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工作,卻發現薪水被短少?這不僅影響您的生計,更是對您勞動成果的嚴重侵害。面對這樣的不公,許多勞工朋友常感到無助,不知道該從何著手。別擔心,我是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帶您一步步釐清工資短少的法律權益,教您如何有效地追討應得的報酬,保障自己的辛勞不被辜負!
搞懂「工資」是什麼,才不會吃虧!
首先,我們要了解法律上對於「工資」的定義。這不僅關係到您的月薪,更可能影響加班費、退休金、資遣費的計算基礎。
根據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
「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簡單來說,只要是您因為提供勞務而獲得的「報酬」,並且具有「經常性給與」的性質,不論雇主給它什麼名稱(例如:獎金、津貼),都可能被認定為工資。判斷的關鍵在於:這筆錢是不是您每個月或定期都會領到,而且是為了您的工作付出而給的?例如,全勤獎金、績效獎金,如果每月固定發放且與工作表現直接相關,通常就會被視為工資。
您的薪水,雇主不能隨便扣!
雇主給付工資有兩大原則: 「全額給付」 與 「直接給付」 。這表示您的薪水,雇主必須一毛不少、直接交到您手上。
根據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這條規定非常重要!除非法律有明文規定(例如:扣繳所得稅、勞健保費),或是勞雇雙方有明確且合法的約定,否則雇主不能隨意扣發或片面從您的薪水裡扣錢。即使雇主認為您有錯或造成公司損失,也必須透過合法途徑求償,不能直接從您的工資中扣除。
此外,您的工資也不能低於政府規定的基本工資。 《最低工資法》第17條更明確指出:
「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雇主或事業單位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依事業單位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經依前項規定處以罰鍰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布該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這代表雇主若給付低於基本工資,不僅會被主管機關罰錢,還可能被公布名稱,並限期改善。
薪資短少,您該如何自保與追討?
發現工資短少時,保持冷靜並採取正確的步驟至關重要。
證據是您的靠山!
這是追討工資最重要的一步。您需要收集並保存所有能證明工資短少的證據:
- 勞動契約: 確認約定的工資、計算方式和給付日期。
- 薪資單/工資清冊: 每次領薪後務必核對,並妥善保存。
- 出勤紀錄: 打卡紀錄、簽到退表等,證明您的實際工作時數。
- 銀行轉帳紀錄: 證明實際領取工資的金額。
- 通訊紀錄: 與雇主或人資部門關於工資短少的對話(電子郵件、通訊軟體訊息、錄音等)。
第一步:內部溝通與主管機關申訴
- 先禮後兵: 可先以書面(如存證信函、電子郵件)向雇主反映,要求補足,並保留相關證據。
- 向主管機關申訴: 若內部溝通無效,您可以依 《勞動基準法》第74條,向您工作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勞動檢查機構提出申訴。主管機關會進行調查,並依法保護您的身分。
第二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依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9條,您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調解程序通常比訴訟簡便,會有調解委員居中協調。請務必在調解時,清楚列明所有您要請求的項目,避免權利遺漏。
第三步:考慮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如果雇主持續短少工資,嚴重影響您的權益,您可以考慮依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終止勞動契約。
依此條款終止契約,您可以請求雇主補發短少工資,並依 《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請求資遣費。此外,您也可以要求雇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以便申請失業給付。
小提醒: 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勞工依同條第1項第6款終止契約,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日內為之。但對於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第5款)的情形,實務上多數認為此為持續性違法,不受30日限制。
實際案例看一看:薪資短少怎麼判?
透過真實案例,讓您更了解法律如何應用在工資糾紛上。
案例故事一:薪水被老闆說減就減?小陳的奮戰
小陳在一家公司擔任工程師,老闆突然通知他,公司營運不佳,決定片面調降他每月薪資,且未經小陳同意。幾個月後,老闆甚至完全停止支付薪水。小陳認為這嚴重違反勞動契約,決定依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並向法院請求積欠的薪資和資遣費。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工資變動必須經過勞資雙方協商同意,雇主不能單方面說改就改。本案中,雇主未經小陳同意就片面減薪甚至停發薪資,已構成不依約給付報酬。因此,小陳有權終止契約,並獲得積欠薪資及資遣費。
指導意義: 雇主不能隨意減薪!任何薪資調整都必須取得勞工的同意。如果雇主未依約給付薪資,勞工有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案例故事二:老闆說我犯錯要扣薪?小美的困境
小美在一家便利商店工作,某天店裡發生貨品遺失,老闆認為是小美工作疏失造成,便直接從小美當月薪水中扣除一筆「賠償金」,且未提供任何薪資明細。小美認為老闆在責任歸屬和金額都未明確的情況下,逕自扣薪並不合理。
法院怎麼說? 法院重申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全額直接給付」 的原則。即使勞工可能對雇主造成損害,在責任和金額都還沒有確定之前,雇主都不能單方面從工資中扣錢。老闆這種行為,不僅可能被勞工追討短少工資,還會面臨主管機關的行政罰鍰。
指導意義: 雇主不能以勞工有錯或造成損失為由,直接從薪水中扣錢。這不僅違反法律,還會遭受罰款。
結論
面對工資短少,您不再是孤單一人。請記住,您的勞動權益受到法律的保障。務必仔細蒐集證據,勇敢地向雇主反映,並善用勞工局提供的申訴與調解管道。了解這些權利與程序,是您捍衛自身權益、追回應得報酬的關鍵第一步。別讓自己的辛勞白費,積極行動起來吧!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判斷我的「獎金」是不是法律定義的「工資」?
A: 判斷獎金是否屬於工資,關鍵在於它是否為您提供勞務的「報酬」,且具有「經常性給與」的性質。如果該獎金是每月或定期發放,且只要您正常出勤或達成基本工作要求即可領取,即使名稱是獎金,通常也會被認定為工資。例如全勤獎金、績效獎金若固定發放,就很有可能是工資。
Q: 雇主可以從我的薪水裡扣錢嗎?例如說我造成公司損失或預支款項?
A: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除非有法律明文規定(如扣繳所得稅、勞健保費),或勞雇雙方有明確且合法的書面約定,雇主不得任意扣發工資。即使您可能對公司造成損失,或曾預支款項,雇主也應循合法途徑追討,不能單方面從您的薪水中扣除。
Q: 發現工資短少後,我應該立即採取哪些行動來保全證據?
A: 您應立即收集並妥善保存以下證據:勞動契約、薪資單或工資清冊、出勤紀錄(打卡紀錄、簽到退表)、銀行轉帳紀錄、以及任何與雇主或人資部門關於工資的溝通紀錄(電子郵件、通訊軟體訊息、錄音等)。這些都是未來申訴或調解時的重要依據。
Q: 如果我因為雇主短少工資而選擇離職,可以要求資遣費嗎?
A: 可以。當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違反勞動法令導致您的權益受損時,您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此時,雇主應準用《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發給您資遣費,您也可以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以利申請失業給付。
Q: 工資短少的追討有時間限制嗎?
A: 依《民法》規定,工資請求權的時效一般為五年。這表示您必須在工資短少發生後的五年內主張您的權利。雖然雇主不依約給付工資的情形,實務上多數認為是持續性違法,不受30日終止契約的限制,但為了您的權益,仍建議您盡早處理,避免證據滅失或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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