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雇主破產別慌!勞工薪資、資遣費自救指南

雇主破產別慌!勞工薪資、資遣費自救指南

律點通
2025-09-08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破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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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破產了,我的薪水怎麼辦?勞工自救指南

您是否曾焦慮地想過,如果有一天,您的雇主突然宣告破產,辛苦賺來的薪水、資遣費甚至退休金,會不會就此化為烏有?面對這種突如其來的變故,許多勞工朋友往往感到徬徨無助。別擔心!「律點通」深知您的困境,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詳細解析在台灣雇主破產程序中,勞工如何保障自身薪資權益的法律途徑與實用策略。

了解你的「薪資保障」權益:勞基法第28條是你的靠山

當雇主面臨歇業、清算或破產時,台灣的法律特別為勞工提供了強而有力的保障。其中,《勞動基準法》第28條扮演著關鍵角色,它賦予勞工部分債權極高的優先受償地位:

《勞動基準法》第28條: 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之下列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一、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 二、雇主未依本法給付之退休金。 三、雇主未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

這條文的意思是,當公司倒閉或破產,您未滿六個月的薪資、退休金和資遣費,在清償順序上,竟然可以跟銀行設定的「第一順位抵押權」一樣優先!這表示您的這些血汗錢,在分配公司財產時,會比其他一般債權人更早拿到。此外,條文也提到「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這是一個由政府設立的基金,當雇主無力支付時,可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墊償,為勞工提供一道重要的安全網。

根據《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第9條,申請墊償時,您需要準備雇主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的債權證明,若雇主已清算或宣告破產,還需附上向清算人或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的證明文件。

雇主破產了,我該怎麼辦?務必走對程序!

當法院宣告雇主破產後,處理債權的方式會變得非常特殊,這時了解《破產法》的規定至關重要:

  • 破產債權必須依「破產程序」行使

《破產法》第99條:「破產債權,非依破產程序,不得行使。」 這條文是破產程序的核心原則。簡單來說,一旦雇主破產,您所有在破產宣告前被積欠的薪資、資遣費等,都屬於「破產債權」(《破產法》第98條)。您不能像平常一樣直接去法院告公司要求支付,而是必須透過法院指定的「破產程序」來申報您的債權,並等待破產管理人統一處理和分配。如果您直接提告要求給付,法院會因為「欠缺權利保護要件」而駁回您的訴訟。

  • 「確認債權存在之訴」是正確做法: 如果破產管理人對您申報的債權金額有異議,您這時就不能提「要求公司給錢」的訴訟,而是要提「確認債權存在之訴」。這種訴訟的目的,是請法院確認公司確實欠您多少錢,這樣您才能在破產程序中主張正確的債權數額。

  • 財團債務優先於破產債權: 您可能會聽到「財團債務」(《破產法》第96條)這個詞,這指的是在破產宣告後,為了維持破產財團(例如支付破產管理人費用)而產生的債務。這些債務會比所有破產債權更優先獲得清償(《破產法》第112條)。

實務案例解析:從別人的經驗學教訓

為了讓您更清楚這些法律規定如何應用,我們來看兩個實務案例:

案例一:小陳的薪水追討之路

小陳在一家科技公司任職多年,卻遇到公司突然被法院宣告破產的困境,公司積欠了他數個月的薪水和資遣費。小陳心急如焚,直接向法院提告,要求公司支付這些欠款。然而,法院最終駁回了小陳的「給付」請求。

啟示: 法院指出,由於公司已進入破產程序,小陳的這些債權屬於「破產債權」,必須依照《破產法》的規定,向破產管理人申報,而不能直接提告要求公司給付。不過,如果小陳是提「確認債權存在」的訴訟,釐清公司到底欠他多少錢,那法院就會受理。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在雇主破產後,走對法律程序是關鍵。

案例二:勞保局代位求償的成功經驗

某公司宣告破產,積欠員工大量薪資和資遣費。勞工保險局依規定代墊了這些款項給員工後,代位員工向破產公司追討。巧的是,這家公司有一筆土地設定了抵押權給銀行,正在進行強制執行拍賣。勞保局便主張其代位的勞工債權,應與銀行的抵押權一樣優先,要求參與拍賣所得的分配。

啟示: 法院最終支持了勞保局的主張。這表示,即使雇主已宣告破產,但如果公司有被抵押的資產正在被拍賣,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8條,勞工的特定債權(或勞保局代位的債權)仍有權利在該強制執行程序中,與銀行的抵押權享有相同的優先順序,直接參與分配。這為勞工提供了一條在特定情況下,可以更快速獲得清償的途徑。

你的行動指南:保護薪資的關鍵步驟

面對雇主破產,保障自身權益的行動刻不容緩。請您務必記住以下幾個關鍵步驟:

  1. 立即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法院宣告破產後,會指定一位破產管理人來處理公司財產。您必須在法院公告的期限內,將您的薪資、資遣費、退休金等債權,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如勞動契約、薪資單、出勤紀錄、離職證明等)向破產管理人申報。這是您參與破產程序分配的必要第一步。
  2. 向勞工保險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這是最直接的保障。只要雇主有歇業、清算或破產情事,您就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墊償符合《勞動基準法》第28條規定的積欠工資(未滿六個月)、退休金及資遣費(合計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勞保局墊償後,會代位您向雇主追討。
  3. 若有爭議,提起「確認債權存在之訴」 :如果破產管理人對您申報的債權金額有疑慮,或您對債權數額有爭議,切記不可直接提「給付之訴」,而應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存在之訴」,以取得法院的確認判決,作為您在破產程序中主張債權的依據。
  4. 留意強制執行程序:如果雇主有設定抵押權、質權等擔保物權的財產正在被強制執行拍賣,且您的債權符合《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的優先受償範圍,您可以在該強制執行程序中聲明參與分配,主張您的優先權。此時,您需要取得相關的執行名義。

結論:主動出擊,保障你的血汗錢

雇主破產無疑是一大打擊,但台灣的法律制度為勞工提供了多重保障。了解您的權利,並積極採取正確的法律行動,是您在困境中保護自身薪資權益的唯一途徑。請務必把握時效,仔細核對您的債權,並依照上述指引採取行動,讓您的血汗錢不白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破產債權」?跟我有什麼關係?

A: 「破產債權」指的是在雇主被法院宣告破產前就已經成立的債務。例如您被積欠的薪水、資遣費、退休金等,只要是在公司破產前就應該給付的,都屬於破產債權。這意味著您必須依照《破產法》的規定,透過破產程序向破產管理人申報您的債權,才能參與公司財產的分配,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告要求公司支付。

Q: 我該怎麼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

A: 當法院宣告雇主破產後,會公告一個申報債權的期限。您應該在這個期限內,準備好所有能證明公司積欠您款項的文件,例如勞動契約、薪資單、出勤紀錄、離職證明、終止勞動契約通知等,填寫債權申報書,並向法院指定的破產管理人提交。務必保留申報證明,以利後續程序追蹤。

Q: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能幫我墊償多少錢?

A: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墊償範圍,依《勞動基準法》第28條規定,包括:1. 被積欠的工資未滿六個月的部分。2. 雇主未依規定給付的退休金及資遣費,這兩項合計的數額以您六個月的平均工資為限。您可以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由基金先行墊付給您,之後勞保局會代位您向雇主追討。

Q: 如果雇主財產很少,我還能拿到錢嗎?

A: 即使雇主財產很少,您仍有機會拿回部分款項。首先,您可以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申請墊償,這是最直接的保障。其次,《勞動基準法》第28條賦予勞工債權與第一順位抵押權相同的優先順序,這表示在分配財產時,您的特定債權會優先於一般債權人受償。但最終能拿回多少,仍取決於破產財團的總額以及其他優先債權的數額。

Q: 《勞基法第28條》的優先權,是不是代表我一定能拿回錢?

A: 《勞基法》第28條確實賦予勞工債權極高的優先權,使其與第一順位抵押權等擔保物權同順位受償,這大大增加了您拿回薪資的機會。然而,這並不保證您一定能全數拿回。最終受償金額仍取決於公司剩餘的財產多寡,以及是否有其他同樣具有優先權的債權(例如其他勞工債權、稅捐債權或實際的第一順位抵押權人)。若公司資產嚴重不足,即使有優先權,也可能無法完全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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