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銷售業績獎金爭議全解析:保障你的血汗錢!

銷售業績獎金爭議全解析:保障你的血汗錢!

律點通
2025-09-08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合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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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在銷售戰場上衝鋒陷陣的夥伴們,你們的努力,最終都化為一筆筆的業績獎金。但你是否曾遇過:獎金計算方式突然改變、離職後獎金被扣發,甚至不確定自己的業績獎金到底算不算「工資」?這些疑問不僅關係到你的荷包,更攸關你的勞動權益。律點通今天就來為大家深度解析,如何保障你的銷售獎金!

你的業績獎金,是「工資」還是「恩惠」?

首先,最重要的核心問題是:你的業績獎金,在法律上到底屬於「工資」還是「恩惠性給與」?這兩者天差地遠,影響你的權益甚鉅。

根據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的定義是:

「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白話來說,判斷一筆給與是否為工資,主要看兩個條件:

  • 勞務對價性:這筆錢是不是你提供勞務、完成工作而換來的?如果獎金是根據你的銷售額、達成率等個人業績直接計算,那通常就具備這個特性。
  • 經常性給與:這筆錢是不是你「可以預期」且「經常性」會拿到的?如果公司每月或每季固定發放,且你只要達成特定業績就能領到,那它就可能被認定為經常性給與。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也列舉了像年終獎金、紅利等「非經常性」的給與,這些通常不被視為工資。所以,如果你的業績獎金與個人表現直接掛鉤,且穩定發放,那麼它很可能就是受法律保障的工資

公司能隨意更改獎金制度嗎?小心權益受損!

許多銷售人員最怕的,就是公司突然宣布調整獎金制度。公司到底能不能說改就改呢?

如果你的業績獎金被認定為工資,那麼根據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的「工資全額給付原則」,雇主原則上不能單方面、未經你同意就變更計算方式,導致你的獎金減少。否則,這可能被視為違反勞動契約,你甚至可以依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不經預告就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然而,實務上也有「合理性原則」的例外。如果公司變更獎金制度是為了提升整體公平性、鼓勵績效,且變更內容具有合理性(例如,舊制顯失公平,新制更鼓勵個人努力),甚至提供勞工選擇新舊制的機會,法院有時會認為這種變更是有效的。但這通常需要公司舉證其變更的「必要性」與「合理性」。

離職後,已達成的業績獎金還能領到嗎?

辛苦打拼的業績,若在離職前已達成,但獎金尚未發放,公司卻以「離職即喪失權利」為由拒絕給付,該怎麼辦?

這是一個常見的爭議點。如果這筆獎金被認定為工資,那麼即使你離職,公司也必須依約給付你應得的報酬。公司在工作規則或契約中約定「離職即喪失已達成業績之獎金權利」,若該條款對勞工顯失公平,根據 《民法》第247條之1,這類約定可能被法院認定為無效

《民法》第247條之1:「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如其內容對他方當事人顯失公平者,該部分條款無效;顯失公平之判斷,應斟酌契約之性質、目的、交易習慣、準備程序、締約時之情況等因素。」

簡單來說,你已經付出的勞務和達成的業績,其對價(獎金)不應因離職而平白消失。法院會審查公司約定的合理性與公平性。

實務案例解析:別讓你的血汗錢白流!

為了讓大家更有感,我們來看看兩個實際案例:

案例一:業務獎金被片面調降,公司吃上罰單

想像一下,小陳在一家大型連鎖賣場擔任業務,他的銷售獎金一直以來都與個人業績直接掛鉤,每月穩定發放。但有天公司突然宣布,要單方面更改獎金計算方式,導致小陳和許多同事的獎金大幅縮水。法院最終認定,這種與銷售業績直接相關、經常性發放的獎金,就是 《勞動基準法》所稱的「工資」 。既然是工資,公司就不能未經員工同意,片面變更計算方式,因此被裁罰,小陳的權益也獲得保障。

指導意義:如果你的獎金是每月穩定發放,且與個人銷售業績直接相關,它很可能就是工資,公司不能隨意更動計算方式。

案例二:離職後獎金被沒收,法院判公司敗訴

另一位銷售精英小美,在一家健康事業公司努力工作,達成了不少業績。但在她離職後,公司卻以「管理辦法規定,離職即取消所有權利義務」為由,拒絕發放她離職前已完成的業績獎金。法院審理後認為,公司這種「離職即喪失權利」的約定,明顯對勞工顯失公平,因此依據 《民法》第247條之1,判決該條款無效!小美最終成功追回了她應得的獎金。

指導意義:公司不能用不合理的條款,剝奪你離職前已付出的勞務所應得的報酬。只要業績已經達成,獎金就應該發放。

給銷售高手的實用建議:保障你的每一分汗水

了解這些法律知識後,身為銷售人員的你,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 仔細審閱所有文件:簽約前,務必仔細閱讀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和獎金辦法。搞清楚獎金的計算方式、發放條件和性質。
  • 保留重要證據:所有與獎金相關的文件,如契約、獎金辦法、薪資單、業績達成證明、溝通紀錄(郵件、訊息),都請妥善保存。萬一有爭議,這些都是你的有力證據。
  • 對不利變更明確表態:如果公司片面更改獎金制度,導致你的權益受損,請務必以書面(例如電子郵件)明確表達不同意,並保留證明,不要讓自己的權益悄悄流失。
  • 了解獎金性質:試著判斷你的獎金是否符合「勞務對價性」和「經常性給與」。這將決定你的法律保障程度。

結論:掌握法律知識,成就你的銷售之路!

業績獎金是銷售人員努力的成果,也是生活的重要支柱。透過這篇文章,希望各位銷售夥伴能更清楚自己的法律權益,學會如何辨識、保護自己的每一分血汗錢。當你對自己的權益有足夠的了解,就能在職場上更有底氣,專注於創造更好的業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業績獎金到底是不是法律上的「工資」?

A: 判斷業績獎金是否為工資,主要看兩點:第一,是否為你提供勞務(銷售)的報酬(勞務對價性);第二,是否為你可預期且經常性獲得的給與(經常性給與)。如果你的獎金是根據個人銷售業績計算,且每月或每季穩定發放,那它很可能就是受《勞動基準法》保障的工資。

Q: 公司可以隨意更改我的業績獎金計算方式嗎?

A: 如果獎金被認定為工資,公司原則上不能單方面、未經你同意就變更計算方式,導致你的獎金減少。若公司執意更改,你應以書面表達不同意並保留證據。但若公司變更具有合理性(如為提升公平性、鼓勵績效),且提供選擇機會,法院有時會認可。

Q: 我離職後,之前已經達成的業績獎金還能領到嗎?

A: 只要這筆獎金具備工資性質,或公司約定「離職即喪失權利」的條款顯失公平,那麼即使你離職,公司也應給付你離職前已達成的業績獎金。建議保留所有業績達成證明和獎金計算依據,以便維護權益。

Q: 如果我發現業績獎金被公司少算或不給,該怎麼辦?

A: 首先,收集所有相關證據,如勞動契約、獎金辦法、薪資單、業績報表、溝通紀錄等。然後,以書面方式(如存證信函或電子郵件)向公司主張你的權利。如果公司仍不處理,可以向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尋求法律途徑。

Q: 公司的新獎金制度如果對我不利,我該如何判斷它是否合理?

A: 判斷合理性需綜合考量:變更的必要性(公司經營困難?舊制不公平?)、對你權益的影響程度、公司是否有提供替代方案或補償、以及是否有經過與員工的協商程序。若公司片面更改且無正當理由,通常會被認定不合理。

Q: 如果我的獎金被認定為「恩惠性給與」,我就沒辦法主張權利了嗎?

A: 若獎金被明確認定為恩惠性給與,而非工資,則公司對其發放有較大的裁量權,你主張權利的空間會較小。然而,若公司已有長期發放慣例,且符合特定條件即發放,仍可能被法院認定為勞動條件的一部分。最重要的是,仍需檢視契約和公司制度的具體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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