---|---|
積欠工資 | 未滿六個月部分 |
退休金、資遣費 | 合計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
也就是說,如果您的工資被積欠超過六個月,基金只能墊償您最近六個月的工資。退休金和資遣費的合計墊償額度,最高也只能是您六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資爭議調解時,務必注意「給付義務」!
小陳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突然公司經營不善倒閉,老闆積欠他好幾個月的薪水和資遣費。小陳趕緊去申請勞資調解,希望拿回血汗錢。調解時,老闆說沒錢,但願意「確認」欠小陳多少錢,並「協助」小陳去申請墊償基金。小陳想說有總比沒有好,就簽字了。
結果,當小陳拿著這份調解書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法院卻裁定駁回聲請。法院認為,這份調解書的內容只是「確認債權」和「協助申請」,並沒有明確要求老闆「直接給付」小陳薪水和資遣費的義務。因此,這份調解書不具備直接強制執行的效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勞執字第60號民事裁定: 此案例提醒勞資雙方在進行調解時,若欲使調解結果具有直接強制執行力,必須明確約定直接給付義務。僅確認債權或約定協助申請第三方墊償,不足以作為直接強制執行的依據。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在勞資爭議調解時,如果您的目標是讓老闆直接給付欠款,務必在調解協議書上明確載明老闆「應給付」您多少錢,以及「給付期限」。如果只寫「確認債權」或「協助申請」,未來您可能無法直接憑調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反而要多跑一趟法院才能追討。
勞工朋友,當您遇到欠薪狀況時,該怎麼做?
- 確認雇主狀況: 了解雇主是否已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您可以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詢或請求協助查證。
- 收集證明文件: 準備好您的薪資證明(如薪資單、轉帳紀錄)、出勤紀錄、勞動契約、離職證明,以及任何能證明雇主積欠您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的文件。
- 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備妥上述文件後,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申請。勞保局會審核您的資格和金額。
- 勞資調解要謹慎: 如果您選擇透過勞資爭議調解來解決,請務必確認調解內容是否明確載明雇主「直接給付」的義務,而非僅是「確認債權」或「協助申請」。
結語
面對老闆欠薪的困境,勞工朋友不必感到無助。台灣的法律為您提供了「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這項重要的保障。只要您了解相關規定,並在處理過程中留意細節,就能有效維護自身的勞動權益。請記住,積極行動、妥善準備文件,是您爭取權益的關鍵!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是什麼?我什麼時候可以申請?
A: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是由全體雇主每月提繳的費用所組成,目的是在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墊付其積欠勞工的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您可以申請的時機,就是當您的雇主符合上述三種情況,並且確實積欠您相關款項,且您向雇主請求後仍未獲清償時。
Q: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墊償範圍和金額有限制嗎?
A: 是的,基金的墊償範圍和金額有上限。積欠工資部分,基金最多只墊償您未滿六個月的工資;而退休金和資遣費部分,兩者合計的墊償金額,最高以您六個月的平均工資為限。如果您的欠款超過這些額度,超出部分基金將無法墊償。
Q: 我該如何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 您需要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一般而言,需準備的文件包括: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薪資證明(如薪資單、出勤紀錄、銀行轉帳證明)、勞動契約、離職證明、雇主歇業/清算/破產的證明文件(可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助查證),以及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的證明文件(如勞資爭議調解紀錄、法院判決等)。建議您在申請前,先向勞保局確認最新且完整的文件清單。
Q: 如果我與雇主進行勞資爭議調解,調解書上寫「雇主協助申請墊償基金」可以嗎?
A: 不建議這樣做。根據實務案例,如果調解書上只寫「確認債權」或「協助申請」墊償基金,而沒有明確載明雇主「直接給付」您薪資或資遣費的具體金額和期限,這份調解書可能不具備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效力。為保障您的權益,務必確保調解內容是明確要求雇主直接給付,才能避免後續的執行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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