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獎金算工資嗎?勞資糾紛權益自保指南

獎金算工資嗎?勞資糾紛權益自保指南

律點通
2025-08-30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工資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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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曾為年終獎金、績效獎金的發放感到困惑?辛苦工作,獎金卻不如預期甚至被扣發?在台灣,許多勞工朋友都曾面臨「獎金羅生門」。究竟這些獎金在法律上算不算「工資」?公司有義務一定要給嗎?本文將帶您透過白話法條解析與真實案例,釐清獎金的法律性質,幫助您掌握權益,不再讓努力白費!

獎金,到底是不是你的「工資」?

在法律上,獎金是否屬於「工資」,是判斷公司是否有給付義務的關鍵。這可不是公司說了算!

根據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對「工資」有明確定義: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白話來說,一筆給付要被認定為工資,必須符合兩個核心條件:

  • 勞務對價性:這筆錢是因為您提供了勞務(工作)而獲得的報酬。例如:達成銷售目標的獎金。
  • 經常性給與:這筆錢是公司制度上或慣例上會「經常」發放的,即使金額不固定,只要定期發放且普遍能領到,就可能被認定為經常性。

請注意,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雖然列舉了紅利、年終獎金等可能「不屬於工資」的項目,但這僅是參考,法院最終仍會回歸上述兩個核心條件進行「實質判斷」,而非只看獎金名稱。

為什麼「工資」很重要?釐清權益的關鍵

一旦獎金被認定為「工資」,您的權益將受到《勞動基準法》嚴格保障:

  • 全額給付原則:根據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這表示,如果您的獎金是工資,公司就必須全額給您,不能隨意扣發或打折。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有明確約定。

  • 盈餘分配的強制性:此外, 《勞動基準法》第29條更規定,只要公司有賺錢且您全年工作表現正常無過失,公司就有義務給予您盈餘獎金或紅利,即使契約未明文約定也一樣。

真實案例分享:獎金爭議怎麼看?

法律條文或許生硬,讓我們透過兩個情境故事,看看法院如何判斷獎金性質:

案例一:年終獎金的真相

小陳任職企業,公司薪資辦法載明「年終獎金」依考績和效率發放。小陳某次考績丙等,年終獎金遭全扣。法院認為,此年終獎金與「工作績效」緊密連結,具勞務對價性經常性給與,應屬工資。因此,公司依內部規定(考績丙等不發放)處理並無不當。此案顯示,年終獎金若與績效掛鉤,可能被視為工資,勞工也受公司規定約束。

案例二:業務獎勵金的界線

小美曾是金融機構理財專員,公司「通路獎勵專案」達成特定指標可獲獎金,但規定發放前離職無法領取。小美表現優異卻在獎金發放前離職,未獲獎金。法院認為,此獎勵金綜合考量客戶權益、風險管理等「非勞務對價」因素,且有「在職條件」,更像公司為「鼓勵」員工久任的「恩惠性」給與,故不屬於工資。此案提醒,若獎金目的非純粹勞務對價,可能不被視為工資。

面對獎金糾紛,你可以這樣做!

釐清獎金性質後,當您面臨獎金糾紛時,以下是實用建議:

  • 仔細審閱所有文件:檢視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獎金辦法、薪資單、績效紀錄等,這些是判斷獎金性質的重要證據。
  • 判斷獎金性質:依「勞務對價性」和「經常性給與」兩原則,初步判斷您所爭議的獎金是否屬《勞基法》的「工資」。
  • 保留所有相關證據:任何與獎金發放相關的文件、對話紀錄、錄音、錄影,都應妥善保存。
  • 尋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助:若與公司協商無果,可向勞工局或勞動部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結論:掌握權益,不再困惑

獎金性質認定,是勞資糾紛的關鍵。本文希望能幫助您理解,並非所有「獎金」都屬法律上的「工資」。關鍵在於其是否具備「勞務對價性」和「經常性給與」。當您對獎金發放有疑慮時,務必審閱文件、保留證據,了解獎金性質,才能有效保障權益,讓付出得到應有回報!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獎金到底是不是工資?如何判斷?

A: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判斷獎金是否為工資有兩大核心原則:「勞務對價性」與「經常性給與」。若獎金是您提供勞務後可預期獲得的報酬,且公司制度上或慣例上會經常發放,無論名稱為何,都可能被認定為工資。建議檢視您的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及獎金辦法,確認其發放條件與目的。

Q: 公司可以隨意扣發我的獎金嗎?

A: 如果獎金被認定為「工資」,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全額給付原則」,公司原則上不能隨意扣發。除非有法律明文規定或勞雇雙方有合法且明確的約定,否則公司任意扣減是違法的。若獎金不屬於工資(恩惠性給與),公司則有較大的彈性。

Q: 如果我離職了,還能拿到之前的績效獎金嗎?

A: 這取決於獎金的性質及公司規定。如果績效獎金被認定為「工資」,且您已達成領取條件,即使離職,公司仍有義務給付。但若獎金被認定為「恩惠性給與」,且公司規定發放時須在職,則離職後可能無法領取。務必檢視相關獎金辦法中的離職條款。

Q: 公司說獎金發放有條件,但我認為條件不公平,怎麼辦?

A: 首先,確認該獎金是否為「工資」。若為工資,公司設定的條件必須合法且合理,不能違反《勞基法》強制規定。若您認為條件不公平,且獎金屬工資性質,可先與公司協商,若無果,可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若獎金為恩惠性給與,公司在條件設定上自由度較高,但仍應符合誠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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