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打工薪水沒達標?部分工時最低工資權益全攻略

打工薪水沒達標?部分工時最低工資權益全攻略

律點通
2025-08-30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薪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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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打工族們!你的薪水真的有達到最低標準嗎?

你是不是也曾經疑惑,自己辛辛苦苦打工賺來的薪水,到底有沒有符合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尤其是身為部分工時的青年勞工,工時彈性,薪資計算方式也可能比較複雜,一不小心就可能被老闆「模糊」帶過,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要來為你解密「部分工時最低工資」的眉眉角角,讓你輕鬆搞懂法律規定,聰明保護自己的荷包!

什麼是基本工資?部分工時也適用嗎?

首先,我們要知道, 「基本工資」是國家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所訂定的最低勞動條件標準。 無論你是全職還是兼職,只要是受僱關係,你的工資都不能低於這個標準!

台灣的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最低工資法第5條

「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其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以本法所定之最低工資為其工資數額。」

這兩條法規都明確指出,你跟老闆約定的工資絕對不能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基本工資。如果約定低於基本工資,那個約定就是無效的,你的薪水就應該直接以基本工資來計算!

對於部分工時勞工而言,這表示你的每小時工資絕對不能低於當年度公告的「每小時基本工資」 。即使你每月工作時數不多,換算下來的時薪也必須符合最低標準喔!

薪水怎麼算才對?哪些錢不能算進基本工資?

「工資」到底包含什麼?這是很多爭議的來源。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是指你因為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薪水、獎金、津貼等經常性給與。

然而,有些錢是不能算進基本工資裡面的!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1條

「本法第 二十一條所稱基本工資,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與休息日、休假日及例假工作加給之工資。」

簡單來說,老闆在計算你的薪水有沒有達到基本工資時,不能把加班費、休息日、休假日或國定假日上班的額外加給算進去。這些都是因為特殊情況才有的額外報酬,不是你「正常工作時間」應得的薪水。

舉例來說,如果你的全勤獎金有條件限制(例如遲到、早退或請假就領不到),那這筆錢就可能不被認定為「經常性給與」,也就不能算進基本工資裡喔!

老闆違法會怎樣?不只補錢還會被罰!

如果老闆給你的工資低於基本工資,他可不是只有補錢這麼簡單,還會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

  • 民事責任:你可以要求老闆補足差額,並請求自起訴狀送達翌日起算之法定遲延利息。
  • 行政責任

最低工資法第17條

「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雇主或事業單位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依事業單位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經依前項規定處以罰鍰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布該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這條新法規定,老闆會被地方勞工局處以新臺幣2萬元到100萬元的高額罰鍰,情節嚴重甚至可能被公布公司和負責人的名稱!而且,如果限期內不改善,還會被「按次處罰」,罰到改善為止。這代表政府對於保障勞工最低工資的決心非常堅定!

真實案例告訴你:老闆的「小聰明」行不通!

別以為老闆的薪資計算方式很複雜,你就搞不懂。法律可不是吃素的!

案例一:變相扣回薪水?行不通!

小雅在一家保險公司擔任部分工時的行政助理。公司跟她約定除了基本時薪,還有一些根據業績發放的「獎金」。但老闆說,如果小雅當月的「獎金」加上基本時薪沒有達到最低工資標準,公司會先補足差額;可是,如果之後小雅的業績變好,獎金超過最低工資,公司就會把之前補的錢「扣回來」。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這種做法根本是變相規避最低工資的規定,是無效的! 最低工資是勞工的基本保障,老闆不能用其他名義的獎金來「拆東牆補西牆」,更不能把已經給付的最低工資再從其他報酬中扣回。所以,老闆還是得乖乖補足小雅被少給的薪水。

律點通提醒: 老闆的薪資結構再怎麼複雜,都不能以任何方式或約定來免除支付最低工資的義務!

案例二:全勤獎金算不算基本工資?看條件!

阿翰在一家貿易公司打工,老闆給的月薪是23,000元,但當時的法定基本工資是23,100元。老闆解釋說,這是因為薪水裡包含了100元的全勤獎金,加起來就超過基本工資了。但有一次阿翰因為家裡有事遲到,當月的全勤獎金就沒了,結果薪水就低於基本工資了。

法院怎麼說? 法院判決老闆違法!因為《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已經明確規定,基本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及休息日、休假日、例假工作加給。而全勤獎金如果像阿翰這樣,有遲到、早退或請假就不能領取的條件,就不是勞工「無條件」可以穩定獲得的報酬,因此不能計入基本工資中。老闆應該確保你「正常工作時間內」應得的薪水本身就達到基本工資標準。

律點通提醒: 薪資明細要看仔細!那些有條件才能領取的獎金,很可能不能算進基本工資裡。

青年勞工自保術:掌握你的薪資權益!

了解了這麼多,你該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呢?

  • 主動了解基本工資標準:每年政府都會公告最新的每月及每小時基本工資。你可以上勞動部網站查詢,核對自己的薪資是否符合標準。
  • 仔細核對薪資明細:拿到薪資單時,不要只看總金額,要仔細核對每一項給付的名稱和金額。確認老闆沒有把加班費、假日加給或有條件的獎金算進基本工資裡。
  • 妥善保留相關證據:你的勞動契約、薪資單、打卡或簽到退紀錄、與老闆的對話紀錄(例如Line訊息、電子郵件)等,都是未來維護權益的重要證據,務必妥善保存至少五年。
  • 遇到問題找誰幫忙? 如果你發現自己的薪水低於基本工資,可以先禮貌地向老闆反映。如果沒有改善,可以直接向你工作地點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工局或勞動局) 申訴,他們會協助你處理。

結論:別讓你的努力不值錢!

青年勞工是社會的重要棟樑,你的每一份努力都應該得到應有的報酬。了解自己的薪資權益,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千萬別因為不好意思或怕麻煩,就讓自己的權益受損。記住,最低工資是你的基本保障,任何人都不能剝奪! 勇敢維護自己的權益,讓你的打工生活更有保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打工的時薪如果低於基本工資,怎麼辦?

A: 首先,你可以先向老闆或人資單位反映,說明你的時薪低於法定基本工資,並要求補足差額。如果溝通無效,你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勞動契約、薪資明細、出勤紀錄),向你工作地點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會介入調查並協助你爭取權益,老闆也可能因此面臨罰鍰。

Q: 雇主說我的全勤獎金算在基本工資裡,這樣對嗎?

A: 不一定對。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規定,基本工資是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的報酬,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與休息日、休假日及例假工作加給之工資。如果你的全勤獎金是有條件限制的(例如遲到、早退或請假就領不到),那麼它就可能不被認定為「經常性給與」,因此不能計入基本工資中。雇主應確保你無條件可穩定獲得的「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本身就已達到基本工資標準。

Q: 我還沒做滿一個月就離職,薪水可以低於基本工資嗎?

A: 不行。即使你未做滿一個月就離職,你的工資也應按實際工作日數或時數,依比例計算,且每小時工資絕對不能低於當年度公告的每小時基本工資。老闆不能以你未足月到職為由,給付低於按比例計算後的最低基本工資。你仍有權利要求雇主補足差額。

Q: 發現薪水被少給了,我可以去哪裡申訴?

A: 你可以向你工作地點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俗稱勞工局或勞動局) 提出申訴。你可以透過電話、書面或親自前往等方式進行。勞工局會受理你的申訴,並依據《最低工資法》或《勞動基準法》進行調查,協助你與雇主進行協商,或依法對雇主進行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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