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雇主面對薪資爭議:工資短少訴訟的法律應對與風險指南

雇主面對薪資爭議:工資短少訴訟的法律應對與風險指南

律點通
2025-08-29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薪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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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面對薪資爭議:工資短少訴訟的法律應對與風險指南

身為雇主,當您收到勞工的工資短少追討訴訟通知時,想必倍感壓力與困惑。這不僅可能影響公司的聲譽,更可能帶來實質的法律責任與財務損失。然而,法律並非無跡可循,透過深入理解相關法規,並採取正確的應對策略,您將能更有效地處理這些挑戰。

本篇文章將從雇主的角度出發,帶您一步步釐清台灣勞動法令中關於工資短少的核心概念、潛在風險,並提供實務上的建議,助您在勞資爭議中站穩腳跟。

釐清工資定義:您不可不知的法律紅線

首先,我們必須明確「工資」的法律定義,因為這是所有薪資爭議的基礎。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工資的範圍遠比您想像的廣泛:

  •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定義)

「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律點通解析: 這條文告訴我們,只要是勞工因為工作而經常性獲得的報酬,不論名目是獎金、津貼或任何其他名稱,都可能被認定為工資。這意味著,許多您可能認為是「恩惠性」或「非固定」的給與,在法律上都可能被視為工資的一部分,進而影響短少工資的計算。

  •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基本工資)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律點通解析: 勞雇雙方雖然可以自由約定工資,但有一個絕對的底線,就是不能低於政府公告的基本工資。如果您的公司給付的工資低於基本工資,即使勞工同意,該約定也是無效的,您仍需補足差額。更重要的是,這已觸及行政罰則:

  • 《最低工資法》第17條(罰則)

「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雇主或事業單位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依事業單位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律點通解析: 這條新法明確加重了雇主給付工資低於最低工資的行政罰鍰,除了補足差額,還可能面臨高額罰款,甚至被公布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因此,務必確保您的薪資標準符合最新基本工資規定。

工資給付原則:為何「全額直接」如此重要?

除了確保工資數額符合規定外,工資的給付方式也至關重要。稍有不慎,就可能被認定為工資短少。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全額直接給付原則)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律點通解析: 這是工資給付的核心原則。除非法律有明確規定(如扣繳所得稅、勞健保費)或勞雇雙方有合法且明確的書面約定,否則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例如:違約金、損害賠償、預支款項等)逕自扣減勞工的工資。任何未經勞工同意的扣款,都可能被視為工資短少。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雇主提繳義務)

律點通解析: 雇主每月有義務為適用勞退條例的勞工,提繳至少6%的勞工退休金至勞工個人專戶。這筆錢是勞工退休保障的一部分,雇主若未依法提繳或提繳不足額,勞工可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第1項請求損害賠償,要求雇主補繳至其個人專戶。請特別注意,此類請求權的時效為五年,自勞工離職時起算(《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第2項)。

案例解析:從實務判決看雇主可能面臨的問題

以下透過兩個匿名化的實務案例,讓您了解雇主在薪資爭議中可能遇到的狀況及法院的態度:

案例故事一:薪資給付的舉證難題

某補習班雇主與一名英文老師約定月薪36,000元。多年後,老師離職並提告,聲稱雇主長期未依約足額給付薪資,短少數十萬元。雇主抗辯已依約支付,並聲稱部分以現金給付。然而,雇主提出的薪資簽章表僅記載「轉入金額」,卻無法提出具體的現金支付證明或勞工簽收紀錄,且與老師提出的薪資單記載不符。法院最終採信老師的主張,判決雇主應補足短少薪資。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凸顯了雇主在工資爭議中的舉證責任。在訴訟中,勞工只需初步證明勞動關係及約定工資,而雇主則負有證明已足額給付工資的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若雇主未能提出完整、具體且可信的薪資清冊、銀行轉帳紀錄或勞工簽收單等,法院很可能採信勞工的主張,對雇主做出不利的判決。

案例故事二:片面減薪的法律風險

某科技公司因營運不佳,片面決定所有員工每月薪資先領2萬元,其餘部分待公司賺錢再補足。雖然部分員工當下未立即提出異議,並因公司承諾將來補足且看好公司前景而繼續工作,但其勞保投保薪資仍維持較高的金額。後來,有員工離職並提告追討積欠薪資及資遣費。法院認為,雇主未能證明雙方有減少薪資的合意,且勞保投保薪資未變更與減薪說詞矛盾。更關鍵的是,減薪至2萬元已低於當時的基本工資,違反《勞動基準法》的強制規定,該減薪協議本身即屬無效。勞工未立即終止契約,不代表默示同意或權利失效。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明確指出,雇主不得片面減薪。工資是勞動契約的重要內容,其變更必須經過勞工的明示同意,且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即使勞工因情勢所迫未立即反對,也不代表法律上的默示同意。雇主若有減薪需求,務必與勞工協商並取得書面同意,並確保減薪後仍符合基本工資規定。

雇主自保指南:如何預防與應對薪資爭議?

為了避免陷入薪資爭議的泥淖,雇主應從日常管理做起:

  1. 完善紀錄是關鍵:
  • 薪資清冊: 詳細載明勞工姓名、工資項目、計算方式、發放日期、應發金額、實發金額及扣款項目(需有合法依據)等。務必讓勞工簽收或提供電子薪資明細。
  • 出勤紀錄: 每日出勤時間應詳實記錄至分鐘,這是計算工資、加班費的重要依據。
  • 銀行轉帳紀錄: 盡量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工資,留下明確的給付證明。
  1. 避免片面變更勞動條件: 工資、工時等勞動條件的變更,務必與勞工協商並取得書面同意,且不得違反勞動法令的強制規定(例如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2. 積極處理勞資爭議: 收到勞工申訴或調解通知時,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並參與協商。若進入訴訟程序,應及時委請律師答辯並提出有利證據。

法律風險與注意事項

  • 時效問題: 一般工資請求權的時效為五年(《民法》第126條),而勞工退休金提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亦為五年(《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第2項)。務必留意這些時效限制。
  • 遲延利息: 若雇主未依約給付工資,自勞工催告(通常為起訴狀送達)翌日起,應加計年息5%的遲延利息(《民法》第203條)。
  • 行政罰鍰: 如前所述,工資低於基本工資,除了補足差額,還可能面臨《最低工資法》的高額行政罰鍰,並被公布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結論

面對薪資短少追討,雇主應抱持謹慎態度,並從日常管理中落實法令遵循。完善的紀錄、合法的變更程序以及積極的爭議處理,是您預防風險、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透過理解並應用這些法律知識,您將能更從容地應對勞資關係中的挑戰,確保企業穩健發展。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雇主在薪資爭議中,最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A: 雇主最需要準備的證據包括:詳細的薪資清冊(包含各項給付與扣款明細)、完整的出勤紀錄(證明勞工工作時間)、銀行轉帳紀錄(證明工資已確實支付)、以及勞工簽收的薪資單或電子薪資證明。此外,任何與勞工協商或約定薪資變更的書面文件也至關重要。

Q: 如果員工聲稱工資短少,但我認為已足額支付,該怎麼辦?

A: 首先,請務必檢視並準備上述所有相關的薪資給付證據。其次,您可以嘗試與員工進行私下溝通,釐清爭議點。如果無法達成共識,建議積極參與地方政府勞工局(處)提供的勞資爭議調解,在調解過程中提出您的證據與說明。若調解仍不成立,進入訴訟程序時,您需要將所有證據提交法院,並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Q: 片面調整員工薪資會有哪些法律風險?

A: 片面調整員工薪資(無論是減薪或變更計算方式)是違法的,主要風險包括: 1. 工資短少追討: 勞工可向法院請求補足短少工資,並加計遲延利息。 2. 資遣費請求: 勞工可能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3. 行政罰鍰: 若減薪導致工資低於基本工資,雇主將面臨《最低工資法》的高額罰鍰。 因此,任何薪資調整都必須與勞工協商並取得書面同意,且不得違反基本工資等強制規定。

Q: 勞工退休金提繳不足,除了補繳還有其他罰則嗎?

A: 是的,除了補繳至勞工個人專戶以回復原狀外,雇主還可能面臨行政罰鍰。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規定,雇主未依規定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將由勞保局處以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月連續處罰。此外,勞工若因此受有損害,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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