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銷售獎金突遭調整?搞懂勞基法,捍衛你的辛苦錢!

銷售獎金突遭調整?搞懂勞基法,捍衛你的辛苦錢!

律點通
2025-09-08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薪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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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夥伴看過來!你的獎金,公司能說改就改嗎?

各位在業務前線衝刺的銷售夥伴們,你是否曾遇過這樣的狀況:公司突然宣布要調整你的底薪與獎金比例,或是改變獎金的計算方式,導致你的收入大受影響?面對這種突如其來的變動,心裡肯定充滿疑問與不安。究竟,公司這樣做合不合法?你的辛苦錢該如何捍衛?

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來為大家拆解台灣勞動法令,讓你清楚了解自己的權益,不再對薪資變動感到徬徨無助!

搞懂「工資」:你的業績獎金,是受法律保障的!

首先,最重要的概念就是「工資」的定義。勞基法對工資有明確的規範,這將直接影響你的獎金是否受到法律保障。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的定義是: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白話來說,只要是「你因為工作而獲得的報酬」,而且是「經常性」發放的,無論它的名目是底薪、獎金、津貼,都屬於工資

這對銷售人員來說非常關鍵。你的業績獎金、銷售抽成,因為是直接與你的銷售勞務相關,且通常是每月或每季固定發放(即使金額不固定),在法律上極高機率會被認定為「工資」。一旦被認定為工資,它就受到勞基法的嚴格保護,雇主不能隨意變更。

此外,《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也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這表示你的底薪加上所有工資性獎金的總和,都不能低於法定的基本工資。

公司想調整薪資結構?沒那麼容易!

既然你的銷售獎金很可能被認定為工資,那麼公司可以隨意調整它的計算方式或比例嗎?答案是:不行!

勞動契約是勞雇雙方合意的結果,工資更是其中最重要的勞動條件。原則上,雇主若要變更你的工資(包括獎金)計算方式,必須徵得你的「個別同意」 。如果公司未經你同意就片面調整,導致你的實質收入減少,就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的規定。

實務案例:銷售獎金遭片面調降,法院怎麼說?

想像一下,你是貨運公司的資深駕駛,每天辛苦跑業務,業績抽成是你收入的大宗。公司突然宣布,因為經營困難,要將你的業績抽成比例從20%一路調降到15%。你雖然不滿,但為了保住工作,只好繼續開車送貨。公司後來卻說,因為你繼續工作領薪水,所以代表你「默示同意」了這個變更。

法院怎麼看?在類似的案件中,法院認為業績抽成獎金具有勞務對價性與經常性,屬於工資範疇。雇主單方調降獎金比例,即使有經營困難的理由,若未獲得勞工同意,對勞工是無效的。而且,僅憑勞工繼續工作或領取變更後的薪資,通常不足以認定勞工已「默示同意」 。法院對此認定非常嚴格,除非有其他積極證據,否則很難說勞工是自願同意的。

另一個案例是電信門號銷售員。公司修改了銷售獎金計算方式,增列了「電信門號達成率」等項目,導致部分銷售員獎金減少。公司主張這獎金是恩惠性質,不是工資,且變更是經營必要。法院最終判決公司敗訴,認定這類與銷售業績直接相關、每月固定發放的獎金,就是工資。公司未經個別勞工同意片面變更,對勞工不生效力。

這些案例都明確指出,銷售人員的業績獎金,只要符合「因工作而得」和「經常性」這兩大要件,就是受法律保障的工資,公司不能隨意片面調整。

如何捍衛你的銷售收入?實用建議在這裡!

面對公司可能的薪資結構變動,身為銷售人員,你可以這樣做:

  1. 仔細審閱你的勞動契約與薪資明細: 清楚了解你的底薪、獎金、津貼的計算方式和發放條件。這份文件是你的權益依據。
  2. 變動通知務必留存: 如果公司要調整薪資,通常會發出通知。請務必保留這些書面或電子通知,這將是日後舉證的重要文件。
  3. 明確表達你的立場: 如果你不同意公司的不利變更,請務必以書面(例如電子郵件、存證信函)明確表達你的反對意見,並要求公司提供合理解釋或恢復原狀。避免口頭溝通,以免日後難以舉證。
  4. 不要輕易簽署同意書: 在你完全理解變動內容及影響前,切勿草率簽署任何同意變更薪資結構的文件。簽署後,就代表你已同意。
  5. 尋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助: 如果公司片面變更工資性獎金,導致你的薪資減少,你可以向各地方政府的勞工局或勞動部申訴,請求協調或調解。若情況嚴重,你甚至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6款,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向雇主請求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6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這表示,如果公司不依約給付你的工資(包括獎金),或片面變更勞動條件導致你的權益受損,你有權利合法終止契約,並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請求資遣費。

結論:做個聰明的銷售員,保護自己的薪資權益!

身為銷售人員,你的努力值得被看見,你的報酬更應受到保障。了解「工資」的法律定義,以及雇主變更勞動條件的嚴格限制,是保護你自身權益的第一步。當公司提出薪資結構調整時,務必保持警覺,仔細評估,並善用法律賦予你的權利。記住,你的每一分辛苦錢,都應該被公平對待!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業績獎金或銷售抽成,一定都算「工資」嗎?

A: 不一定百分之百,但高機率算。判斷的關鍵在於兩點:1. 是否具備「勞務對價性」,也就是它是不是你因為提供銷售勞務而獲得的報酬?2. 是否具備「經常性給與」,也就是它是不是在制度上常態性發放,即使金額不固定?如果你的獎金符合這兩點,例如每月或每季固定發放、與你的個人業績直接掛鉤,那麼它就是受勞基法保障的工資。但如果是完全繫於公司年度盈餘、發放與否及金額都高度裁量、非勞工提供勞務必然可得的「恩惠性」獎金(如純粹的年終獎金),則可能不被認定為工資。

Q: 公司說要調整我的獎金計算方式,我該怎麼辦?

A: 首先,不要立刻同意。仔細了解調整後的方案會如何影響你的總收入。如果調整對你不利,請以書面(例如電子郵件、訊息或存證信函)明確表達你的不同意,並詢問公司調整的具體理由和法律依據。同時,保留所有相關的通知文件,作為日後協商或申訴的證據。如果公司堅持片面調整,你可以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勞工局)尋求調解。

Q: 如果我繼續領取公司調整後的薪水,是不是就代表我默示同意了?

A: 不一定。法院實務上對於「默示同意」的認定非常嚴格。僅僅因為你繼續工作或領取薪資,不代表你已同意該變更。特別是如果你曾明確表達反對,或公司未充分告知變更內容,導致你無法即時知悉權益受損時,法院通常不會採信雇主關於默示同意的抗辯。但為避免爭議,最保險的做法仍是明確表達反對意見並留存證據。

Q: 如果公司片面調降我的獎金,導致我收入大減,我可以離職並要求資遣費嗎?

A: 是的,如果公司未經你同意片面調降屬於工資性質的獎金,且導致你的實質收入減少,這可能構成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動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準用同法第17條規定,向雇主請求資遣費。但建議在採取此行動前,先諮詢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士,評估你的個案情況及勝訴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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