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輪班加班費怎麼算?變形工時權益一次搞懂!

輪班加班費怎麼算?變形工時權益一次搞懂!

律點通
2025-09-08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加班費
LINE

輪班星人看過來!你的加班費算對了嗎?

嘿,各位在各行各業努力打拼的輪班夥伴們!是不是常常覺得自己的班表變來變去,搞不清楚什麼時候算加班?國定假日上班到底有沒有雙倍薪水?別擔心,我是律點通,今天就要帶大家深入了解「變形工時加班認定」的法律眉角,讓你的辛苦付出不再被模糊帶過!

什麼是「變形工時」?

輪班工作者最常遇到的就是「變形工時」制度。為了因應不同產業的營運需求,法律允許公司在特定條件下彈性調整工時。但這不代表公司可以隨意排班喔!

根據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第3項及第30條之1第1項規定,公司要實施變形工時,必須符合以下嚴格條件:

  • 特定行業才能用: 必須是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行業。
  • 程序要合法: 公司必須經過「工會同意」,如果沒有工會,則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才能實施。如果公司沒有經過這些程序就自行排變形班表,那這個班表就是不合法的!
  • 工時有上限: 即使是變形工時,每日、每週或每週期的正常工時都有上限。例如,兩週變形工時,每週工時不得超過48小時,每日不得超過10小時。超過這些上限的部分,都算是「延長工時」,公司就必須給你加班費!
  • 例假、休息日不能少: 變形工時下,例假和休息日的總天數不能減少,且必須符合法定的最低天數要求。例如,兩週內至少要有4天例假和休息日;四週內至少要有8天;八週內至少要有16天。

加班費怎麼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是關鍵!

只要你的工作時間超過了法定的正常工時(包含變形工時調整後的正常工時),或是在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出勤,公司都應該依法給你加班費。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對加班費的計算有明確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加給標準如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前二款規定,雇主得不適用。但其延長工作時間總時數,不得超過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時數。 四、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者,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這裡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非常重要!它不只是你的底薪,而是根據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包含了所有你因為工作而獲得的「經常性給與」。也就是說,如果你的公司有發工作津貼、全勤獎金等,只要這些錢是固定給付、與工作有關,都應該算進去,作為計算加班費的基數!

重要提醒: 公司不能用「工時互抵」的方式,把你這個月的加班時數拿去抵銷下個月的不足時數,這樣是違法的!

國定假日排班,薪水怎麼算?

國定假日(如元旦、春節、國慶日等)原則上就是要放假,而且公司要照給工資。如果公司因為業務需要,徵得你同意在國定假日出勤,那就必須加倍發給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39條明確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39條:「例假、休息日、休假及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公司雖然可以跟你協商,把國定假日調到其他工作日放,但這必須徵得你「個人」的同意,而且要 「明確告知」調移後的休假日期。如果公司只是含糊帶過,或沒有取得你的個人同意,那這個調移就是無效的!你當天上班仍然可以主張雙倍薪水。

實務案例分享:別讓權益睡著了!

讓我們看看實際發生過的案例,了解法院怎麼判:

案例一:客運駕駛的加班費爭議

小張是一名客運公司的輪班駕駛,他發現公司給的加班費計算方式很奇怪,似乎沒有把所有的津貼都算進去。公司辯稱,他們有自己的薪給辦法,而且小張也沒異議。但法院最後判決,即使公司有內部規定,也不能低於《勞動基準法》的最低標準。法院強調,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應該把所有「經常性給與」都算進去,不能只看底薪。此外,小張在公司任職後才制定的薪給辦法,不能自動適用於他。這個案例也提醒大家,追討加班費的時效是5年,發現問題要及時主張權利!

案例二:高速運輸公司的國定假日與工時互抵

某高速運輸公司實施兩週變形工時,卻被勞檢發現有員工超時工作卻沒有給加班費,而且國定假日調移也沒有明確徵得員工個人同意。公司主張「班表內加班」可以跟其他時數互抵。但法院不買單!法院認為,公司用「工時互抵」的方式,實質上是規避了《勞動基準法》的規定,是違法的。對於國定假日,法院也重申,公司必須徵得員工「個人」的同意,並且「確切說明」調移後的休假日期,不能只是概括性的約定。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公司任何規避加班費或假日出勤薪資的行為,都是站不住腳的。

輪班工作者,你可以這樣做!

  1. 了解你的班表: 仔細核對你的班表,是否符合公司公告的變形工時規則,以及《勞動基準法》的工時上限。
  2. 記錄你的出勤: 保留好你的打卡紀錄、簽到退表、班表、甚至與主管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這些都是證明你實際工作時數的重要證據。
  3. 檢查你的薪資單: 核對薪資單上的加班費計算是否正確,特別是「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計算基數,有沒有把所有「經常性給與」都包含進去。
  4. 國定假日出勤要確認: 如果公司要你國定假日上班,務必確認是否有徵得你的個人同意,以及是否有明確告知調移後的休假日期。如果沒有,你可以主張當天是國定假日出勤,應領雙倍薪。
  5. 不要輕易簽署放棄權益的文件: 任何要求你簽署放棄加班費或同意不計加班費的文件,都可能因為違反《勞動基準法》的最低標準而無效。
  6. 注意追溯時效: 勞工請求加班費的時效是5年,如果發現權益受損,應及時主張。

結語

輪班工作雖然辛苦,但你的勞動權益絕對不容忽視。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各位輪班夥伴,更清楚自己的加班費和假日薪資計算方式,勇敢捍衛自己的權益。記住,了解法律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公司實施變形工時,我怎麼知道合不合法?

A: 首先,確認你所屬的行業是否為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可實施變形工時的行業。其次,公司必須經過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同意才能實施,你可以詢問公司是否有相關會議紀錄。最後,檢查你的班表是否符合變形工時的工時上限(例如兩週內每日不得超過10小時,總時數不超過48小時)以及例假、休息日的最低天數規定。若有疑慮,可向勞工局諮詢。

Q: 我的薪資單上寫著「津貼」或「獎金」,這些會算進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嗎?

A: 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是「平日每小時工資額」,這個「工資」包含所有因工作而獲得的「經常性給與」。如果你的津貼或獎金是每月固定發放,且與你的工作表現或出勤有關,而非偶發性或福利性質,那麼它就應該被計入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你可以核對薪資單,並向公司人資或勞工局確認。

Q: 公司要求我簽一份「同意不計加班費」的文件,我該簽嗎?簽了還有用嗎?

A: 《勞動基準法》關於加班費的規定屬於強制性規定,任何低於法定標準的約定,原則上都是無效的。因此,即使你簽署了「同意不計加班費」的文件,該約定仍可能被認定無效。建議你審慎評估,若非自願或有疑慮,可拒絕簽署。若已簽署,日後仍可主張該約定無效,並依法請求加班費,但可能需要舉證證明簽署時的狀況。

Q: 如果發現公司少給加班費或國定假日薪水,我該怎麼辦?

A: 首先,收集所有相關證據,例如出勤紀錄(打卡紀錄、班表)、薪資單、勞動契約、與公司溝通的紀錄等。其次,可以先向公司人資或主管反映,要求補發。若公司不予處理,你可以向當地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注意,加班費的請求權時效為5年,務必及時處理。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律點通
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