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欠薪公司倒閉怎麼辦?勞工優先受償權益全攻略

欠薪公司倒閉怎麼辦?勞工優先受償權益全攻略

律點通
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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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債權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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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閉欠薪別慌!勞工工資優先受償權益全攻略

當公司不幸倒閉、歇業或宣告破產,對勞工而言無疑是晴天霹靂。除了頓失工作,最讓人焦慮的莫過於被積欠的薪資、退休金和資遣費。在這種艱難時刻,您可能會感到徬徨無助,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別擔心,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深入解析台灣法律如何保障勞工的「工資債權優先受償權」,讓您了解自己的權利,並提供具體的應對策略,助您在困境中找到一線曙光。

什麼是「工資債權優先受償」?

簡單來說,「工資債權優先受償」就是當雇主發生財務困難(例如公司倒閉、清算或破產)時,法律特別賦予勞工的一項權利。這項權利讓您的工資、退休金、資遣費等債權,在清償順序上能優先於許多其他債權人,甚至與銀行的第一順位抵押權等擔保債權享有相同的清償地位,以確保您的基本生活權益不受嚴重影響。

法律如何保障您的權益?

台灣法律主要透過《勞動基準法》來保障勞工的工資債權優先性。

1. 《勞動基準法》第28條:勞工權益的堅實後盾

這條法規是保障勞工權益的核心條文,尤其在2015年修正後,大幅提升了勞工債權的受償順序:

《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之下列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一、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二、雇主未依本法給付之退休金。三、雇主未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

白話解釋: 當您的雇主發生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您被積欠的未滿六個月的工資、未給付的退休金,以及未給付的資遣費,將享有非常高的清償順序。這表示您的這些債權,會與銀行等債權人的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等「擔保債權」具有相同的受償地位。如果還有未獲清償的部分,甚至享有最優先的清償權。

  • 重要條件提醒:
  • 雇主狀態: 必須是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
  • 債權種類: 僅限於未滿六個月的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本金部分,不包含遲延利息。
  • 時間限制: 依實務見解,工資債權通常需為雇主在發生歇業、清算或破產前六個月內所積欠。

2.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您的即時救命錢

除了優先受償權,政府還設立了「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來提供勞工即時幫助。

《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5項:「雇主積欠之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之;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墊款償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白話解釋: 如果您的雇主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您向雇主請求後仍無法獲得清償,您可以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先行墊付。這筆基金會先幫您支付這些款項,之後再向雇主追討。這項機制大大減輕了勞工在公司倒閉時的經濟壓力。

3.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08條:個人雇主的保障

如果您的雇主是個人(例如獨資商號),而非公司法人,且該個人進入消費者債務清理程序,此時則可能適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08條,其中也明文規定了在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前六個月內的工資債權,應先於清算債權隨時由清算財團清償。

實際案例分享:優先受償權如何運作?

小陳在一家小型製造公司工作多年,公司突然宣布歇業,老闆也人間蒸發,積欠了小陳三個月的薪水。小陳心急如焚,不知道這筆錢還能不能拿回來。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8條,小陳被積欠的三個月薪水(未滿六個月),屬於優先受償的工資債權。即使公司還有其他銀行貸款或供應商貨款,小陳的這筆薪資債權,在法律上與銀行的抵押權享有相同的清償順序。

小陳首先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取得調解成立紀錄(這就是法律上的「執行名義」)。隨後,他向勞工保險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付。勞保局在確認相關事實後,便會將積欠的薪資墊付給小陳,讓小陳能即時拿到這筆錢。之後,勞保局會代替小陳向公司追討這筆款項,並同樣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這個案例說明了,即使公司倒閉,勞工只要掌握法律武器,仍有機會討回自己的血汗錢。

我該怎麼做?實務操作指引

面對公司倒閉欠薪,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1. 確認雇主狀態與債權範圍:
  • 確認公司是否已確實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
  • 詳細計算您被積欠的工資(限未滿六個月)、退休金、資遣費的確切金額。請注意,優先受償範圍不包含遲延利息。
  1. 收集並保存證據:
  • 妥善保存您的勞動契約、薪資單、出勤紀錄、離職證明、資遣費計算明細等所有相關文件。這些都是證明您債權的重要依據。
  1. 取得「執行名義」:
  • 這是非常關鍵的一步。您需要透過勞資爭議調解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取得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文件,例如:調解紀錄、支付命令、確定判決等。這是您後續向雇主追討或參與分配的法律依據。
  1. 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 如果雇主積欠的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您請求後仍未獲清償,您可以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先行墊付。
  1. 參與強制執行程序(若有):
  • 如果公司有財產被法院進行強制執行拍賣,您在取得執行名義後,應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向執行法院聲明參與分配,主張您的優先受償權。

結語

公司倒閉對勞工而言是一大打擊,但法律並沒有放棄您。透過《勞動基準法》第28條賦予的「工資債權優先受償權」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保障,您仍有機會討回屬於自己的血汗錢。請務必把握時間,積極採取行動,並收集好所有相關證據。記住,了解自己的權利,是維護權益的第一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勞動基準法》第28條所稱的「工資」?

A: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薪金、計時或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在優先受償的範圍內,主要指這些工資的本金部分,不包含遲延利息。

Q: 我怎麼知道公司是否符合「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的條件?

A: 「歇業」通常指公司停止營業活動;「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後的財產清理程序,可能會有法院的清算裁定;「宣告破產」則會有法院的破產宣告裁定。您可以透過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查詢公司登記狀況,或留意法院公告。若不確定,可向勞工局或相關單位諮詢。

Q: 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有什麼條件和限制?

A: 墊償基金主要墊付您被積欠的未滿六個月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申請條件是雇主必須已發生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等情況,且您向雇主請求後仍未獲清償。勞工保險局會審核您的申請,並在確認後墊付。墊償金額有上限,通常是您的六個月平均工資。

Q: 如果我沒有薪資單或打卡紀錄,還能主張權利嗎?

A: 雖然薪資單和打卡紀錄是重要的證據,但如果沒有,您仍可以嘗試提供其他能證明勞動關係和薪資狀況的資料,例如:勞動契約、銀行轉帳紀錄、同事證詞、工作證、電子郵件往來等。重要的是能證明您與公司間的僱傭關係以及被積欠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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