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輪班族假日出勤薪資全攻略:勞基法加班費、國定假日薪水算法一次懂

輪班族假日出勤薪資全攻略:勞基法加班費、國定假日薪水算法一次懂

律點通
2025-09-08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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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班生活辛苦,你的假日薪水有沒有算對?

嘿,各位輪班的夥伴們,你們辛苦了!在台灣,許多輪班工作者常常為了排班、休假和薪水傷腦筋,特別是遇到假日出勤時,到底該怎麼算?是領雙倍薪水?還是補休就好?《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的規定其實很明確,但因為假日種類多,計算方式也不同,一不小心就可能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別擔心,我是律點通,今天就來幫大家把這些眉角一次搞懂!

搞懂你的「假日」種類,薪水算法大不同!

首先,我們要先認識勞基法中規定的幾種「假日」,因為它們的出勤工資計算方式可是天差地遠喔!

  • 例假(勞基法第36條):每七天中至少要有一天的例假。原則上,雇主不可以要求你在例假出勤,除非是發生了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如果真的必須出勤,雇主除了要加倍發給工資,還必須在事後給你補假。

  • 休息日(勞基法第36條):每七天中除了例假,還有一天休息日。休息日是勞工可以彈性出勤的假日。如果雇主徵得你同意在休息日出勤,必須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的規定,給你較高的加班費:

  • 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再加給1又1/3以上。

  • 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再加給1又2/3以上。

  • 國定假日(休假,勞基法第37條):這些是政府公告的紀念日、節日等,例如春節、國慶日。國定假日原則上你應該休假。如果雇主徵得你同意在國定假日出勤,則必須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的規定,加倍發給工資

  • 特別休假(特休,勞基法第38條):這是你工作滿一定年資後享有的有薪假。特休由勞工自行排定。如果你同意在特休期間出勤,同樣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的規定,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

什麼是「加倍發給」?你的「工資」包含哪些?

看到上面提到「加倍發給工資」,很多人會誤以為是「底薪的兩倍」或「額外給一倍」。正確來說,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的規定,當你在國定假日或特休出勤時,雇主除了要給你當天原有的薪水(因為這些假日工資照給),還要額外再給你一天的工資,所以總計是兩倍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那麼,這個「工資」到底包含什麼呢?《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定義「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只要是具有「經常性給與」性質的,不論名義是本薪、職務津貼、全勤獎金、夜點費等等,都應該算進去。這點非常重要,因為它會影響你的加班費和假日工資的計算基礎!

實際案例看一看:薪水這樣算才對!

光看條文可能還是有點模糊,我們來看看實際案例,讓你秒懂這些規定怎麼應用:

案例一:夜點費、全勤獎金算不算工資?

小明是一名輪班作業員,除了底薪,公司還會發給他夜點費和全勤獎金。有一次小明在國定假日出勤,領到薪水時發現,公司計算假日加倍工資的基礎,只有用他的底薪,並沒有把夜點費和全勤獎金算進去。小明覺得不合理,因為這些都是他每個月固定會拿到的錢。

律點通解析:法院認為,夜點費全勤獎金只要是勞工因為工作而「固定常態」或「經常性」取得的報酬,就屬於《勞動基準法》定義的「工資」。所以,雇主在計算國定假日加倍工資時,應該把這些具有經常性給與性質的項目都納入計算基礎。如果公司只用底薪算,那小明就可能被少算了!

案例二:國定假日調移,真的就沒加班費嗎?

小華的排班表上,今年的國慶日被公司「調移」到下週三休息。結果國慶日那天他還是去上班了,公司告訴他,因為國慶日已經調移了,所以那天上班不算國定假日出勤,沒有加倍工資。小華心想:「這樣合理嗎?」。

律點通解析:國定假日確實可以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後,與其他工作日對調。但關鍵是,雇主必須「明確告知」你調移後的休假日期,並且確保你全年應有的休假天數沒有實質減少。如果公司只是單方面公告,或沒有提供你實質的補假,那麼原來的國定假日性質並未改變,你那天出勤,公司仍然要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給你加倍工資!

輪班族必看!假日出勤自保小撇步

為了確保你的辛勞能得到應有的回報,請務必掌握以下幾點:

  • 搞清楚你的班表:仔細確認班表上哪些是「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或「特休」。
  • 同意出勤要確認:雇主若要你於休息日、國定假日或特休出勤,務必事先徵得你的同意。例假出勤則有更嚴格的條件限制。
  • 保留出勤紀錄:打卡紀錄、班表、薪資條等都是證明你出勤事實和工資計算的重要依據,請務必妥善保存。
  • 計算基礎要正確:核對薪資單,確認所有具有「經常性給與」性質的項目(例如本薪、職務津貼、全勤獎金、夜點費等)都已被納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計算基礎。
  • 假日調移要確認:如果遇到國定假日調移,務必確認公司是否有明確告知調移後的休假日期,並確保你的休假權益沒有受損。

結論:掌握權益,讓辛苦有價!

輪班工作者的生活已經夠辛苦了,更不應該在薪資權益上吃虧。透過這篇文章,希望你對《勞動基準法》中假日出勤的工資計算有更清楚的認識。記住,了解自己的權利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下次遇到假日出勤,請務必核對你的薪資,確保你的每一分汗水都獲得了應有的報酬!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在休息日上班,公司只給我平常薪水,這樣對嗎?

A: 不對。休息日出勤,公司除了要給你原有的薪水,還要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加給加班費。前2小時要加給1又1/3,第3小時起要加給1又2/3。務必核對薪資單,確保加班費計算正確。

Q: 國定假日上班,公司說給我補休,沒有加倍工資,這樣合法嗎?

A: 國定假日出勤原則上應加倍給付工資。如果公司要給你補休,必須經過勞資雙方協商同意,且補休的價值不能低於加倍工資。建議你確認是否同意補休,並保留相關協商紀錄,避免權益受損。

Q: 我的排班很不固定,例假跟休息日常常變動,我該怎麼判斷哪天是哪種假日?

A: 建議你仔細核對公司的班表,並確認公司是否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0條(變形工時)和第36條(例假、休息日)規定,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如果沒有這些合法程序,你的假日應該是固定且不能任意變動的,公司任意變動可能已違法。

Q: 責任制工作者,假日出勤就沒有加倍工資嗎?

A: 即使是《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的責任制勞工,其工時和休假雖可另行約定,但《勞動基準法》第39條關於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的規定,通常仍適用。法院多數見解認為,責任制不排除假日出勤加倍工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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