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業績獎金爭議?釐清獎金性質與法律權益

業績獎金爭議?釐清獎金性質與法律權益

律點通
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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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薪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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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獎金爭議?釐清獎金性質與法律權益

身為努力打拼的勞工,業績獎金是您辛勤付出的重要回報。然而,當獎金的計算、發放或甚至被取消時,您是否感到困惑與無助?「這筆獎金到底算不算我的權利?公司可以說不給就不給嗎?」這些疑問,正是許多業績獎金糾紛勞工的心聲。

今天,律點通將帶您從一個特別的角度——政府津貼補助的法律性質——來思考業績獎金的爭議。您可能會覺得奇怪,政府津貼跟我的業績獎金有什麼關係?別擔心,雖然這兩種金錢給付的法律背景不同(政府津貼屬於公法範疇,業績獎金屬於勞動法與民法範疇),但它們的核心爭議點卻有共通之處:這筆錢是我的既定權利,還是發放單位可以自由裁量的「恩惠」? 透過理解這些基本法律原則,您將能更清晰地判斷自身權益,並找到維護權利的途徑。

1. 業績獎金,是「恩惠」還是「權利」?釐清獎金的法律性質

在公法領域中,政府發放的津貼補助常被視為一種「給付行政措施」,目的在於增進人民福利。實務上認為,這類給付通常不是人民固有的財產權,而是政府基於特定政策目的所為的「恩給性給付」。因此,政府在預算考量下,調整或停止發放,原則上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規定無涉。

《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然而,對於私人企業的業績獎金,情況則大不相同!

您的業績獎金,若符合以下條件,通常會被認定為《勞動基準法》所稱的「工資」:

  • 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獎金是您達成特定業績目標,因提供勞務而獲得的對價。
  • 具有經常性給與之性質: 獎金是按月、按季或定期發放,且非偶發性或單次性的獎勵。

一旦業績獎金被認定為工資,它就成為您受《憲法》財產權保障的權利,而非雇主可任意調整或取消的「恩惠」。雇主若要調整或取消,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通常需要與勞工協商並取得同意,或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2. 雇主任意調整獎金?從「行政處分」看爭議處理

在行政法上,「行政處分」是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的決定,會直接對人民的權利義務產生法律效果。人民若不服行政處分,可以提起訴願或撤銷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4條:「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那麼,雇主單方決定取消或減發獎金,算是「行政處分」嗎?

答案是:不算。 您的雇主不是行政機關,因此他們對業績獎金所做的決定,不屬於「行政處分」。這表示您無法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來推翻公司的決定。

那該怎麼辦?

雖然不是行政處分,但若雇主的決定侵害了您的勞動權益(例如,獎金被認定為工資卻被片面取消),這可能構成違反勞動契約違反《勞動基準法》 。此時,您應循勞資爭議的途徑來解決,例如向地方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甚至提起民事訴訟

【實務案例啟示:當獎金被要求退還時】

想像一下,您的公司發了一筆業績獎金給您,後來卻發函通知您「獎金發錯了,請您退還」。這封信的性質是什麼?

在公法領域,政府機關的類似通知,實務上會區分其是否為「行政處分」。例如,某行政機關曾因誤認資格而溢發補助款,後以存證信函通知受領人撤銷補助並請求返還。法院認為,這種實質上已對人民權利義務發生效力的通知,即便形式上是信函,也可能被認定為「行政處分」,人民可以針對它提起訴訟。

反觀在勞資關係中,雖然雇主的通知不是行政處分,但若雇主片面要求返還已發放的獎金,您有權利質疑其合法性。特別是當獎金已被認定為工資時,雇主通常不能隨意要求返還。此時,您需要判斷雇主的行為是否有法律依據,而非僅僅是「觀念通知」或單方要求,並積極維護自身權益。

3. 獎金制度的變革與「行政契約」的啟示

行政契約」是行政機關與人民之間,為設定、變更或消滅公法上法律關係所締結的契約。這類契約有其特殊性,例如契約內容可能涉及公法目的、條款可能偏袒行政機關等。

《行政程序法》第135條:「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

《行政程序法》第137條:「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一、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二、人民之給付有助於行政機關執行其職務。三、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您的勞動契約或獎金辦法,是「行政契約」嗎?

答案是:不是。 您與公司的勞動契約,屬於私法契約,主要受《民法》及《勞動基準法》規範,而非《行政程序法》下的行政契約。然而,從行政契約的原則中,我們可以獲得一些啟示:

  • 契約精神: 無論是公法或私法契約,契約約定都具有拘束力。當公司制定了明確的業績獎金發放辦法,並經您同意或成為勞動契約的一部分,這就形成了一種雙方的約定。雇主應依約履行,不能任意違反。
  • 權利義務對等: 雖然行政契約可能偏袒行政機關,但私法契約更強調雙方權利義務的對等。如果獎金辦法條款過度偏袒雇主,甚至剝奪勞工應有的權利,可能構成無效條款。

【實務案例啟示:獎金約定被片面解除?】

假設您的公司與您簽訂了獎金發放辦法,明確約定達成某業績目標就能領取獎金。這就像政府與機構簽訂補助契約一樣,是一種雙方約定。在公法案例中,政府曾與私人機構簽訂補助款契約,後因受補助方違約而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補助款。法院認定此為「行政契約」,其爭議由行政法院管轄。

這提醒我們,契約精神與約定內容是維護權益的關鍵。在勞資關係中,如果公司後來單方面說您未達標或公司營運不佳,就取消獎金,這可能構成契約違約。特別是當獎金已是勞動契約的一部分,或已被認定為工資時,雇主片面解除或變更,您有權利主張並尋求救濟。

4. 獎金入帳後,還能被追討或強制執行嗎?

《強制執行法》有特別規定,旨在保障弱勢族群的基本生活:

《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1項:「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

這條規定明確指出,政府發放的社會福利津貼是不能被強制執行的。這是為了確保弱勢民眾的基本生活不被剝奪。

那我的業績獎金入帳後,會被強制執行嗎?

如果您的業績獎金被認定為工資,那麼它在強制執行時也會受到一定程度的保護,但保護方式與社會福利津貼不同。根據《強制執行法》的相關規定,對於工資的強制執行,通常不得超過其三分之一,以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所需。這表示即使您有債務,銀行或債權人也無法全額扣押您的工資性獎金。

然而,若公司要求您返還已入帳的獎金,又是另一回事。 如果公司認為獎金溢發或發錯,並要求您退還,這屬於勞資爭議的範疇。您應先確認公司要求返還的理由是否合法合理,並非所有公司要求退還的款項都必須照辦。若您認為公司要求不合理,應拒絕並尋求勞工局協助。

結論:維護業績獎金權益,您該怎麼做?

業績獎金的爭議雖然複雜,但透過理解其法律性質,您將能更有底氣地維護自身權益。雖然我們借鑑了公法中「津貼補助」的法律概念,但請務必記住,您的業績獎金主要受《勞動基準法》和《民法》的規範。

以下是律點通給您的實用建議:

  • 釐清獎金性質: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判斷您的業績獎金是否屬於《勞動基準法》定義的「工資」。如果是工資,它就是您的權利,而非恩惠。
  • 妥善保留證據: 務必保管好您的勞動契約、公司獎金辦法、薪資明細、業績紀錄、公司內部公告或與主管、人資的溝通紀錄等所有相關文件。
  • 主動溝通協商: 當獎金發生爭議時,嘗試與雇主或人資部門進行溝通,了解公司的立場和理由。有時候,誤會可以透過溝通解決。
  • 尋求專業協助: 如果溝通無效,或您認為自身權益受到侵害,請不要猶豫,立即向地方政府的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這是解決勞資糾紛最常見且有效的方式。

記住,您的辛勤付出應得到合理的報酬。了解法律,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業績獎金被公司片面取消,我該怎麼辦?

A: 首先,請仔細審閱您的勞動契約、公司內部規章或獎金發放辦法,確認是否有明確約定獎金發放條件。如果獎金具有「工資」性質(即因工作而獲得且具經常性),雇主片面取消可能已違反《勞動基準法》。您可以收集所有相關證據(如獎金辦法、業績紀錄、薪資明細、公司通知等),向地方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調解不成,再考慮提起民事訴訟。

Q: 公司說業績獎金是「恩惠」,可以隨時調整或不發,這是真的嗎?

A: 不一定。雖然雇主可能試圖將其定義為「恩惠性給與」,但如果該獎金是您因提供勞務而獲得的報酬,且具有經常性給與的性質(例如每月、每季固定發放,或依據固定公式計算),根據《勞動基準法》可能被認定為「工資」。一旦被認定為工資,雇主就不能任意調整或取消,必須符合勞動法令規定,通常需要與勞工協商並取得同意。

Q: 如果獎金制度有寫「公司保有最終解釋權」,我還能爭取嗎?

A: 即使獎金制度中包含「公司保有最終解釋權」的條款,若獎金符合《勞動基準法》中「工資」的定義,該條款也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法院或勞工局在判斷時,會實質審查獎金的性質和發放的實際情況,而非僅憑公司單方條款。若該條款導致勞工權益被不當剝奪,可能被認定為無效。您仍有權利主張並尋求救濟。

Q: 我收到的獎金被公司要求退還,我一定要退嗎?

A: 不一定。如果這筆獎金是您合法應得的工資,公司無權單方面要求您退還。若公司主張是溢發或發錯,必須提出明確的法律依據、錯誤證明以及為何是您的責任。您可以先要求公司提出合理解釋和證明,並拒絕不合理的退還要求。若公司堅持,您可以向勞工局申請調解,釐清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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