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各位在服務業打拚的朋友們!每天面對客人,提供最棒的服務,真的是辛苦了!但你有沒有想過,萬一有一天,你的薪水突然被扣了一部分,或者老闆說要從你的薪資裡扣錢,你該怎麼辦?這時候,了解自己的法律權益就非常重要了!今天,律點通就要帶你一起來搞懂,關於薪水扣押,台灣法律到底怎麼說,有哪些規定能保障你的血汗錢!
薪水扣押,法律有規定!保障你的基本生活
首先,讓我們來看看幾個跟你的薪水息息相關的重要法條:
1. 老闆不能隨便扣你薪水:工資全額給付原則
《勞動基準法》明文規定,你的薪水應該全額直接發給你,除非有法律規定或勞雇雙方合法約定,老闆不能隨意扣你的錢。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這條規定就像一道防火牆,保障你的薪水能完整進到你的口袋。所以,如果老闆想扣你薪水,必須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例如法院的強制執行命令),或是你和老闆之間有合法且明確的約定。
2. 老闆不能拿你的薪水當賠償金:預扣工資禁止
更重要的是,即使你在工作上不小心造成公司損失,老闆也不能直接從你薪水裡扣錢來當作賠償金或違約金!
《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保障!除非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共識,或經過法院判決確定,否則老闆不能單方面決定要扣多少錢。這條規定是為了避免雇主利用優勢地位,隨意扣減員工工資,影響勞工生計。
3. 法院扣薪也有上限:保障最低生活所需
那如果不是老闆扣薪,而是你因為欠債,法院發出強制執行命令要扣你的薪水呢?別擔心,法律還是會保障你的基本生活!
《強制執行法》第122條:「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前二項規定,其金額,不得逾社會救助法所定各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並應斟酌債務人之其他財產。」
這條規定告訴我們,法院在扣押你的薪水時,必須為你和你的家人(共同生活的親屬)留下「維持生活所必需」的費用。這個「必需費用」的金額,法律有明確規範,不得超過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所以,你的薪水不會被全部扣光,法律會確保你仍有錢可以維持基本生活。
4. 扶養費的特殊性:未成年子女優先權
如果你是離婚後需要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的服務業夥伴,這部分債務的執行又有些不同:
《家事事件法》第193條:「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債權之執行,不受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之限制。但應酌留債務人及受其扶養之其他未成年子女生活所需。」
這表示,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債權,在執行時可以扣押的範圍比一般債務更廣。因為法律特別重視未成年子女的成長與生活保障。不過,法院在執行扶養費時,還是會為你(扶養義務人)本人,以及你可能扶養的其他未成年子女,酌情留下基本生活所需。
實際案例看一看:我的薪水到底會怎麼扣?
光看條文可能還是有點抽象,律點通幫你把實際案例改編成生活小故事,讓你更容易理解!
案例一:老闆說我弄壞東西,要從薪水扣?
小雅在一家咖啡廳擔任服務生,有天不小心打破了一組昂貴的咖啡杯組,價值約3000元。老闆氣沖沖地說:「妳打破東西要賠錢!這3000元我直接從妳下個月薪水裡扣!」小雅聽了很委屈,但又不知道該怎麼辦。
律點通解析: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6條「預扣工資禁止」的原則,即使小雅真的造成公司損失,在賠償金額還沒有經過雙方同意或法院判決確定前,老闆都不能擅自從她的薪水裡扣錢。老闆應該和小雅好好協商賠償方式,如果協商不成,則應循法律途徑解決,而不是直接扣薪。小雅可以向勞工局申訴,保障自己的權益。
案例二:我欠債又得付扶養費,薪水怎麼扣?
阿明在餐飲業工作,月薪3萬元。他除了要扶養與他同住的年邁母親,還需每月支付前妻與未成年兒子2萬元的扶養費。最近,阿明因為信用卡債務,被銀行聲請強制執行薪水。法院在酌留阿明和母親生活所需後,對他剩餘的薪資發出扣押命令。阿明很擔心,覺得自己還要付扶養費,扣完生活費後,扶養費是不是應該優先扣除?
律點通解析: 這個案例反映了多種債務競合的複雜情況。法院在處理時,會先保障阿明和母親「維持生活所必需」的費用(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不超過當地最低生活費1.2倍)。至於他主張的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雖然《家事事件法》第193條賦予其執行上的特殊性,但這並不代表在一般債權執行時,扶養費會自動優先於阿明自身的生活所需被扣除。換句話說,法院仍會優先確保阿明與母親的基本生活,再就剩餘的薪資進行強制執行。如果阿明認為扣押金額過高,影響他支付扶養費的能力,他可以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讓法院重新審酌。
薪水被扣了?服務業員工的自保術!
萬一你真的遇到薪水被扣押或老闆預扣工資的情況,別慌!你可以這樣做:
- 搞清楚狀況: 首先,確認是誰扣了你的薪水?是老闆還是法院/行政執行署?
- 如果是老闆預扣:
- 立即溝通: 詢問老闆扣款原因和依據,並明確表示《勞動基準法》禁止預扣工資。
- 蒐集證據: 保留薪資單、班表、出勤紀錄、與老闆的對話紀錄(訊息、錄音等),以及任何證明損失金額有爭議的證據。
- 尋求協助: 如果老闆堅持扣款,可以向各縣市勞工局(處)提出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勞工局會介入協助,雇主若違法預扣工資,可能面臨罰鍰。
- 如果是法院或行政執行署扣押:
- 仔細閱讀命令: 確認扣押命令的發文機關、案號、扣押金額、債權人等資訊。
- 評估影響: 計算扣押後,你的薪水是否還足以維持你和共同生活親屬的基本生活(可參考當地最低生活費1.2倍的標準)。
- 提出「聲明異議」: 如果你認為扣押金額過高,影響到你或家人的基本生活,或有其他特殊情況(例如有扶養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親屬等),應在收到命令後10天內,向發出扣押命令的法院或行政執行署提出「聲明異議」。
- 準備證明文件: 聲明異議時,務必附上詳細的家庭成員清單、戶籍謄本、收入證明、每月必要支出(如房租、水電、伙食、醫療、教育費等)、扶養證明、以及其他足以證明你生活狀況的資料,讓法院能更準確地判斷。
結語
保護自己的薪資權益,是每位服務業員工都應該知道的重要課題。面對薪水被扣押,不要害怕也不要默默承受!了解《勞動基準法》、《強制執行法》和《家事事件法》這些基本規定,並知道如何採取行動,就能有效保障你的血汗錢。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大家,在遇到相關問題時,都能更有底氣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老闆說我工作出包造成損失,可以直接從我薪水裡扣嗎?
A: 不行。《勞動基準法》第26條明確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即使你真的有責任,在賠償金額未經雙方明確合意或司法途徑確定前,老闆都不能單方面從你的薪水裡扣錢。如果老闆這樣做,你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Q: 我欠銀行錢,法院來扣我的薪水,會把我的薪水全部扣光嗎?
A: 不會。根據《強制執行法》第122條,法院在扣押你的薪水時,必須為你和共同生活的親屬保留「維持生活所必需」的費用。這個金額通常不得低於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所以,你的薪水不會被全部扣光,法律會保障你基本的生活所需。
Q: 我需要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同時也有其他債務,我的薪水會怎麼被扣?
A: 這情況較為複雜。法院會優先保障你和你共同生活親屬的最低生活所需。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債權的執行範圍雖較廣,但這不表示在一般債權執行時,扶養費會自動優先於你自身的基本生活保障。如果你認為扣押金額影響你支付扶養費或基本生活,應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並提供相關證明。
Q: 如果我收到法院的薪資扣押命令,覺得不合理,可以怎麼做?
A: 你可以向發出扣押命令的法院或行政執行署提出「聲明異議」。務必在收到命令後10天內提出。提出異議時,應詳細說明理由,並附上證明文件,例如家庭成員清單、戶籍謄本、收入證明、每月必要支出、扶養證明等,讓法院重新審酌扣押金額。
Q: 雇主如果違法預扣我的工資,會有什麼後果?
A: 雇主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6條預扣工資的規定,可能被處以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勞工可以向地方勞工局申訴,勞工局會介入調查並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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