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薪水夠基本嗎?部分工時勞工最低工資權益全解析
您是否曾經疑惑,自己每個月領到的薪水,真的符合政府規定的「基本工資」嗎?特別是對於部分工時(兼職)的勞工朋友來說,薪資計算方式可能更複雜,導致許多人權益受損卻不自知。身為律點通,我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關於基本工資的法律規定,拆解常見的薪資爭議,並提供實用的自保指南,讓您的勞動權益不再被模糊。
什麼是基本工資?為什麼它如此重要?
基本工資,顧名思義,是國家為了保障勞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所訂定的最低勞動報酬標準。這不僅僅是一個數字,更是所有勞工應享有的基本尊嚴。
根據 《勞動基準法》第1條,本法的目的就是「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這表示雇主與勞工所約定的勞動條件,絕對不能低於這個最低標準。而針對基本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更是核心條文: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這條文明確規定,雖然勞雇雙方可以自由協商薪水,但約定的工資絕對不能比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公告的「基本工資」還要低。如果低於基本工資,那麼這個約定是無效的,雇主仍然必須支付法定的基本工資。而最新施行的 《最低工資法》第5條也再次重申了這項原則,並賦予更直接的法律效力。
《最低工資法》第5條:「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其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以本法所定之最低工資為其工資數額。」
這代表,即使您的契約上寫了較低的薪資,只要低於法定基本工資,法律就會直接將您的工資「調整」為基本工資,保障您的權益。
什麼才算是「工資」?
在判斷您的薪水是否符合基本工資前,我們必須先了解法律上「工資」的定義。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對「工資」有明確的定義: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三、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簡單來說,判斷一筆錢是不是「工資」,有兩個關鍵:
- 勞務對價性:這筆錢是不是您付出勞力、提供服務而換來的報酬?
- 經常性給與:這筆錢是不是在制度上、一般情況下可以預期並經常領取?
舉例來說,全勤獎金如果會因為遲到、請假而領不到,就不具備「經常性」,不能計入基本工資。但如果是每個月固定發放的職務津貼、或是與您工作表現直接相關且持續發放的業績獎金,則可能被認定為工資的一部分。
部分工時勞工的最低工資怎麼算?
對於每日工作時間少於8小時的部分工時勞工,其基本工資並非直接適用每月基本工資的總額,而是會按照您的實際工作時數來計算。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3條提供了明確的計算依據: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3條:「勞工工作時間每日少於八小時者,除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法令規定者外,其基本工資得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之。」
這表示,您的時薪不得低於當年度公告的每小時基本工資。舉例來說,如果目前每月基本工資是27,470元,每月正常工時約176小時(以22天x8小時計算),那麼每小時基本工資約為156.08元。身為部分工時勞工,您的時薪就不能低於這個標準。
雇主不能這樣做!工資全額給付原則與常見陷阱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了「工資全額直接給付原則」: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這項原則是為了保障勞工能完整拿到應得的報酬。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或者勞雇雙方有明確約定(且該約定不違反強制規定),否則雇主不能隨意從您的薪水中扣錢。在實務上,有些雇主會利用一些「變相」手法來規避基本工資的義務,您必須特別留意。
案例故事:被「補足」又被「扣回」的薪資
小雅在一家保險公司擔任兼職業務主管,每天固定上班50分鐘。公司與她約定,如果她的底薪加計每月津貼和業績獎金不足基本工資,公司會「補足」差額。但奇怪的是,公司又會在之後的月份,從她賺取的津貼和獎金中,把之前「補足」的錢「扣回去」。
小雅覺得不對勁,因為這等於是她自己賺的錢,又被拿來補足她應得的基本工資,等於公司根本沒有真正支付基本工資。她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後認為,保險公司給付的「每月津貼」和「業績獎金」是以業務表現計算,不具備「經常性給付」的性質,因此不能計入基本工資。更重要的是,公司雖然表面上補足了差額,但又變相從小雅的獎金中扣回,這實質上是用小雅自己努力賺來的錢來支付她應得的基本工資,嚴重違反了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 **「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的強制規定,因此這種「補足又扣回」的做法是無效的。法院最終判決公司必須支付小雅應得的基本工資差額及利息。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雇主不能用變相的方式規避基本工資的給付義務。即使名義上給了錢,但如果又從其他屬於勞工的報酬中扣回,這仍是違法的行為!
當你遇到基本工資爭議,該怎麼辦?
如果您懷疑自己的薪資沒有達到基本工資標準,請務必採取以下行動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 保留所有證據:
- 勞動契約:仔細閱讀契約內容,了解約定的薪資、工時和職務。
- 薪資單/轉帳紀錄:這是證明您實際領取金額的關鍵證據。
- 出勤紀錄:打卡紀錄、簽到表、班表等,證明您的實際工作時數。
- 對話紀錄:與雇主或人資部門關於薪資問題的溝通紀錄(例如訊息、電子郵件)。
- 主動與雇主溝通:
- 首先,您可以禮貌地向雇主或人資部門提出疑問,說明您對薪資計算的疑慮。有時候可能是誤會或計算錯誤,透過溝通可以釐清。但請務必保留溝通的紀錄。
- 尋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助:
- 如果溝通無效,或者雇主態度強硬,您可以向您所在縣市的勞工局(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勞工局會介入調查,並協助您與雇主進行協商。這個管道通常是免費且效率較高。
雇主如果違法,會有哪些後果?
雇主如果未依規定給付基本工資,將面臨嚴重的法律責任和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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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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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違反第21條第1項(未達基本工資)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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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法》第17條則更明確規定,若雇主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依事業單位規模、違反人數或情節加重罰鍰。這表示罰款的金額可能會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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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名稱與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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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第1項及 《最低工資法》第17條都規定,雇主若違反相關規定並受罰,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及罰鍰金額,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這對企業形象是嚴重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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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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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雇主補足不足額的工資及遲延利息。由於低於基本工資的約定無效,雇主最終仍須依法補足。
結論:保障您的薪資,就是保障您的生活
基本工資是法律賦予所有勞工的最低保障,不論您是全職或部分工時,都應確保您的薪資符合規定。了解自己的權益,並在必要時採取行動,是保障您勞動成果和生活品質的關鍵。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地認識基本工資的相關規定,當您的權益受損時,知道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工資」?哪些項目會被算進去,哪些不會?
A: 法律上的「工資」指的是您因提供勞務而獲得的報酬,且必須具有「經常性給與」的性質。例如,底薪、職務津貼、績效獎金(若每月持續發放)、加班費等,通常都會被認定為工資。但像三節獎金、年終獎金(非經常性)、全勤獎金(若有條件限制)、或雇主恩惠性給予的獎金,則可能不被計入工資。
Q: 我是部分工時勞工,我的薪資怎麼判斷有沒有符合基本工資?
A: 您應該將您實際領取的時薪,與政府公告的「每小時基本工資」進行比較。如果您的時薪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那麼雇主就可能違法。計算方式是:將每月基本工資除以每月法定正常工時(通常以176小時計算),得出每小時基本工資,您的實際時薪就不能低於這個數字。
Q: 雇主說會補足我不足基本工資的差額,但之後又從獎金扣回去,這樣合法嗎?
A: 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據「工資全額直接給付原則」和「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的強制規定,雇主不能用變相的方式規避基本工資的給付義務。即使名義上補足了差額,但又從您應得的其他報酬(例如業績獎金、津貼)中扣回,這實質上是讓您用自己的錢來支付基本工資,屬於違法行為,該扣回的約定是無效的。
Q: 我發現我的薪資低於基本工資,該怎麼辦?
A: 首先,請您務必保留所有相關證據,包括勞動契約、薪資單、轉帳紀錄、出勤紀錄、與雇主的溝通紀錄等。接著,您可以先嘗試與雇主或人資部門進行溝通,了解狀況。如果溝通無效或雇主不願處理,您可以向您所在縣市的勞工局提出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尋求官方的協助與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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