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工作股票選擇權:是獎勵還是薪水?為何重要?
身為在海外打拚的台灣勞工,您可能曾獲得公司提供的「股票選擇權」或「員工認股」等獎酬。這聽起來很棒,但您是否曾困惑:這些股票究竟算是我的「薪水」嗎?它會影響我的資遣費、退休金或加班費嗎?我又該如何申報稅務呢?
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對於股票選擇權的認定,包括它是否屬於《勞動基準法》上的「工資」,以及在《所得稅法》上會被歸類為哪種所得,這些都將直接影響您的權益和荷包。了解這些,才能讓您在海外工作時,更有保障!
台灣法律怎麼說?工資與所得的定義
在台灣,判斷股票選擇權的性質,主要會從兩個面向來看:一是它是否屬於《勞動基準法》上的「工資」,二是它在《所得稅法》上屬於哪種「所得」。這兩者的認定標準不同,影響的權益也大不相同。
1. 勞動基準法與「工資」:影響您的勞動權益
《勞動基準法》對「工資」的定義非常關鍵,因為它會影響到資遣費、退休金、加班費、勞健保費等計算基礎。根據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簡單來說,一項給付要被認定為「工資」,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核心要件:
- 勞務之對價: 這是您因為提供勞務(工作)而獲得的報酬。
- 經常性之給與: 這項給付必須具有固定性、普遍性及持續性,而不是偶爾或因恩惠才給的。例如,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就將「紅利」排除在經常性給與之外,因為紅利通常繫於公司營運狀況,具有不確定性。
2. 所得稅法與「所得」:影響您的稅務負擔
在稅務方面,台灣的《所得稅法》採「純資產增加」的概括所得概念,也就是說,只要您的資產有增加,扣除成本費用後,原則上都屬於應稅所得。股票選擇權在所得稅上,通常會被歸類為以下兩種:
- 薪資所得: 若您的股票獎酬被明確視為因職務或工作關係取得的薪資收入,例如: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四、第一款薪資收入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
- 其他所得: 實務上,員工認股選擇權所獲得的利益,由於其性質與一般薪資收入有所區別,通常會被歸類為「其他所得」。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其他所得:不屬於上列各類之所得,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此外,非現金形式的所得(如股票)如何計價也很重要:
《所得稅法》第14條第2項:「前項各類所得,如為實物、有價證券或外國貨幣,應以取得時政府規定之價格或認可之兌換率折算之;未經政府規定者,以當地時價計算。」
這代表您在獲得股票時,會以當時的市場價格折算成所得金額來課稅。
所得實現時點:何時該繳稅?
通常,員工執行股票選擇權的利益,會在您 「執行權利日」 (即認購股票當天)或 「可處分日」 (即股票可以自由買賣那天)就被認定為所得實現,需要開始課稅。即使您因為法規限制(如《證券交易法》的歸入權)無法立即賣出股票,也不影響所得實現時點的認定。
租稅優惠:產業創新條例
值得一提的是, 《產業創新條例》第19條之1提供了員工股票獎酬的租稅優惠,符合特定條件(如金額限制、持有及服務年限)的員工,可以選擇將課稅時點延後至實際轉讓或撥轉股票時。這對於稅務規劃非常有幫助,但務必確認自己符合所有條件。
實務案例解析:股票獎酬的真實故事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抽象,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情境故事,來了解法院是如何判斷股票獎酬的性質:
案例一:激勵性質的「技術股」與「股票紅利」不屬於工資
小陳在一家台灣科技公司擔任高階主管,除了每月領取固定薪資外,公司還會根據年度營運績效,發放「技術股」和「員工股票紅利」給他。這些獎勵讓小陳覺得很有成就感,也激勵他更努力工作。後來,小陳因故離職,他認為這些技術股和股票紅利也應該算進他資遣費的計算基礎。然而,公司卻主張這些不屬於工資。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像「技術股」和「員工股票紅利」這類獎酬,通常是公司為了鼓勵員工久任或依公司營運及財務狀況而發放的。它們的發放具有不確定性和變動性,並非每月穩定、不論盈虧都必須發給的。因此,這些獎酬不具備「勞務之對價性」和「經常性」,不屬於《勞動基準法》所稱的「工資」。
給您的啟示:
如果您的股票獎酬是基於公司營運績效、個人表現或特定激勵目的而發放,且不具備穩定、持續給付的性質,那麼它很可能不會被認定為工資,也就不會影響您的資遣費、退休金等勞動權益計算。
案例二:合約明確約定「無償給付股票」可能被認定為工資
小李與一家台灣公司簽訂任用合約時,合約中明確載明公司應「無償給付」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作為他提供勞務的報酬。小李一直認為這部分股票是他薪水的一部分。但多年後,公司卻認為這只是額外獎勵,不該算作工資。
法院怎麼說?
最高法院指出,如果公司在聘僱合約中明確約定「無償給付股票」 作為員工提供勞務的對價,並且該給付具有穩定性或可預期性,則這部分股票獎酬仍可能被認定為《勞動基準法》上的「工資」 。然而,法院也提醒,如果後續有其他協議(例如:公司後來有新的銓衡表或協議,改變了勞動條件,且員工沒有表示異議並繼續任職),那麼新的協議內容可能會取代原有的約定。
給您的啟示:
這提醒我們,聘僱合約的內容非常重要! 如果您的合約明確將股票視為提供勞務的「對價」,而非單純的激勵,且具有持續性,那麼它很可能被認定為工資。務必仔細審閱您的勞動契約,並留意任何後續的勞動條件變更。
海外派遣勞工的實用建議
- 仔細審閱聘僱合約與獎酬辦法: 在接受股票選擇權或認股前,務必詳細了解公司對於這些獎酬的性質、發放條件、行使期限、歸屬期,以及最重要的是,它是否被公司認定為「工資」或「其他獎勵」。
- 釐清稅務責任與申報時點: 了解您的股票選擇權在台灣會被歸類為哪種所得,以及哪個年度是「所得實現時點」。若符合《產業創新條例》的緩課條件,務必依規定辦理,並注意相關的持有年限要求。
- 注意雙重課稅風險: 在海外工作,您可能同時面臨台灣與派駐地的稅務規定。建議您提前了解兩地的稅法,評估是否有雙重課稅的風險,並了解是否有避免雙重課稅的協定或規定可供運用。
- 保留所有相關文件: 妥善保存您的聘僱合約、股票選擇權協議書、公司獎酬辦法、薪資單、稅務扣繳憑單等所有相關文件,以備未來查核或發生爭議時使用。
結語
股票選擇權對於海外派遣勞工而言,是一項重要的報酬,但也伴隨著複雜的法律與稅務問題。透過了解台灣《勞動基準法》與《所得稅法》對其性質的認定,您將能更清楚自己的權益,並做好完善的稅務規劃。務必仔細審閱合約,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協助,讓您在海外打拚的努力,都能獲得應有的保障與回報!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在海外工作,公司給的股票選擇權還是適用台灣的法律嗎?
A: 這要看您的勞動契約約定及公司註冊地。如果您的勞動契約是依台灣法律簽訂,且公司主要營運或發放獎酬的主體在台灣,那麼台灣的《勞動基準法》和《所得稅法》通常會適用。但您也需同時了解派駐地的稅法,避免雙重課稅。
Q: 股票選擇權被認定為「其他所得」,對我有哪些影響?
A: 被認定為「其他所得」主要影響您的綜合所得稅計算。它會計入您的年度所得總額,但不會計入勞基法上的「工資」,因此不會影響資遣費、退休金、加班費等勞動權益的計算基礎。
Q: 什麼是「所得實現時點」?為什麼這很重要?
A: 「所得實現時點」是指您獲得股票選擇權利益並需要開始繳稅的時間點。台灣實務上通常以您「執行權利日」(即認購股票當天)或「可處分日」(即股票可以自由買賣那天)來認定。這個時點決定了您在哪個年度申報此筆所得,若未正確申報可能面臨補稅及罰鍰。
Q: 如果我的公司說股票選擇權是「獎勵」,我就沒有權利主張它是工資嗎?
A: 不一定。法院會審查該股票獎酬是否具備「勞務之對價」及「經常性之給與」兩個要件。如果合約明確約定股票是無償給付且作為您提供勞務的報酬,且有持續性,即便公司稱為「獎勵」,仍可能被認定為工資。建議您仔細檢視您的聘僱合約內容。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