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績效考核後薪資變動?搞懂「獎金」是工資還是恩惠,保障你的勞動權益!

績效考核後薪資變動?搞懂「獎金」是工資還是恩惠,保障你的勞動權益!

律點通
2025-09-08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薪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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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核後薪資變動?搞懂「獎金」是工資還是恩惠,保障你的勞動權益!

面對績效考核的結果,許多勞工朋友可能感到壓力,特別是當考核結果牽動到薪資結構,例如底薪被調降、獎金計算方式改變時,心中的不安與疑問更會油然而生:「我的績效獎金到底算不算工資?公司片面調整合理嗎?」

別擔心!作為律點通,我將帶你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對「工資」的定義,並透過實際案例,教你如何判斷你的績效獎金是否受到《勞動基準法》的保障,以及當勞動條件被不利變更時,你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

一、你的「薪水」範圍有多廣?法律怎麼定義「工資」?

在勞動法規中,「工資」的認定至關重要,它不僅關係到你的每月實質收入,更影響著加班費、資遣費、退休金等權益的計算基礎。

根據《勞動基準法》的明確定義: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這條文告訴我們,判斷一項給付是不是「工資」,有兩個核心要件:

  • 勞務對價性: 這筆錢是不是你因為提供勞務、付出工作而得到的報酬?如果沒有你的工作,公司就沒有義務給你這筆錢,那它很可能就是工資。這與公司基於恩惠、勉勵或福利目的而發放的款項有所不同。
  • 經常性給與: 這筆錢是不是在制度上具有反覆性、常態性,是你一般情況下可以預期且經常取得的?即使金額浮動,只要是依據固定制度持續發放,通常就會被認定為經常性。例如,每個月依業績達成率發放的獎金,即使金額不固定,也常被認定為工資。

此外,《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也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這代表,如果你的績效獎金被認定為工資,雇主就必須全額給付,不能隨意扣減或片面變更計算方式。即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列舉了年終獎金等「非經常性獎金」可能不屬於工資,實務上仍會回歸上述兩要件進行實質判斷。

二、薪資結構被「動手腳」?勞動條件變更的紅線

勞動契約是勞雇雙方合意的結果,其中包含工資、職務、工作地點等重要勞動條件。原則上,任何勞動條件的變更,都必須經過勞雇雙方協商同意

特別是當雇主單方面變更勞動條件,且對你產生不利影響(例如工資減少、獎金計算方式更嚴苛導致實質收入降低),這種變更通常不具拘束力。即使公司聲稱是基於經營困難或為符合法令要求而調整,若未取得你的同意,且不具備高度的合理性及必要性,仍可能被認定為違法。

公司雖然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70條訂立或變更工作規則,但其內容不能違反法令強制規定。對於對勞工不利的工作規則變更,原則上不能拘束表示反對的勞工。除非變更具有「高度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且雇主已採取適當補償措施,才可能對反對勞工產生拘束力。但對於工資這種核心勞動條件,法院會採取更嚴格的審查標準。

三、這些「獎金」不只是獎金!實務案例告訴你真相

為了讓你更清楚理解,我們來看兩個實際案例:

1. 貨運司機的業績抽成被片面調降,法院說不行!

小陳是一名貨運公司的資深司機,他的薪水除了底薪外,還有按趟次計算的業績抽成獎金。公司原本承諾每趟抽成20%,但幾年後,公司卻在未經小陳同意的情況下,將抽成比例從20%降到17.5%,後來甚至降到15%。公司解釋是因應市場變化和提升底薪,且有召開員工會議。

然而,法院認為,這種業績抽成獎金是小陳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具有「勞務對價性」和「經常性」,屬於《勞動基準法》所定義的工資。公司單方面調降抽成比例,就是片面減少工資,違反了工資全額給付原則。即使公司有召開會議,但只要小陳沒有明確同意,這種變更對他就不生效力。法院也指出,小陳沒有立即抗議而繼續領薪水,並不代表他默示同意,因為他可能難以從薪資單上即時察覺抽成比例的變動。最終,法院判決公司必須補足小陳短少的薪資差額。

律點通提醒: 即使是浮動的業績獎金,只要與你的工作表現直接相關且持續發放,很可能就是工資!公司不能隨意更改計算方式。

2. 家電業務的銷售獎金計算方式被修改,公司因此被罰!

小美在家電量販店擔任業務,她的收入除了底薪,還有業績銷售獎金。後來公司修改了獎金計算方式,新增了「電信門號達成率」等項目,導致小美的獎金因此減少。公司主張這獎金是恩惠性質,且變更是基於營業必要。

法院判決指出,小美的業務銷售獎金是根據她達成預定銷售目標而發放,與她的勞務提供有直接關聯,因此仍屬工資性質。公司未經小美等個別勞工同意,片面變更工資計算方式,導致工資減少,已經違反了工資全額給付原則,因此勞動局對公司的罰鍰是合理的。法院也強調,公司自行制定的獎金發放規則,若未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不具工作規則效力,更不能拘束勞工。

律點通提醒: 獎金名稱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是不是你工作的對價,以及是否經常性發放。公司若片面改變計算方式,可能已違法。

四、績效考核被告,你該如何自保?實用行動指引

面對績效考核後的薪資變動,你可以採取以下步驟來保障自身權益:

  • 仔細核對薪資明細: 每個月收到薪資單時,務必仔細核對各項給付的名稱、金額及計算方式。如果發現與過去約定不符,或有任何疑問,應立即提出。
  • 了解你的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 清楚你的勞動契約中關於薪資結構的約定。如果公司有工作規則,也應了解其中關於獎金、工資計算的條款。
  • 保存所有相關文件: 勞動契約、薪資單、公司公告、內部溝通紀錄(如電子郵件、訊息)、績效考核報告等,都是未來可能需要用到的重要證據。
  • 及時表達異議: 如果公司片面變更薪資結構,且你認為不合理或損害權益,應立即以書面(如電子郵件)向公司表達異議,並保留副本。
  • 了解其他權益影響: 由於「工資」會影響勞工退休金提繳、特別休假未休工資的計算,如果公司的「獎金」被認定為工資,但卻未被納入這些計算基礎,你的權益也可能因此受損,應一併檢視。

五、結論:主動出擊,捍衛你的勞動權益!

績效考核的目的應是促進勞工成長,而非成為雇主規避法律責任、片面減少薪資的工具。當你的績效獎金或薪資結構面臨不合理的變動時,請記住:法律賦予你保護自身權益的權利。

搞懂「工資」的定義,辨識你的獎金是否受法律保障,並在必要時採取行動,主動出擊,才能有效捍衛你的勞動成果與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績效獎金浮動很大,這樣也算工資嗎?

A: 是的,即使金額浮動,只要這筆獎金是因你提供勞務(例如達成業績目標)而獲得,且公司有制度性地、經常性地發放,那麼它就具有「勞務對價性」和「經常性」,很可能被認定為工資。關鍵在於發放原因和制度,而非金額是否固定。

Q: 公司說我的績效獎金是「恩惠性」給予,所以可以隨時調整,這是真的嗎?

A: 不一定。公司宣稱是「恩惠性」並不能作為判斷依據。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斷這筆錢是否符合「勞務對價性」和「經常性給與」。如果實質上是因你的工作表現而定期發放,即使公司口頭說是恩惠,法律上仍可能認定為工資,公司就不能隨意調整。

Q: 我沒有簽署任何同意書,但公司已經調降我的獎金計算方式好幾個月了,現在還能追討嗎?

A: 通常可以。勞工未立即提出異議或繼續領取薪資,不當然代表默示同意。特別是如果薪資明細複雜,難以即時察覺變動。你可以向公司主張權益受損,並在一定時效內(通常是五年)追討短少的工資。建議收集好相關證據,如勞動契約、薪資單、公司公告等。

Q: 公司調整了我的績效獎金,導致我的退休金提繳變少,這合法嗎?

A: 不合法。如果你的績效獎金被認定為工資,那麼雇主就必須將其納入勞工退休金的提繳基礎。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每月應按勞工每月工資的6%提繳退休金。若因獎金計算方式調整而導致退休金提繳不足,你可以要求公司補足短少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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