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成制員工看過來:股票選擇權的勞動與稅務大解密
您是努力打拼的抽成制員工嗎?除了每月的業績獎金,或許您的公司也曾提供「股票選擇權」作為額外獎勵或留才工具。然而,這個聽起來誘人的福利,在法律上究竟代表什麼?它會被算進您的「工資」嗎?賺到的錢又要怎麼繳稅?這些問題,可能讓您感到困惑,甚至影響您的權益。
別擔心!律點通將以最白話的方式,為您拆解股票選擇權在台灣的法律性質,讓您清楚掌握這項特殊報酬的眉眉角角。
股票選擇權,到底是不是勞基法上的「工資」?
這是許多員工最關心的問題,因為「工資」的認定,直接影響到您的加班費、資遣費、退休金等勞動權益計算。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工資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核心要件:
- 勞務之對價:這是您因為提供勞務而從雇主那裡獲得的報酬。
- 經常性之給與:這指的是在一段時間內,通常都能穩定領到的給付,而不是偶爾、不確定的獎勵。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明確定義了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則列舉了一些不屬於經常性給與的項目,例如紅利、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等。這些通常被視為「獎勵」,而非勞基法上的「工資」。
那麼,股票選擇權呢?
實務上,法院和主管機關大多認為,股票選擇權雖然是您因工作表現而獲得的報酬(符合「勞務之對價」),但它通常具有高度的條件性、不確定性,且其價值實現與市場波動高度相關。例如,您可能需要服務滿一定年限才能行使,獲利金額也取決於行使時的股價。因此,它通常不符合「經常性之給與」的要件。
結論: 絕大多數情況下,股票選擇權不被認定為《勞動基準法》下的「工資」 。這意味著它通常不會計入您的平均工資,進而影響加班費、資遣費或退休金的計算。
股票選擇權賺到的錢,稅務上怎麼算?
雖然股票選擇權不一定是勞基法上的「工資」,但它絕對是《所得稅法》下的「所得」,也就是說,賺到錢是要繳稅的!台灣的稅法將所得分為多種類別,而股票選擇權的利得,通常會被歸類為以下兩種:
1. 薪資所得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
如果股票選擇權的發放與您的職務、工作表現直接相關,且帶有薪資補償的性質,就可能被認定為「薪資所得」。例如,有些公司會將股票選擇權視為年度績效獎金的一部分。
2. 其他所得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
實務上,許多員工股票選擇權的利得(也就是行使權利時,標的股票的市價超過您認購價格的差額),常被歸類為「其他所得」。這是因為它不完全符合薪資所得的定義,但仍是您因提供勞務而獲得的經濟利益。
重要提醒: 無論是「薪資所得」或「其他所得」,股票選擇權的利得都屬於應稅所得!它不是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當您行使股票選擇權並獲利時,國稅局會要求您申報這筆所得。
課稅時點與計算方式
一般來說,課稅時點會落在您 「執行權利日」 (或財政部函釋中的「可處分日」),計算方式則是執行權利日當天股票的收盤價減去您的認股價格,這個差額就是您的所得。
實際案例:法院怎麼看股票選擇權?
為了讓您更清楚,我們來看看法院在實務上是如何處理股票選擇權的爭議:
案例一:行使股票選擇權賺錢,要繳什麼稅?
小陳在一家上市櫃公司擔任業務經理,公司給了他股票選擇權作為獎勵。幾年後,小陳行使了選擇權,用較低的價格買進公司股票,隨後以市價賣出,賺了一筆錢。他認為這是買賣股票的「證券交易所得」,在台灣目前是停徵所得稅的。但國稅局卻認定這是「其他所得」,要求他補稅加罰款。
法院怎麼說?
法院判決小陳敗訴。法院認為,員工股票選擇權的利得,並非單純的證券買賣,而是公司給予員工的 「補償性報酬或福利」 ,屬於《所得稅法》下的 「其他所得」 ,必須課稅。法院也明確,課稅時點是公司交付股票的那一天,並以當天的收盤價來計算所得。
給您的啟示: 股票選擇權的獲利,即使您是「買低賣高」,在法律上也不會被視為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務必記得申報,以免被國稅局追稅。
案例二:股票選擇權能當競業禁止的補償嗎?
阿美是一家科技公司的頂尖業務,公司為了留住她,除了高額抽成,也發給她員工分紅股票和股票選擇權。同時,公司也要求她簽署競業禁止條款,約定離職後不能到競爭對手公司工作。後來阿美離職,公司主張她違反競業禁止,要求返還之前給予的股票利益。
法院怎麼說?
法院駁回了公司的請求。法院認為,「員工分紅股票」和「股票選擇權」都是公司給予員工的 「績效獎勵」 ,是獎勵阿美過去的努力和貢獻,與競業禁止條款的簽署與否沒有關係。競業禁止的「代償措施」應該是為了補償勞工因為不能去其他公司工作而造成的損失,而股票選擇權的獲利與阿美的個人表現和公司營運表現相關,兩者性質不同。
給您的啟示: 股票選擇權是您努力工作換來的「績效獎勵」,它不是勞基法上的「工資」,也不是競業禁止條款的「合理補償」。如果公司只用股票選擇權來綁定競業禁止,該條款可能因為缺乏合理補償而無效。
抽成制員工的實用提醒
身為抽成制員工,您的薪酬結構可能比一般月薪制員工更複雜,因此了解股票選擇權的性質對您格外重要:
- 仔細閱讀契約: 務必詳讀您的股票選擇權契約,了解行使條件、期間、價格、限制轉讓等條款。這是保障您權益的第一步。
- 做好稅務規劃: 股票選擇權的利得是應稅所得,請務必在執行權利日(或可處分日)申報。建議您諮詢會計師,了解其歸類(薪資所得或其他所得)及最精確的計算方式,避免漏報或錯報。
- 區分工資與獎勵: 清楚知道股票選擇權通常不被認定為勞動基準法下的「工資」,因此在計算平均工資、加班費、退休金等時,不應將其納入。這有助於您在與公司協商或發生勞資爭議時,有更清晰的判斷。
結論:掌握權益,安心衝刺
股票選擇權是公司為了獎勵和留住優秀人才而設計的制度。對抽成制員工來說,這可能是一筆可觀的額外收入。但要真正將其轉換為財富,您必須清楚了解其在勞動法和稅務法規下的「真實身分」。
透過這篇文章,希望您能更清楚地認識股票選擇權的性質:它不是勞基法上的「工資」,但卻是所得稅法下的「應稅所得」。掌握這些關鍵資訊,不僅能幫助您更好地規劃個人財務,也能在面對相關權益問題時,更有底氣地維護自身利益。繼續努力衝刺業績,也別忘了聰明地管理您的獎勵!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股票選擇權會影響我的勞保、健保、勞退金計算嗎?
A: 通常不會。由於股票選擇權多數情況下不被認定為《勞動基準法》下的「工資」,因此它不會計入您的平均工資,也就不會影響以平均工資為基礎計算的勞保投保薪資、健保投保金額以及勞工退休金的提繳。這些計算主要是依據您每月的經常性薪資所得。
Q: 我什麼時候需要為股票選擇權的利得繳稅?怎麼計算?
A: 您需要在「執行權利日」(也就是您決定行使選擇權,以約定價格購買股票的那一天)申報這筆所得。計算方式是「執行權利日當天股票的收盤價」減去「您行使選擇權的認購價格」。這個差額就是您的應稅所得。若您是因在台灣提供勞務而取得,即使是外國母公司發行的選擇權,也可能被認定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而需要繳稅。
Q: 如果公司說股票選擇權是我的「獎金」,這跟工資有什麼差別?
A: 「獎金」這個詞在法律上有很多種解釋。如果公司將股票選擇權定位為「績效獎金」或「非經常性獎勵」,那麼它通常不會被視為勞基法上的「工資」。工資的關鍵是「經常性給與」,而股票選擇權的發放條件、行使與獲利金額通常具有不確定性,因此難以被認定為經常性。這會影響到平均工資的計算,以及衍生的加班費、資遣費等。
Q: 如果我離職了,之前拿到的股票選擇權還有效嗎?
A: 這完全取決於您與公司簽訂的「股票選擇權契約」內容。大多數契約會設有「既得」(Vesting)條款,規定您必須服務滿一定年限或達成特定條件,才能行使選擇權。如果離職時還未達到既得條件,或已超過契約規定的行使期限,那麼您的選擇權可能就會失效。務必仔細閱讀您的契約條款。
Q: 如果我的股票選擇權是外國母公司發給的,在台灣也要繳稅嗎?
A: 是的,即使是外國母公司發給的股票選擇權,只要您是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取得這項報酬,其利得仍會被認定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法需要在台灣申報並繳納所得稅。這與發行公司所在地無關,而是與您提供勞務的地點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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