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業績獎金被扣?勞工必知法律權益與自保指南

業績獎金被扣?勞工必知法律權益與自保指南

律點通
2025-09-08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爭議薪資福利
LINE

業績獎金突然縮水?您該知道的勞工權益!

辛辛苦苦跑業務,好不容易達成業績目標,卻發現獎金計算方式變了,或是獎金被公司無故扣減?當您遇到這類業績獎金糾紛時,心中肯定充滿疑惑與不滿。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的法律規定,幫助您判斷自己的權益是否受損,並提供實用的自保策略!

業績獎金到底是不是「工資」?關鍵在於這兩點!

首先,我們要釐清一個最重要的概念:您的業績獎金,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工資」?這關係到它是否受到《勞動基準法》的保障。

根據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對於「工資」有明確的定義: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簡單來說,判斷一項給付是否為工資,主要看兩個核心要件:

  • 勞務對價性: 這筆錢是不是因為您提供勞務(例如:完成銷售、達成業績)而獲得的報酬?如果獎金是直接與您的工作表現、工作內容或達成特定目標相關,那麼它通常具有勞務對價性。
  • 經常性給與: 這筆錢是不是在制度上具有反覆性、可預期性,而不是偶爾才發放的「恩惠」?即使金額不固定,只要在一般情況下您可以經常性地領取,就符合經常性給與的要件。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也列舉了一些通常不屬於「經常性給與」的項目,例如紅利、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等。但請注意,法院在判斷時會看實質內容,而非只看名稱。如果您的「競賽獎金」每月都發放,且與您的業績直接掛鉤,它仍可能被認定為工資喔!

公司能隨意調整我的業績獎金計算方式嗎?

答案是:不行!

您的薪資結構,包括底薪和業績獎金的計算方式,都是勞動契約的重要內容。任何對勞動條件的變更,原則上都必須經過勞工的同意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了「工資全額直接給付原則」: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這表示,如果您的業績獎金被認定為工資,公司就必須全額給付。雇主若未經您同意,擅自扣減或變更計算方式導致獎金短少,就可能違反此規定。

即使公司將這些變更寫在「工作規則」裡,並依 《勞動基準法》第70條報備主管機關,若變更對您產生不利影響,其效力也會受到「合理性原則」的嚴格審查。法院會綜合考量雇主的經營必要性、合理性、對勞工不利益的程度、是否有補償措施、變更程序是否適當等因素。單純的「沉默」通常不被視為默示同意喔!

實務案例解析:公司單方調降獎金,法院怎麼說?

以下透過兩個真實的案例,讓您更了解法院如何判斷這類糾紛:

案例一:貨運司機的業績抽成被擅自調降

小張是一名貨運司機,他的薪水除了底薪外,還有按照載貨趟次計算的業績抽成獎金。公司原本約定抽成20%,但後來卻在未經小張明確同意的情況下,兩度擅自將抽成比例調降至17.5%和15%。公司辯稱這是因為經營困難,且小張沒有表示反對,應視為默示同意。

法院怎麼判? 法院認為,薪資約定是勞動契約的重要內容,雇主變更工資給付方式必須徵得勞工同意。即便公司召開會議,也未能證明小張有明確同意,而小張的「沉默」更不能被視為默示同意。因此,法院判決公司必須補足小張被短少的薪資差額。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公司單方面調降獎金是無效的!您的沉默不代表同意,公司必須有明確證據證明您已同意變更。

案例二:家電銷售員的獎金計算方式被修改

小陳是某大賣場的家電銷售員,除了底薪,他還能領取業務銷售獎金。公司後來修改了獎金計算方式,新增了「電信門號達成率」這個項目,結果導致小陳的獎金減少。公司主張這項獎金是恩惠性質,且變更具營業必要性。

法院怎麼判? 法院認定,小陳的業務銷售獎金與他的銷售品項、達成效率等工作內容有直接的「對價關係」,且每月固定發放,符合「勞務對價性」及「經常性給與」的要件,因此屬於工資。公司未經小陳個別同意就片面變更工資計算方式,對勞工不利,因此不生效力。法院最終維持了勞動局對公司的罰鍰。

律點通提醒: 即使獎金名稱五花八門,只要它與您的勞務提供有直接關係且具經常性,就極可能被認定為工資。公司不能以單方規定或「恩惠」之名,隨意變更您的工資計算方式。

面對業績獎金糾紛,勞工該怎麼做?

  1. 仔細檢視您的勞動契約與薪資明細: 清楚了解您的薪資結構、獎金計算方式及發放條件。這是您維護權益的第一步。
  2. 保留所有相關證據: 薪資單、打卡紀錄、工作規則、公司公告、會議紀錄、您與主管或人資的溝通往來文件(郵件、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都是重要的證據。
  3. 注意勞動條件變更的通知: 若公司提出變更薪資結構或獎金比例,請仔細評估其影響,並確認您是否已明確同意。對於不利變更,您有權拒絕或要求協商。
  4. 不要輕易「默示同意」: 如果公司單方面變更,您應及時以書面方式(如存證信函或電子郵件)向公司表達您的異議,並要求公司恢復原有的獎金計算方式。

結論:掌握權益,勇敢發聲!

業績獎金是您辛勤工作的成果,理應受到法律的保障。當您的業績獎金出現爭議時,請務必掌握上述法律知識,收集相關證據,並適時採取行動。了解自己的權利,是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業績獎金名稱很多種,例如「績效獎金」、「達成獎金」,這些都算工資嗎?

A: 判斷獎金是否為工資,並非只看名稱,而是看其是否具有「勞務對價性」和「經常性給與」。如果您的績效獎金或達成獎金是因您完成特定業績目標、與您的工作表現直接相關,且每月或每季固定發放,即使金額浮動,也很可能被認定為工資,受到《勞動基準法》的保障。

Q: 公司說因為大環境不好,要調整我的獎金制度,這樣合法嗎?

A: 即使公司面臨經營困難,任何對您不利的工資(包括業績獎金)計算方式變更,都必須取得您的「個別同意」。公司不能單方面以「大環境不好」為由,就擅自減少或變更您的獎金。如果公司未經您同意就變更,該變更是無效的。

Q: 如果我收到公司變更獎金制度的通知,但沒有馬上提出異議,是不是就代表我默示同意了?

A: 不一定。法院對於「默示同意」的認定非常謹慎。單純的「沉默」通常不被視為默示同意。您必須確實知悉變更內容,且有明確的行為足以推知您同意的意思,才可能被認定為默示同意。建議您收到不利變更通知時,應盡快以書面(如電子郵件或存證信函)表達異議,以維護自身權益。

Q: 如果公司堅持不發或少發我的業績獎金,我該怎麼辦?

A: 首先,收集所有相關證據,包括勞動契約、薪資單、業績達成證明、公司變更獎金的通知、您與公司的溝通紀錄等。接著,您可以向公司發出存證信函,要求補發或說明。若公司仍不處理,您可以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如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申請,尋求官方協助解決紛爭。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律點通
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