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獎金被欠怎麼辦?一張圖看懂工資認定,教你爭取應得權益!

獎金被欠怎麼辦?一張圖看懂工資認定,教你爭取應得權益!

律點通
2025-08-30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工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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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付出卻領不到獎金?律點通教您自保!

您是否曾遇過這樣的情況:公司承諾的獎金遲遲不發,或是以各種理由推託?您辛辛苦苦工作,期待這筆獎金能為生活帶來一些改善,結果卻是失望與憤怒。別擔心,您不是孤單一人!在台灣,許多勞工都曾面臨獎金給付的爭議。律點通今天就要帶您深入了解,根據台灣的法律,您的獎金究竟是不是「工資」,以及您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

什麼是「工資」?這點最關鍵!

在法律上,判斷一筆給付是不是「工資」,是您能否主張權益的關鍵。如果您的獎金被認定為「工資」,那麼它就受到《勞動基準法》的嚴格保障,雇主不能隨意扣發或不發。那麼,法律上怎麼定義「工資」呢?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白話來說,判斷一筆錢是不是「工資」,主要看兩個重點:

  1. 勞務對價性: 這筆錢是不是您因為「提供勞務」(也就是工作)而換來的報酬?例如,銷售獎金、績效獎金,如果與您的工作表現或業績直接相關,就具有對價性。
  2. 經常性給與: 這筆錢在制度上是不是「經常性」發放的?它不一定非得每月發,但必須是您在一般情況下可以預期會領到的。例如,如果年終獎金已經是公司行之有年的慣例,且與您的工作表現掛鉤,即使一年只發一次,也可能被認定為具有經常性。

反之,如果獎金是雇主基於單方「恩惠」、或發放與否高度不確定、或與您的工作表現沒有直接關係,就比較可能被認定為「恩惠性給與」,而非工資。例如,《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就列舉了幾種通常不被視為工資的獎金,像是純粹的「年終獎金」(非與績效掛鉤)、競賽獎金、特殊功績獎金等。但請注意,名稱不重要,實質內涵才重要!

您的獎金是「工資」還是「恩惠」?一張表讓您秒懂!

特徵項目認定為「工資」的可能性高認定為「恩惠性給與」的可能性高
發放目的勞務對價(提供勞務的報酬)激勵、慰勞、福利、獎勵久任
發放條件與工作表現、績效、業績直接掛鉤,具體可衡量與公司整體盈餘、雇主單方裁量、特定專案成果相關
發放頻率制度上經常性發放(不限每月,可為季、年)偶發、不定期、不確定性高
勞工預期勞工可合理預期且穩定領取勞工無法預期必然獲得

實際案例分享:我的獎金到底算不算工資?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生硬,律點通透過兩個實際發生過的案例,讓您更清楚獎金認定的眉角:

案例一:績效年終獎金,公司說不給就不給?

小陳在一家大型企業擔任內勤職務,公司每年都會根據員工的考績發放年終獎金,這筆獎金包含考績獎金和效率獎金。小陳一直認為這是他工作表現的報酬,公司也行之有年。然而,有一次小陳因為一些個人因素,導致當年度遲到次數較多,考績被評為丙等,結果公司就沒有發給他年終獎金。小陳覺得不合理,認為這筆錢是工資,公司不能說不發就不發。

法院怎麼說?

法院審理後認為,這家公司的年終獎金發放辦法明確載明,獎金的發放與員工的「工作績效評核」及「效率指標達成」有關,這明顯是員工提供勞務的對價,而且具有經常性,因此認定這筆年終獎金屬於「工資」 。然而,由於公司有合法且公開的考績制度,小陳的考績確實未達發放標準,所以公司依照規定不發給獎金,並沒有違法。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獎金是工資,如果公司有明確且合理的考核制度,並依此制度執行,雇主仍可依據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發放或發放金額。

案例二:離職後才發的獎金,我還能領嗎?

小美是一名業務經理,負責開發大型案場。公司有明確的業務開發獎金制度,只要案場達到特定進度(例如可開工),業務人員就能領取獎金。小美在職期間成功開發了幾個大案場,但在部分案場達到發放條件前,她因為個人生涯規劃而離職了。公司卻以「離職時案場尚未達到可開工條件」為由,拒絕發放小美在職期間努力促成的獎金。

法院怎麼說?

法院仔細審閱了公司的獎金規則,發現規則中並沒有明確規定業務人員「必須在獎金發放時仍在職」才能領取。法院考量到這些案場的開發需要長時間投入,且獎金金額不菲,如果公司真的想限制離職員工的權利,應該在規則中清楚載明。再者,公司過去也曾有在員工離職後仍發放獎金的紀錄。因此,法院認定小美即使離職,對於她在職期間已完成主要勞務貢獻、且後續條件成就的獎金,仍有權請求。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如果獎金是您勞務成果的對價,且您已完成大部分工作,公司不能只因為您離職就單方面剝奪您的權利,除非合約有明確且合理的約定。

捍衛您的權益:實用建議

  1. 仔細審閱合約與規則: 在簽訂勞動契約或入職時,務必仔細閱讀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及所有獎金發放辦法,了解各項獎金的性質、發放條件、計算方式和限制。這會是您未來主張權利的依據。
  2. 保留相關證據: 如果您對獎金給付有疑義,請務必保留所有相關文件,例如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獎金辦法、薪資單、績效評核資料、與雇主的溝通紀錄(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等)。這些都是未來舉證的重要依據。
  3. 了解獎金性質的影響: 清楚您的獎金是否為「工資」,這將影響您的權益,例如是否會被納入計算資遣費、退休金等。
  4. 尋求專業協助: 如果雇主片面變更獎金辦法、拒絕給付或短發獎金,且您認為權益受損,應及時尋求勞工主管機關(如各縣市勞工局)或專業律師的協助,以維護自身權益。

結論:別讓您的血汗錢白白流失!

獎金是您辛勤工作的成果,每一分錢都應受到法律的保障。透過今天的分享,律點通希望您能更了解台灣勞基法對於「工資」的認定標準,以及如何判斷您的獎金是否屬於工資。記住,知法才能自保,當您的權益受損時,勇敢站出來,為自己爭取應得的報酬!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怎麼判斷我的獎金是不是屬於《勞動基準法》所稱的「工資」?

A: 判斷獎金是否為工資,主要看兩點:第一是「勞務對價性」,即這筆錢是否因您提供勞務而獲得?例如與業績、績效直接掛鉤的獎金。第二是「經常性給與」,即這筆錢在制度上是否具有經常性,是您可預期且穩定領取的?即使一年發一次,若符合上述條件,也可能被認定為工資。建議您檢視公司的獎金辦法或合約內容,並回想過去發放的慣例。

Q: 如果公司在獎金辦法中寫明「本獎金非屬工資,為恩惠性給與」,這樣就不能主張它是工資了嗎?

A: 不一定!法院在判斷時,不會只看公司給付的「名目」或契約上的「文字」,而是會根據獎金的「實質內涵」來判斷。即使公司寫明非工資,但如果該獎金實質上具有「勞務對價性」和「經常性給與」的特徵,法院仍可能認定其為工資。因此,您仍有機會主張權益,但需要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其工資性質。

Q: 我已經離職了,但在職期間的獎金還沒發放,公司說我離職就不能領,這合理嗎?

A: 這要看獎金的性質和公司的獎金辦法如何約定。如果該獎金是您在職期間提供勞務的對價,且您已完成主要的勞務貢獻或達成發放條件,即使您離職,仍可能保有請求權。若公司獎金辦法規定「發放時須在職」,法院會審視該條款是否合理、是否已明確告知,以及是否顯失公平。若該條款不合理或有違誠信原則,仍有可能被認定無效,您仍可請求。

Q: 如果公司片面更改獎金發放辦法,導致我的獎金減少,我該怎麼辦?

A: 如果獎金辦法已構成您勞動契約的一部分,雇主若要進行不利於勞工的變更,原則上應與勞工協商並取得同意。若雇主片面變更,且該變更顯失公平或違反法律強制規定,則該變更可能無效。您可以收集公司片面變更的證據、原有的獎金辦法,並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尋求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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