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業務獎金說變就變?您的工資權益可能被侵犯了!

業務獎金說變就變?您的工資權益可能被侵犯了!

律點通
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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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工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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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獎金說變就變?您的工資權益可能被侵犯了!

您是否曾努力衝刺業績,卻發現辛苦賺來的業務獎金,公司說改就改?底薪與獎金的比例被調整,導致收入大不如前?身為業務人員,您的薪資結構往往與業績緊密連結,但這不代表公司可以隨意變動。在台灣,勞動法令對「工資」有明確定義,並嚴格規範雇主變更工資的程序。今天,律點通將帶您一步步釐清,如何判斷您的業務獎金是否受法律保障,以及當公司片面調整時,您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

什麼是「工資」?您的獎金可能比您想的更重要!

在勞動基準法中,「工資」的定義非常廣泛,它不僅僅是您的底薪。任何您因為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只要具備「勞務對價性」和「經常性給與」這兩個特點,都可能被認定為工資。這對業務人員來說尤其重要,因為許多公司的業務獎金,其實都符合這兩個條件。

勞務對價性:簡單來說,就是您付出勞力、提供服務(例如跑客戶、簽訂訂單),公司因此支付給您的報酬。如果您的獎金是根據您個人的銷售業績、達成率等直接成果發放,那麼它就具有勞務對價性。

經常性給與:指這筆錢在制度上是您提供勞務後,通常可以經常性取得的報酬。即使金額會因為業績浮動,只要它不是偶發的、恩惠性的(例如過年才發的年終紅包,且發放與否及金額都不確定),而是每月或定期依據您的表現發放,就可能被認定為經常性。

勞動基準法對「工資」有明確定義: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這表示,無論公司把您的業務獎金叫做「績效獎金」、「銷售獎金」或「業績達成獎勵」,只要它符合上述兩個特性,實質上就是法律所保障的「工資」。

公司可以隨意調整獎金制度嗎?「工資全額給付」原則是您的靠山!

當您的業務獎金被認定為「工資」後,它就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原則就是「工資全額給付原則」。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這條法規告訴我們,雇主必須全額、直接地支付工資給勞工。如果公司片面變更獎金計算方式,導致您的工資減少,且未經您的同意,就可能違反這條規定。這時候,公司就等於沒有「全額給付」您的工資。

此外,許多公司會將獎金發放辦法納入「工作規則」中。如果公司僱用人數達30人以上,依《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工作規則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公開揭示。如果您的獎金發放規則沒有依法報備,或者公司片面修改工作規則,且對您不利,依《勞動基準法》第71條,該變更可能無效。

實際案例分享:看法院如何為業務人員主持公道

以下我們將透過兩個真實案例,讓您更了解法院在處理業務獎金爭議時的立場:

案例一:小陳的家電銷售獎金被公司片面調降

小陳在一家大型連鎖家電賣場擔任業務,除了底薪外,主要收入來源是銷售獎金。公司過去的獎金計算方式行之有年,但某天突然公告,要將獎金計算方式加入「電信門號達成率」這個新項目,導致小陳和其他同事的獎金普遍減少。小陳認為不合理,向勞動局申訴。勞動局調查後認定,小陳的銷售獎金與他的工作表現直接相關,屬於「工資」。公司在未經小陳等個別勞工同意下,片面變更工資計算方式,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的規定,並對公司處以罰鍰。法院後來也支持了勞動局的裁罰。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即使獎金計算方式複雜,或與部門整體績效連結,只要它與您的勞務提供有直接關係,並且是經常性發放,就可能被認定為工資。公司若要調整這類獎金,必須取得您的同意,否則就是違法。

案例二:阿明的貨運抽成被公司無預警調降

阿明是一名貨車駕駛,薪資除了底薪外,還有依據載貨量計算的業績抽成獎金。公司在沒有明確告知或徵得阿明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調降了抽成比例,導致阿明的月收入大幅減少。公司辯稱當時因金融海嘯營運困難,且阿明也長期領取調整後的薪資,應視為默示同意。但法院調查後發現,公司當時並未證明營運困難到必須調降薪資,且阿明從薪資單上難以即時察覺抽成比例被改變。因此,法院認定公司片面調降工資是無效的,阿明有權要求公司補足短少的工資。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公司不能只憑「開會告知」或「勞工沒有馬上抗議」就認定您同意了不利的薪資變更。尤其是工資這種重要的勞動條件,必須有您明確的同意(最好是書面同意)才算數。長期領取不代表默許,特別是當變更不明顯時。

保護自己,您可以這樣做!

面對公司可能不合理的獎金變更,身為業務人員,您可以採取以下步驟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 仔細檢視您的勞動契約與薪資明細: 了解您的薪資結構,包括底薪、各項獎金、津貼的計算方式和發放條件。保留所有薪資單、勞動契約、公司內部獎金辦法等文件。
  • 判斷您的獎金是否為「工資」: 根據上述「勞務對價性」和「經常性給與」兩大原則,初步判斷您的業務獎金是否屬於工資。如果符合,那麼它的變動就受到勞動法令的保障。
  • 拒絕不合理的變更: 如果公司片面變更獎金計算方式,導致您的收入減少,您有權拒絕該變更。可以透過書面(例如電子郵件、存證信函)向公司表達您的異議,並要求公司依原約定給付。
  • 保留溝通證據: 任何與公司就獎金變更進行的溝通,無論是口頭或書面,都應盡量留下紀錄。例如會議記錄、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截圖等。
  • 尋求專業協助: 如果與公司協商無果,您可以向各地方政府的勞動主管機關(勞動局)申訴,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勞動局會介入協助釐清事實並協調雙方。在特定情況下,如果公司持續未依約給付工資,您甚至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的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結論:您的努力不該被隨意打折!

業務人員的辛勞與貢獻,是公司成長的重要動力。當您的業務獎金被認定為「工資」時,它就受到法律的層層保護。公司不能以一句「公司政策」或「營運考量」就片面縮減您的收入。了解自己的權益,勇敢地為自己發聲,是每位業務人員都應該具備的能力。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自己的法律定位,當權益受損時,知道該如何採取行動!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業務獎金名稱很多種,到底哪些才算「工資」?

A: 判斷獎金是否為工資,名稱並非重點,而是看它的「實質內涵」。只要這筆獎金是您因為提供勞務(例如跑業務、達成業績)而獲得的報酬,並且是經常性地發放(例如每月、每季或達成特定目標就給),即使公司稱它為「績效獎金」、「銷售獎勵金」等,都很有可能被認定為工資。反之,如果是過年才發、金額不確定且與個人業績無直接關聯的「年終紅利」,通常就不算工資。

Q: 公司說要調整獎金計算方式,但有召開會議說明,這樣算我有「同意」嗎?

A: 單純召開會議說明,不代表您就已經「同意」了。特別是針對工資這種重要的勞動條件,法律要求必須有您明確的同意,最好是以書面方式(例如簽署同意書、回覆同意的電子郵件),才能證明您已同意變更。如果公司只是片面告知,或要求您在會議記錄上簽名,但內容並未載明您同意變更,這都不能視為您已同意。

Q: 如果公司堅持要用新的獎金制度,我該怎麼辦?

A: 如果公司堅持實施新的、對您不利的獎金制度,您可以明確表示不同意。若公司仍按新制給付,導致您的工資減少,您可以向公司發出書面異議(例如存證信函),要求公司依原約定給付。同時,您可以向當地勞動主管機關(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在調解過程中,勞動局會協助釐清事實,並試圖促成勞資雙方達成共識。若調解不成,您也可以考慮提起訴訟。

Q: 我已經領了一段時間調整後的獎金,還能主張權益嗎?會不會被認為默示同意?

A: 即使您已經領了一段時間調整後的獎金,只要您沒有明確表示同意該變更,且該變更對您不利,通常仍可以主張權益。法院實務上,並非單純領取就等於默示同意,尤其是當薪資明細複雜,勞工難以即時察覺抽成比例變動時。建議您盡快採取行動,透過書面方式向公司表達您不同意該變更,並保留所有薪資單據和相關溝通紀錄,作為日後申訴或調解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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