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雇主破產欠薪?勞工墊償基金申請全攻略

雇主破產欠薪?勞工墊償基金申請全攻略

律點通
2025-09-08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破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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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辛苦付出勞力,卻面臨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的困境,最擔心的莫過於積欠的薪資、退休金、資遣費能否順利討回。面對這樣的挑戰,台灣設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作為勞工權益的堅實後盾。身為破產程序中的債權人,了解如何運用這項保障,至關重要。本文將為您深入剖析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申請眉角,助您在困境中維護自身權益。

什麼是「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勞工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是依據《勞動基準法》設立的一項社會安全制度,目的在於當雇主因經營不善、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等原因,導致無法支付勞工應得的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時,能由這筆基金先行墊付,確保勞工的基本生活。這筆基金的墊償屬於公法上的金錢給付,由勞動部委託勞工保險局(簡稱勞保局)辦理相關業務。

墊償要件與範圍

要申請墊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雇主情事:雇主須有歇業、解散、撤銷、廢止、受破產宣告或其他情事,導致無法支付勞工債權。
  • 積欠債權:墊償範圍有限制,僅限於:
  • 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未滿六個月的工資。
  • 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的退休金及資遣費,這兩者合計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法律依據大解析:您的權益從何而來?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運作有其明確的法律基礎,主要來自《勞動基準法》及相關管理辦法。

《勞動基準法》第28條:墊償基金的基石

這條法規是墊償基金制度的核心,它明確了勞工債權的受償順序以及基金的墊償範圍:

《勞動基準法》第28條: 「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之下列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一、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二、雇主未依本法給付之退休金。三、雇主未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 雇主應按其當月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及規定之費率,繳納一定數額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作為墊償下列各款之用:一、前項第一款積欠之工資數額。二、前項第二款與第三款積欠之退休金及資遣費,其合計數額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累積至一定金額後,應降低費率或暫停收繳。 第二項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萬分之十五範圍內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雇主積欠之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第二項規定墊償之;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墊款償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管理委員會管理之。基金之收繳有關業務,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勞工保險機構辦理之。基金墊償程序、收繳與管理辦法、第三項之一定金額及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解釋:這條文告訴我們,當雇主倒閉時,勞工的特定債權(未滿六個月的薪資、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的退休金及資遣費)擁有與抵押權、質權等同的優先受償地位。如果雇主還是無法支付,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就會介入墊付。這筆基金的錢來自所有雇主依法提繳的費用,專門用來保障勞工在這種特殊情況下的基本權益。

其他相關法規簡介

  •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勞保局應在收到申請後30日內核定,特殊情況可延長20日。
  •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第13條:若對勞保局的核定結果有異議,勞工可在收到通知後30日內提起訴願。
  •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墊償基金所墊付的款項,其性質仍屬勞工應得的「薪資所得」,需要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
  • 《行政訴訟法》第5條第2項:若墊償申請遭勞保局駁回,經訴願後仍不服,應向行政法院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請求法院命令勞保局准予墊償,而非直接要求給付金錢。

實務情境模擬:別讓程序錯誤耽誤您的權益

了解法規後,我們來看看實際案例,避免您在申請過程中走冤枉路。

情境故事一:薪資墊償的稅務迷思

小陳的雇主倒閉後,他向勞保局申請了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領到了一筆錢。在申報所得稅時,他認為這筆錢不是「薪資」,不應該課稅。但稅務機關查證後發現,這筆墊償款其實是墊付他過去被積欠的薪資。法院最終也支持稅務機關的看法,認為墊償基金墊付的款項,其「實質」仍是小陳的薪資所得,依法仍需課稅。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墊償基金墊付的錢雖然是基金支付,但本質上還是您應得的薪資,報稅時要特別留意。

情境故事二:墊償申請被駁回,我該怎麼辦?

某科技公司的多名員工在公司倒閉後,向勞保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卻遭到駁回。他們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然而,他們卻錯誤地提起了「一般給付訴訟」,直接要求勞保局給錢。法院指出,勞工申請墊償,勞保局的核定是一種行政處分。如果申請被拒絕,勞工應該先提起訴願,如果訴願結果仍不利,正確的做法是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請求法院命令勞保局作成准予墊償的行政處分,而不是直接要求給付金錢。最終,這些員工因為訴訟類型錯誤,導致訴訟被駁回。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當申請被駁回時,務必循正確的行政救濟程序,以免白忙一場。

申請墊償基金,您需要這樣做!

為了順利申請到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以下是您需要注意的實務操作指引:

1. 確認資格與墊償範圍

再次確認您的雇主是否符合歇業、清算、破產等情事,以及您積欠的薪資、退休金、資遣費是否在墊償範圍內(薪資未滿六個月,退休金/資遣費合計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2. 準備關鍵文件

這些文件是您申請的基礎,務必力求完整與正確:

  • 薪資證明:如薪資條、薪資明細、銀行轉帳紀錄等,證明積欠工資的期間與金額。
  • 離職證明:證明勞動關係已終止。
  • 雇主歇業/破產證明:如公司解散登記、法院破產宣告文件、經濟部命令解散函、工廠歇業證明等,證明雇主已無法營運。
  • 其他相關證明:如出勤紀錄、勞保投保紀錄、勞資爭議調解紀錄、支付命令、判決書等,有助於證明您的勞動債權。
  • 申請書:依勞保局規定格式填寫。

3. 申請流程概覽

  1. 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備齊上述文件,向勞保局提出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申請。
  2. 勞保局審核:勞保局應於收件後30日內完成核定,必要時可延長20日。
  3. 核定結果通知:勞保局會將核定結果通知申請人。

4. 重要提醒與注意事項

  • 時效性:雖然本資料未直接提供申請時效,但一般行政申請都有時效限制,建議您盡快提出申請。
  • 資料完整性與正確性:提供的所有文件應力求完整、真實、準確,避免審核延宕或遭駁回。
  • 稅務影響:墊償基金所墊付的薪資仍屬薪資所得,請務必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
  • 行政救濟:若對勞保局的核定結果不服,應於收到通知後30日內提起訴願。訴願決定仍不服者,應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而非一般給付訴訟。

結論:主動出擊,保障您的勞動債權

面對雇主破產或歇業,勞工朋友們確實面臨巨大壓力。然而,「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是國家為保障勞工權益所設立的重要機制。透過本文的說明,希望您能了解這項制度的運作方式、申請要件與程序。請務必主動蒐集證據、備齊文件,並依循正確的行政救濟途徑。只要掌握這些關鍵資訊,您就能更有自信地爭取應得的勞動債權,不再孤立無援。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墊償基金能幫我拿回多少錢?

A: 墊償基金的墊償範圍有限制。它主要墊付您未滿六個月的積欠工資,以及雇主未給付的退休金和資遣費,後兩者合計以您六個月的平均工資為上限。這表示墊償金額可能無法完全彌補您所有的損失,但能保障最核心的部分。

Q: 雇主沒有正式宣告破產,我還能申請墊償嗎?

A: 是的,不一定需要正式的破產宣告。只要雇主有「歇業、解散、撤銷、廢止」或其他導致無法支付勞工債權的情事,例如公司人去樓空、工廠停工、經濟部命令解散等,您就可以提出申請。重要的是要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證明雇主確實已無法營運並支付薪資。

Q: 申請墊償後,我拿到的錢會被課稅嗎?

A: 會的。根據《所得稅法》的規定,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所墊付的款項,其性質仍屬於您原應領取的「薪資所得」。因此,這筆錢會被併入您的綜合所得總額計算,並依法課徵所得稅。

Q: 如果我對勞保局的核定結果不滿意,該怎麼辦?

A: 如果您對勞保局的墊償核定結果有異議,請務必在收到核定通知之日起30天內,透過勞保局向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提起訴願。如果訴願結果仍不滿意,您可以在收到訴願決定書後,向行政法院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請求法院命令勞保局作成准予墊償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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