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加班費怎麼算?服務業勞工必懂的權益計算術

加班費怎麼算?服務業勞工必懂的權益計算術

律點通
2025-08-30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加班費
LINE

服務業勞工必看!加班費怎麼算?你的血汗錢別再被A走了!

親愛的服務業夥伴們,你是不是也常常覺得工作時間超長,每天面對顧客、處理大小事,忙到連喝水上廁所的時間都快沒有了?好不容易熬到下班,甚至假日還要被叫去支援,但收到薪資單時,加班費的數字總讓你滿頭問號?更糟的是,有些時候根本沒拿到應有的加班費?在競爭激烈、工時彈性大的服務業中,加班似乎成了常態,但你的每一分努力與付出,都應該獲得法律保障的合理報酬!身為「律點通」,我將帶你一次搞懂台灣《勞動基準法》中關於加班費的規定,讓你不再當冤大頭,聰明捍衛自己的薪資權益!

你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到底怎麼算?別讓公司偷吃步!

談到加班費,首先要釐清計算基礎——「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很多人以為這就是你的底薪除以工時,但其實沒那麼簡單!《勞動基準法》對於「工資」的定義非常廣泛: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這條文告訴我們一個重要概念:只要是因你提供勞務而獲得,且具有「經常性」的給與,不論名目是本薪、職務津貼、伙食津貼、全勤獎金,甚至是每月固定發放的績效獎金等,都應該被納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來計算加班費。白話來說,除了加班費本身、休假日或例假日工作加給的工資,以及一些非勞務對價的補助(如三節獎金、婚喪喜慶禮金)之外,其他你每月固定領到的錢,都應該算進去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礎。公司如果只用底薪來算,很可能就短算了你的加班費!

加班費倍率大公開!不同情境這樣算,你的權益不打折!

搞懂了計算基礎,接下來就是重頭戲——加班費的倍率。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4條,不同情境下的延長工時,有不同的工資加給標準,務必牢記:

《勞動基準法》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1. 平日延長工時(週一至週五,超過每日8小時或每週40小時)

當你在正常工作日(非休息日、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加班時:

  • 前2小時: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加給1/3 以上(等於平常時薪的1.33倍)。
  • 再延長2小時(第3-4小時):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加給2/3 以上(等於平常時薪的1.66倍)。
  • 延長超過4小時: 實務上通常會類推適用加給2/3 以上。

2. 休息日工作(每週的休息日)

如果你在休息日被要求工作,加班費率會更高:

  • 工作2小時以內: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另再加給1又1/3 以上(等於平常時薪的2.33倍)。
  • 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另再加給1又2/3 以上(等於平常時薪的2.66倍)。

3. 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緊急狀況)

在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雇主延長工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等於平常時薪的2倍)。

小提醒:除了上述加班費,例假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工作時,工資也應加倍發給。這些都是你應得的權益。

實際案例:別讓你的「值班」變「白做」!

小陳在一家大型連鎖飯店擔任設備維護技師,經常需要輪值夜班或假日值班。公司規定,值班期間如果沒有實際維修任務,就只給少少的「值班津貼」,比他平日的時薪低很多。小陳雖然不滿,但也只能默默接受。

直到有一天,小陳的朋友告訴他,其實「值班」也可能算是「加班」!他去勞工局諮詢後才發現,法院認為,只要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下,即使只是「待命」等待提供勞務,無法自由運用時間,這段時間就應該被視為工作時間。雇主就應該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支付加班費,而不是用低於法定標準的「值班費」來打發。小陳最後成功向公司爭取到應有的加班費,才明白自己的權益差點被公司規定給「吃」掉了!

律點通提醒: 雇主不能以內部規定規避法律強制規定。如果你的值班時間無法自由支配,需要隨時準備提供勞務,那麼它很可能就是延長工時,應依法領取加班費!

實際案例:薪資單上的數字,藏著加班費的秘密!

小美在一家知名咖啡連鎖店工作,月薪38,000元,薪資單上列有「底薪」、「工作津貼」、「伙食津貼」和「全勤獎金」。每當她加班時,公司計算加班費的基準,卻只用了「底薪」部分。小美總覺得哪裡不對勁,但又說不出個所以然。

後來,小美在勞工局的協助下,向公司提出申訴。法院審理後指出,小美薪資單上的「工作津貼」、「伙食津貼」和「全勤獎金」,雖然名稱不同,但都屬於她因提供勞務而獲得的「經常性給與」,應該全部納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來計算加班費。公司只用底薪計算加班費的做法,明顯是違法的!小美最終也成功追回了被短算的加班費。

律點通提醒: 仔細核對你的薪資明細!如果你的薪資中包含各種名目的「津貼」或「獎金」,只要它們是每月或定期發放,且與你的工作表現或出勤有關,就很有可能是「經常性給與」,應納入加班費的計算基礎。

你的權益,自己掌握!實用建議,不再吃悶虧!

  1. 保留出勤紀錄: 這是最重要的證據!請務必保留打卡紀錄、班表、Line或Email對話紀錄等。依《勞動事件法》第38條規定,出勤紀錄上記載的時間,會被推定為你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的時間,大大減輕了勞工的舉證責任!
  2. 核對薪資明細: 每月收到薪資單,務必仔細核對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和金額。確認「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是否包含所有應計入的經常性給與。
  3. 了解工資構成: 清楚自己薪資結構中,哪些項目屬於「經常性給與」。如果公司以各種名目拆分薪資,導致加班費計算基礎變低,你就有權利提出異議。
  4. 選擇加班費或補休: 延長工時後,勞工有權利選擇領取加班費或補休。雇主不能片面要求你只能補休,或以不合理的補休制度變相剝奪你領取加班費的權利。
  5. 尋求協助: 如果發現雇主有短少給付加班費的情形,可以先與雇主協商。若協商不成,你可以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例如各縣市勞工局)申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工局會提供免費的勞資爭議調解服務。

結論:捍衛你的勞動價值,從了解加班費開始!

作為服務業勞工,你的辛勞付出是社會運作的重要基石。了解並捍衛自己的加班費權益,不僅是維護個人利益,更是彰顯勞動價值的表現。記住這些關鍵點,仔細檢視你的工時與薪資,不再讓你的血汗錢被模糊帶過!你的權益,由你來守護!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哪些項目應該算進去?

A: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是計算加班費的基礎,它不只包含你的底薪,還應納入所有因工作而獲得、且具有「經常性」的給與。例如:職務津貼、伙食津貼、全勤獎金、績效獎金(若每月固定發放)等,都應計入。但加班費本身、休假日或例假日工作加給的工資,以及非勞務對價的補助(如三節獎金、婚喪喜慶禮金)則不計入。

Q: 平日加班和休息日加班的費率有什麼不同?

A: 平日加班(超過每日8小時或每週40小時)前2小時加給1/3,再延長2小時加給2/3。休息日加班費率更高,前2小時另加給1又1/3,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則另加給1又2/3。兩者計算方式和倍率都有明顯差異。

Q: 公司要求我補休,我可以拒絕只領加班費嗎?

A: 可以的。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在延長工時後,有權利選擇領取加班費或補休。雇主不能片面強制你補休,或以不合理的補休制度變相剝奪你領取加班費的權利。你的選擇權應受到尊重。

Q: 如果我的工作是責任制,還有加班費嗎?

A: 責任制(《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有嚴格的適用限制,必須是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特定工作者,並經勞雇雙方書面約定且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才算數。如果你的工作不符合這些條件,即使公司聲稱是責任制,你仍應受《勞動基準法》工時及加班費規定的保障。未經核備的責任制約定是無效的。

Q: 我沒有打卡紀錄,還能要求加班費嗎?

A: 雖然有打卡紀錄是最好的證據,但如果沒有,你仍可以嘗試提供其他能證明工作時間的證據,例如:班表、工作日誌、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同事證詞等。依《勞動事件法》第38條,雇主有置備出勤紀錄的義務,若雇主無法提出,對勞工會更有利。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律點通
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