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臨績效考核?掌握津貼補助權益,為自己多一份保障
面對績效考核,除了工作表現的壓力,您是否也開始擔心萬一工作狀況有變,經濟生活會不會受影響?特別是如果目前有領取政府提供的各項津貼補助,這些福利會不會因此中斷、減少,甚至被要求追回?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來為您解析津貼補助的法律眉角,讓您在面對職場挑戰時,也能清楚掌握自身的經濟權益。
了解津貼補助的「法律身分」:給付行政
首先,我們要知道政府發放的津貼補助,在法律上被稱為「給付行政措施」。這代表什麼呢?簡單來說,這是政府為了增進公共利益或滿足人民需求,主動提供金錢、物資或服務的行為。它與「干涉行政」(限制人民權利)不同,對人民權利的影響較小,因此法律保留原則的適用會比較寬鬆。
《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雖然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但法院實務認為,津貼補助並非人民原本就有的「財產權」,而是政府基於政策考量額外給予的福利。這表示政府在預算或政策調整時,有權利調整或停止發放,通常只要有國會通過的預算作為依據,其合法性就沒有疑義。例如,《地方制度法》第18條就賦予地方政府在社會福利及社會救助領域的自治職權,使其可以核發各類津貼。
津貼補助,何時會被「收回」?撤銷與廢止的關鍵
許多人會擔心,如果工作狀況改變,之前領取的津貼會不會被追回?這確實有可能,但法律也提供了一些保障。
行政機關核發津貼的行為,通常是一種「行政處分」。如果這個行政處分本身是「違法」的(例如您申請時提供了不實資料),行政機關就可以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它,讓它溯及既往失效。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這裡有個關鍵概念叫做「信賴保護原則」。如果行政機關撤銷處分會對您的生活造成重大影響,且您沒有以下《行政程序法》第119條所列的「不值得保護的信賴」情形,那麼行政機關就可能不能撤銷該處分:
《行政程序法》第119條:「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簡單來說,如果您是用詐騙、提供不實資料,或明知不符資格卻仍申請等方式取得津貼,那麼您的信賴就不受保護,行政機關可以撤銷處分並追回款項。一旦行政處分被撤銷或廢止,您就必須依《行政程序法》第127條第1項的「公法上不當得利」規定,返還已領取的款項。
《行政程序法》第127條第1項:「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可分之金錢或其他代替物者,如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無效,受益人應返還其所受領之給付。」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就業相關的津貼補助,例如《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55條就明確規定,如果申請人有不實申領、規避查核等行為,行政機關可以不予發給或追還已發給的款項。
案例故事:當勞工生活補貼遇上收入變動
小陳因為疫情期間收入受影響,申請並成功領取了政府發放的勞工生活補貼3萬元。然而,事後政府重新審查,發現小陳在領取補貼期間的所得其實超過了請領條件,於是發函撤銷了原來的核定,並要求小陳退還這筆錢。
小陳覺得很委屈,因為他並非故意提供不實資料,只是當時對規定不夠清楚。法院在審理這個案件時,就特別強調行政機關在撤銷這類「授益性行政處分」時,必須審慎評估《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信賴保護原則。法院會去調查小陳是否具有值得保護的信賴利益,以及政府追回這3萬元所能維護的「國家財政利益」,是否真的「顯然大於」小陳因為信賴這筆錢而產生的生活安排或損失。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政府發現錯誤,也不能隨意撤銷已核發的津貼,特別是當受益人沒有過錯時,其信賴利益應受到重視。
您的津貼會被強制執行嗎?
如果因為績效考核導致工作不穩,甚至產生債務問題,您可能會擔心自己領取的津貼補助會不會被債權人扣押?
《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1項:「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保障!這條法規明確指出,您依法領取的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是不能被強制執行的。這項規定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弱勢族群的基本生活。即使這筆錢已經撥入您的銀行帳戶,只要能證明它屬於這類性質的津貼,原則上仍然受到保護,不會被債權人扣押。若遇到此情況,您可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主張這筆款項的特殊性質。
結論:面對變動,積極保障您的權益
面對績效考核的挑戰,除了專注於工作表現,也別忘了審視自身的經濟保障。了解津貼補助的法律性質與相關規定,能在關鍵時刻為您提供一份安心。記住,誠實申報是基本,但當權益受損時,您也有權利主張信賴保護。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在職場變動中,更自信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因為績效考核被降薪或解雇,還能申請津貼補助嗎?
A: 針對失業或收入減少的情況,政府有提供多種社會救助或就業相關津貼,例如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您需要根據各項補助的資格條件(如失業期間、投保年資、家庭收入等)進行評估。建議您可以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或地方政府社會局洽詢詳細資訊。
Q: 我之前領的津貼補助,會因為我現在的工作狀況改變而被要求退還嗎?
A: 有可能。如果您的津貼補助有收入或身分限制,而績效考核導致的降薪、轉職或解雇,使您的收入或身分不再符合原來的資格,行政機關可能會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原處分,並依第127條要求您返還溢領的款項。這時,您可以檢視自己是否有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但書的「信賴保護」情形,例如您並非故意提供不實資訊,且信賴該處分而有所安排。
Q: 如果我領的津貼被行政機關要求退回,我該怎麼辦?
A: 首先,仔細檢視行政機關發出的通知函,確認其撤銷或廢止的理由。如果認為行政機關的處分有誤,您可以在收到通知後,於法定的救濟期間內(通常是30天)提起訴願,或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同時,您可以評估自己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信賴保護要件,主張不應撤銷或要求返還。
Q: 我有欠債,如果我領了政府的津貼補助,會被債權人強制執行扣走嗎?
A: 根據《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這項規定旨在保障弱勢族群的基本生活。即使款項已經撥入您的金融帳戶,只要能證明其性質屬於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原則上應受保護,不會被債權人強制扣押。若遇到此情況,您可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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