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計件工資眉角多?股權受益人也該懂的勞動權益保障

計件工資眉角多?股權受益人也該懂的勞動權益保障

律點通
2025-09-12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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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件工資眉角多?股權受益人也該懂的勞動權益保障

身為一位股權激勵受益人,您不僅是公司的員工,更是公司的準股東或股東,對於公司的營運狀況、財務健康乃至於法規遵循,都應有更全面的了解。特別是當公司採用「計件工資」制度時,這不僅影響到您個人的薪資權益,也可能牽動公司的勞動合規風險,進而影響您所持有的股權價值。

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勞動基準法》下,計件工資的給付標準與相關權益,讓您在追求公司成長的同時,也能確保自身權益,並為公司的穩健發展把關。

什麼是「計件工資」?勞基法怎麼定義?

首先,我們要釐清什麼是「工資」。《勞動基準法》對工資有明確的定義,這關係到加班費、退休金等各種權益的計算基礎。對於計件工資,法規同樣適用。

勞基法對「工資」的認定

根據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

「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白話來說,只要是您因為提供勞務而獲得的報酬,且具有「勞務對價性」和「給與經常性」,無論名稱是什麼,都屬於工資。計件工資正是其中一種形式。這表示,即使您的薪水是依據完成的件數或趟次計算,它依然是受《勞動基準法》保障的「工資」。

計件工資的最低標準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這代表,即使您是計件制,您一個月的總工資也不能低於政府公告的基本工資。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2條更進一步說明:「採計件工資之勞工所得基本工資,以每日工作八小時之生產額或工作量換算之。」這確保了計件勞工的基本生活保障。

計件制勞工,加班費、休假權益一樣不少!

許多人誤以為計件制就不適用工時或加班費規定,這是錯誤的觀念!只要是勞雇關係,所有《勞動基準法》的保障都一體適用。

超時工作,加班費照樣領

《勞動基準法》第24條明確規定了加班費的加給標準: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重點來了!計件制如何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實務上,法院多半會採用「平均法」,也就是將您當月所有屬於工資的收入總額,除以當月的總工作時數,得出平均每小時的工資額,再以此為基礎計算加班費。這表示,即使是計件制,只要您有超時工作,公司就必須依法給付加班費。

例假、休息日與特休,工資不能少

  • 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這些假日的工資雇主都應照給。若要求您在這些日子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 特別休假《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自2017年修法後,明確規定勞工未休畢的特休,不論原因為何,雇主都應發給工資。這項權益對計件制勞工也同樣適用。

出勤紀錄與工資明細,您的重要證據

《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要求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且需逐日記載至分鐘。第23條則要求雇主每月至少發給兩次工資,並提供詳細的工資明細。這些都是保障您權益的關鍵文件。

實務案例解析:避免「薪資內含加班費」陷阱

在計件工資的實務中,最常見的爭議就是雇主聲稱「薪資已內含加班費」。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情境,了解法院的看法:

案例情境一:薪資單沒寫清楚,加班費還是要補!

小陳是某物流公司的資深貨運司機,公司採「論趟計酬」。雖然他持有公司的部分股權,但他發現自己常常超時工作,薪資單上卻沒有明確的加班費項目。公司聲稱薪水已含加班費,且難以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法院怎麼說? 勞動檢查後,法院認定公司違反了《勞動基準法》第24條。法院強調,即使是計件制,雇主仍有義務明確區分正常工時工資與加班費的數額,並清楚揭示於工資清冊中。如果只是概括約定「薪資已含加班費」,而沒有明確的計算方式和明細,這種約定通常會被認定無效,公司仍需補足加班費。

指導意義: 公司應建立透明的薪資制度,明確列出各項工資構成,特別是加班費,才能避免勞資爭議和行政罰鍰。身為股權激勵受益人,這也是您評估公司勞動合規風險的重要指標。

案例情境二:候工時間也算工作?津貼也要算入工資!

小芳是聯結車司機,薪水除了按趟數計酬,還有全勤獎金和「候工津貼」。她疑惑這些津貼是否算入工資,以及加班費怎麼算。有時她在碼頭等待裝卸貨,雖然沒開車,但也不能自由離開,這些時間算不算工作時間?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定,小芳在碼頭等待裝卸貨的時間,雖然沒有實際駕駛,但因為她處於雇主的指揮監督下,無法自由支配時間,因此應視為「待命時間」,屬於工作時間。此外,她的「候工津貼」因為具有勞務對價性及經常性,也被認定為工資,應納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計算基礎。

指導意義: 「工作時間」的認定比想像中廣泛,包括了「待命時間」。任何與工作相關的經常性給與,都可能被認定為工資,進而影響加班費等計算。這對公司的人力成本管理和合規性,都是重要的考量點。

給股權激勵受益人的實用建議

無論您目前是否領取計件工資,了解這些勞動法規,對於您評估公司營運和保障自身權益都至關重要:

  • 主動查閱工資明細:仔細核對您的薪資單,確認各項工資、津貼、獎金是否明確列示,特別是加班費的計算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
  • 保留出勤紀錄:自行記錄每日的上下班時間、實際工作時數,以及完成的件數或趟次。這在發生爭議時,是重要的佐證資料。
  • 了解工資構成:清楚哪些給付屬於「工資」,哪些不屬於。這會影響您的加班費、退休金、資遣費等計算基礎。
  • 關注公司勞動合規:從股東的角度,勞動合規是公司永續經營的基石。若公司在工資給付、工時管理等方面存在違法情形,不僅可能面臨行政罰鍰,更可能引發勞資爭議,損害公司聲譽及股權價值。

結論

計件工資制度雖然彈性,但其背後的勞動權益保障卻絲毫不能打折。身為股權激勵受益人,您不僅要關注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市場表現,更要了解像計件工資這樣的基礎勞動法規,因為它們直接關係到員工的權益,以及公司的營運穩定性與合規風險。掌握這些知識,不僅能保護您自身的權益,也能讓您為公司的長期發展做出更明智的判斷。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計件工資制下,如何判斷哪些收入屬於「工資」?

A: 判斷一項收入是否為「工資」,主要看它是否具有「勞務對價性」和「給與經常性」。勞務對價性指該給付是您因提供勞務而獲得的報酬;給與經常性指該給付在制度上具有經常性,而非臨時或恩惠性質。例如,按件數計算的基本報酬、全勤獎金、業績獎金、效率獎金、候工津貼等,只要您維持一般勤勞度即可經常領得,都屬於工資。

Q: 如果我的計件工資沒有明確列出加班費,我該怎麼辦?

A: 如果您的薪資單沒有明確區分正常工時工資與加班費,或者加班費的計算方式不符合《勞動基準法》第24條的加給標準,那麼該「薪資內含加班費」的約定可能無效。您可以先向雇主詢問並要求提供詳細的工資明細。若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提起訴訟主張您的權益。

Q: 計件工資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怎麼計算,才能算出加班費?

A: 由於計件工資本身不以時間計酬,實務上法院常採用「平均法」來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具體做法是將您當月所領取的工資總額(扣除不屬於工資的部分,例如非經常性獎金)除以當月總工作時數,得出平均每小時工資額。再以此平均每小時工資額,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的倍率計算加班費。

Q: 我特別休假沒休完,公司一定要給我錢嗎?

A: 是的,自2017年1月1日《勞動基準法》第38條修正施行後,無論勞工的特別休假是因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畢,雇主都必須發給工資,不論未休假的原因為何。公司不能以您自行選擇不休為由拒絕給付。

Q: 「待命時間」算不算工作時間?

A: 「待命時間」是屬於工作時間的。判斷關鍵在於勞工在該時間內是否處於雇主的指揮監督下,且無法自由支配利用時間。例如,運輸業駕駛員在等待裝卸貨、等待班次,或在休息站停留但被要求隨時待命,無法隨意離開或從事個人事務,即使未實際操作,這些時間都應計入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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