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的家人,應得的每一分錢都不能少!
當我們深愛的家人辛苦工作,卻遇到薪水被拖欠、退休金沒提繳,甚至離職時權益受損,身為家屬的您,是否感到心急如焚卻又不知從何幫起?別擔心,您不是孤單的!在台灣,勞工的權益受到許多法律的保障,即使是家屬,也能站出來為他們捍衛應得的報酬。今天,律點通將帶您一步步了解這些重要的法律武器,讓您為家人爭取回屬於他們的權利!
薪水,是勞工辛苦付出的回報,雇主不能隨意扣!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工資」。《勞動基準法》對工資有明確的定義: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簡單來說,只要是家人因為工作而得到的報酬,不論是薪水、獎金、津貼,都屬於工資的範圍。而且,法律還規定了「全額直接給付原則」: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這代表雇主必須把家人應得的全部薪水,直接交到家人手上,不能隨意扣減。除非是法律有特別規定(例如代扣勞健保費、所得稅),或是勞雇雙方有明確約定且不違反法律規定(例如職工福利金),否則雇主是不能從薪水中亂扣錢的!
案例故事一:交接未完成,薪水就能扣嗎?
小陳的爸爸在一間公司工作多年,因為身體不適決定離職。離職時,公司卻說爸爸沒有把客戶資料和公司物品完全交接清楚,所以要扣住他最後一個月的薪水,直到交接完成為止。小陳聽了很生氣,覺得爸爸辛苦一輩子,怎麼能這樣被對待?
律點通解析: 根據法院的實務見解,工資是家人提供勞務應得的報酬,與他是否完成交接、歸還物品等是兩回事。 雇主不能以這些理由來扣發薪水。除非雇主能證明因為爸爸沒有交接而導致公司有實質損害,並循法律途徑求償,否則薪水還是要全額給付。小陳的爸爸可以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主張權利,雇主不能用《民法》上的「同時履行抗辯」來拒絕給付薪水。
勞工退休金與勞工保險:家人應有的基本保障!
除了每個月的薪水,勞工退休金和勞工保險也是家人重要的權益,這些都關係到他們未來的退休生活或突發狀況時的保障。
勞工退休金:雇主提繳是義務!
雇主每個月都必須為家人提繳一定比例的退休金,存到家人的個人退休金專戶裡。這是一項強制性的法律義務: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1項:「雇主應為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勞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這表示雇主至少要提繳家人月薪的6%到退休金專戶,不能少於這個比例。即使家人是公司主管或有其他職務,雇主也不能規避這項責任。如果雇主沒提繳,不只會影響家人的退休金,還可能被主管機關罰款,甚至要賠償家人的損失!
勞工保險:不可放棄的保障!
勞工保險也是雇主的強制義務。一旦家人發生職災、生病住院,甚至不幸身故,勞保都能提供重要的給付,減輕家庭的負擔。有些雇主可能會要求勞工簽署「自願放棄投保」的切結書,但請注意,這種切結書是無效的!
案例故事二:沒投保勞保,意外發生誰負責?
李媽媽的先生老李在工地工作,有一天不幸發生意外過世了。李媽媽在整理先生的遺物時,才發現先生從來沒有勞保,原來當初雇主為了省錢,讓先生簽了一份「不願投保勞保」的切結書。現在先生過世,家裡頓失經濟支柱,李媽媽不知道該怎麼辦。
律點通解析: 法院判決指出,雇主為勞工投保勞保是法律的強制規定,即使勞工簽了切結書表示不願投保,這份切結書也是無效的。雇主不能因此規避責任。因此,李媽媽可以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的規定,要求雇主賠償因未投保勞保而導致無法領取的保險給付。這個案例提醒我們,雇主不能以任何理由規避為勞工投保的義務,家屬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積極爭取權益!
非自願離職:影響失業給付與資遣費
「非自願離職」這個詞對家屬來說可能有點陌生,但它關係到家人是否能領取失業給付或資遣費,非常重要。
《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簡單來說,如果家人是因為雇主關廠、倒閉,或是雇主有違法行為(例如沒給薪水、沒提繳勞退金),導致家人不得不離職,即使形式上是家人自己提出離職,也可能被認定為「非自願離職」。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這條文賦予勞工在雇主違法時,有權主動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所以,如果家人是因為雇主不給薪水或不提繳勞退金而離職,這就屬於非自願離職,可以向勞工局申請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進而申請失業給付。
家屬可以怎麼做?實用建議與行動方案
面對家人勞動權益受損,家屬可以採取以下行動:
1. 收集並保存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一步!任何能證明家人工作事實和權益受損的文件都要妥善保存,例如:
- 勞動契約書
- 薪資單、薪轉證明
- 打卡紀錄、出勤表
- 與雇主溝通的訊息(Line對話、電子郵件、錄音檔)
- 工作證明、離職證明
- 勞資爭議調解紀錄
2. 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尋求協助
您可以向各縣市的勞工局或勞動部尋求協助。他們可以提供勞資爭議調解服務,協助您與雇主協商。如果調解不成,勞工局也會提供相關法律諮詢或轉介資源。
3. 了解時效性
有些權利追溯有時間限制,例如《勞動基準法》第14條終止契約的權利,勞工必須在知道雇主違法後的30天內提出。雖然薪資追討的時效較長,但及早行動總是最好的。
4. 尋求法律扶助
如果家庭經濟狀況符合資格,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的法律諮詢或訴訟協助,讓專業律師為您提供更深入的建議。
結語
家人的權益,就是家庭的保障!面對複雜的勞資問題,家屬的關心與行動至關重要。希望這篇文章能讓您更了解勞工權益的保障,並獲得實用的指引。記住,法律是站在正義的一方,勇敢為家人發聲,追討回他們應得的每一分心血!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家人過世了,他生前被拖欠的薪水或未提繳的勞工退休金,家屬可以追討嗎?
A: 可以的。根據《民法》規定,勞工的薪資債權和勞工退休金提繳權益,屬於勞工的財產權。當勞工過世後,這些權利會由其繼承人(通常是配偶、子女、父母等)繼承。家屬可以作為繼承人,向雇主主張追討這些欠款或要求補提繳退休金。建議您收集好相關證據,並向勞工局或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Q: 雇主說我家人離職時沒有完成交接,所以不給付最後一筆薪水,這樣合法嗎?
A: 這是不合法的。根據《勞動基準法》的「工資全額直接給付原則」,工資是勞工提供勞務的報酬,與勞工是否完成交接、歸還物品等義務是分開的。雇主不能以交接未完成為由,拒絕給付家人的薪水。如果雇主堅持不給,您可以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考慮提起訴訟。
Q: 我發現雇主一直沒幫我家人提繳勞工退休金,現在還能追討嗎?會不會過了追溯期?
A: 勞工退休金的提繳是雇主的強制性法定義務,沒有所謂的「追溯期」限制。雇主只要未依規定提繳,就必須補足。家屬可以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檢舉,勞保局會要求雇主限期補繳,並可能處以罰鍰。如果雇主仍不願補繳,家屬可以代表家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雇主賠償因未提繳退休金所造成的損失。
Q: 如果家人是因雇主違法行為(例如長期欠薪)而被迫離職,這算是非自願離職嗎?家屬可以幫他申請失業給付嗎?
A: 是的,這屬於非自願離職。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如果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導致勞工權益受損,勞工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這種情況下,勞工局會認定為非自願離職。如果家人還在世且符合申請資格,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請。如果家人已過世,則失業給付無法由家屬代為申請,因為失業給付是針對「失業中的勞工」提供生活津貼,而非財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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