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雇主倒閉薪水沒著落?勞基法保障您的權益,別讓血汗錢白流!

雇主倒閉薪水沒著落?勞基法保障您的權益,別讓血汗錢白流!

律點通
2025-09-08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薪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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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辛苦了!當您辛苦工作,卻遇到雇主經營不善、甚至面臨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的困境時,最擔心的莫過於積欠的薪資、退休金和資遣費該如何追討。別慌!台灣的法律為勞工設有堅實的保障機制。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帶您一步步了解您的權益,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

您的法律靠山:勞動基準法與墊償基金

1. 薪資優先受償權:勞動基準法第28條

首先,最重要的就是《勞動基準法》第28條,這條法規賦予勞工債權特殊的優先地位:

《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之下列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一、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二、雇主未依本法給付之退休金。三、雇主未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

這條文是什麼意思呢?簡單來說,當您的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您被積欠的未滿六個月的工資退休金以及資遣費,在清償順序上,會與銀行的第一順位抵押權(例如房屋貸款)具有相同的地位。這表示您的薪資債權非常重要,甚至比許多其他債權人更有保障!而且,如果按比例清償後還有沒拿到錢的部分,您的債權還擁有「最優先」的清償權,這是對勞工權益極大的保障。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5條對「工資」的範圍做了明確限制: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5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積欠之工資,以雇主於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六個月內所積欠者為限。」

這代表,雖然優先權很高,但積欠的工資部分,僅限於雇主發生上述情況前六個月內的欠薪。

2.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國家給您的安全網

除了優先受償權,國家還設立了「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來進一步保障勞工。這筆基金是由雇主每月提繳,目的就是為了避免企業倒閉時,勞工的薪資無人支付。當您向雇主請求積欠的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卻未獲清償時,可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墊償。

墊償範圍:包含未滿六個月的積欠工資,以及合計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的積欠退休金及資遣費。

代位求償:勞保局墊償給您後,會在墊償金額範圍內,承受您對雇主的債權,並向雇主追討。這表示您不用獨自面對追討的困難,有國家機構為您撐腰。

了解雇主狀態: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

這些是觸發勞基法第28條保障機制的法定情事,了解它們的意義對您很重要:

  • 歇業:指公司停止生產、營業、倒閉、解散等,經當地主管機關認定符合歇業事實的情況。
  • 清算:公司解散後,進行財產清理、債務清償的法律程序。
  • 宣告破產:法院依《破產法》宣告債務人因無法清償債務而進入破產程序,目的是讓所有債權人公平受償。

真實案例分享:您的權益不容忽視

以下兩個真實案例,將幫助您更具體地了解這些法律規定如何運作:

案例一:公司破產了,我的薪水還有機會拿回來嗎?

小陳在一家大型電子公司工作多年,公司突然因財務困難宣告破產。他很擔心自己被積欠的薪資、資遣費會血本無歸。幸好,勞保局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8條代墊了他的部分款項,並向破產中的公司主張債權。這時,問題來了:公司都破產了,勞保局(代位勞工)還能向公司追討嗎?

法院認為,勞基法第28條所賦予勞工債權的優先性,使其在雇主破產後,若已取得執行名義,仍有機會在強制執行程序中參與分配。 這表示,即使公司宣告破產,您的薪資優先權並不會完全消失,勞保局代墊後仍會積極為您追討,您的權益是受到特別保障的。

案例二: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有時效限制嗎?

阿美在一家小型加工廠工作,公司經營不善倒閉,積欠她八個月的薪水。她向勞保局申請墊償,卻被告知只能墊償其中六個月的工資。這是為什麼呢?

法院重申,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5條, 《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所保障的積欠工資,僅限於雇主於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六個月內」所積欠者。 因此,阿美超過六個月部分的欠薪,就無法獲得墊償基金的保障。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務必留意工資債權的六個月時效限制。

實用行動指南:當雇主財務出狀況,您該怎麼做?

面對雇主財務困境,積極採取行動是關鍵。以下是您可以參考的具體步驟:

  1. 確認雇主狀態:一旦發現雇主有遲發工資、歇業傳聞等財務困難跡象,請立即確認雇主是否已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您可以向當地主管機關查詢公司登記狀況。
  2. 收集債權證明文件:這是您主張權益的基礎!請務必妥善保存所有能證明您薪資、退休金、資遣費債權的文件,例如:
  • 勞動契約
  • 薪資單、薪資轉帳紀錄
  • 出勤紀錄(打卡紀錄、簽到表)
  • 資遣費計算明細、退休金提繳證明
  • 與雇主溝通的書面紀錄(如存證信函、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
  1. 積極向雇主請求清償:在雇主尚未進入破產程序前,應以書面(如存證信函)向雇主請求給付積欠款項,並保留請求證明。這符合《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第9條的要求,證明您已向雇主請求而未獲清償。
  2. 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墊償:若雇主符合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條件,且您已向雇主請求未獲清償,請儘速向勞保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申請時需檢附相關債權證明文件;若雇主已清算或宣告破產,還需檢附向清算人或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的證明文件。
  3. 於破產程序中申報債權:若雇主已宣告破產,您必須在法院公告的期限內,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根據《破產法》第98條,破產債權非依破產程序不得行使,逾期申報者,將不得就破產財團受清償。
  4. 尋求法律協助:若情況複雜或需要專業協助,您可以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及《大量解僱勞工訴訟及必要生活費用補助辦法》申請訴訟補助或法律扶助。

重要提醒與風險預防

  • 時效性是關鍵:工資債權的優先受償範圍有六個月的限制,申請墊償基金也需在雇主符合法定情事後儘速辦理。拖延可能導致權益受損。
  • 文件齊備不可少:所有證明文件都應妥善保管,並在申請墊償或申報債權時完整提交,這是您主張權利的有力證據。
  • 積極主張權利:法律保障是給懂得主張權利的人。您必須主動、積極地行使權利,否則可能因未積極求償而被駁回墊償申請。
  • 風險與耐心:雖然有優先權和墊償基金,但若雇主財產嚴重不足或有惡意脫產行為,勞工仍可能面臨部分債權無法獲償的風險。破產程序通常耗時較長,您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時間才能獲得清償。

結語

面對雇主財務困境,勞工朋友們的心情肯定焦慮不安。但請記住,台灣的法律為您提供了多重保障。了解您的權利,並積極採取行動,是保障您血汗錢的唯一途徑。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提供清晰的方向,讓您在困難時刻更有力量去爭取屬於自己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雇主倒閉後,我該如何確認我的工資、退休金、資遣費金額?

A: 您應收集所有相關文件,包括勞動契約、薪資單、銀行轉帳紀錄、出勤紀錄,以及資遣費計算明細和退休金提繳證明。這些文件能幫助您計算出確切的積欠金額。如果沒有這些文件,可以嘗試向公司會計、人資部門索取,或透過工會、勞工主管機關協助調閱。若實在無法取得,法院或勞保局會依據您提供的其他證據(如同事證詞、薪資匯款紀錄等)進行判斷。

Q: 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 根據《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9條,您通常需要準備: 1. 申請書:向勞工保險局索取或下載。 2. 債權證明文件:如勞動契約、薪資單、出勤紀錄、銀行轉帳證明、資遣費計算證明等,證明雇主積欠的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金額。 3. 雇主歇業證明:若雇主歇業,需檢附當地主管機關開具已註銷、撤銷或廢止工廠、商業或營利事業登記,或確已終止生產、營業、倒閉、解散經認定符合歇業事實之證明文件。 4. 申報債權證明:若雇主已清算或宣告破產,需檢附您向清算人或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的證明文件。 5. 身分證明文件:您的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Q: 如果雇主宣告破產,我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告要求支付積欠款項嗎?

A: 當雇主宣告破產後,根據《破產法》第98條「破產債權,非依破產程序,不得行使」,您不能直接另行起訴請求給付。您必須在法院公告的期限內,向破產管理人申報您的債權。如果錯過了申報期限,雖然您的債權不會因此消滅,但您將無法在破產程序中獲得清償。不過,您仍可提起確認債權存在之訴,以確認債權數額,待破產程序終結後,若雇主仍有其他財產,您仍可據此主張。

Q: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能墊償的工資有六個月限制,那退休金和資遣費有嗎?

A: 是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對於退休金和資遣費的墊償也有金額限制。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8條,除了未滿六個月的積欠工資外,雇主未依本法給付的退休金和資遣費,合計墊償總額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這意味著,無論您被積欠多少退休金或資遣費,墊償基金能墊付的最高金額,不會超過您六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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