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服務業加班費追溯指南:5年時效、證據與權益保障

服務業加班費追溯指南:5年時效、證據與權益保障

律點通
2025-09-08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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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的服務業夥伴,您的加班費權益別睡著了!

您是否曾在下班後,拖著疲憊的身軀,卻發現薪資單上的加班費與您實際付出的時間不符?或是根本沒有拿到加班費?在步調快速、工時彈性的服務業,加班幾乎是家常便飯,但許多勞工卻不清楚自己的加班費權益,甚至錯過了追討的黃金時機。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要來為您解析,如何保障自己應得的加班費!

一、加班費,能追溯多久?五年是關鍵!

首先,最重要的就是「時效」問題。您可能想問,我好幾年前的加班費還能要回來嗎?

根據《民法》第126條的規定,像加班費這種按月給付的報酬,屬於「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它的請求權時效是五年。這表示,您只能向雇主追討過去五年內的加班費。時效的計算點,通常是從每個月的發薪日開始算起。所以,如果您想追討加班費,務必把握這五年的黃金時間!

《民法》第126條:「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二、如何「中斷」時效,確保權益不流失?

時效並非一成不變,您可以透過一些行動來「中斷」它,讓時效重新計算,為自己爭取更多時間。這在法律上稱為「消滅時效中斷」。

相關法條包括《民法》第129條、第130條及第133條:

  • 《民法》第129條: 時效中斷的方式有很多種,對勞工最常見且有效的有三種:
  1. 請求: 您向雇主明確表達請求給付加班費的意思,例如發送存證信函、書面通知等。口頭請求雖然也算,但建議留下書面證據,以利日後舉證。
  2. 聲請調解: 向勞資爭議主管機關(如各縣市勞工局)聲請調解,這與「起訴」有相同的效力,能中斷時效。
  3. 起訴: 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效也會立即中斷。
  • 《民法》第130條: 如果您只是用「請求」的方式中斷時效(例如發存證信函),但卻沒有在請求後的六個月內提起訴訟,那麼這個「請求」就會被視為沒有中斷時效。所以,單純的請求後,記得要在期限內採取進一步行動。

  • 《民法》第133條: 這條很重要!它規定,如果時效是因「聲請調解」而中斷,但後來調解不成立,那麼這個時效中斷的效果會被視為不中斷。這意味著,您不能只聲請調解後就放著不管。不過,如果在調解程序中,您曾向雇主明確提出「請求」給付加班費,那麼這個「請求」仍會適用《民法》第130條的規定。也就是說,您必須在提出請求後的六個月內(或從調解不成立日算起六個月內,如果請求是在調解程序中提出),向法院提起訴訟,才能確保時效中斷的效力。

《民法》第133條:「時效因聲請調解、提付仲裁或申報和解債權而中斷者,若調解之聲請經撤回、因不合法被駁回,或調解不成立、仲裁之聲請經撤回,或因不合法被駁回者,其時效視為不中斷。」

【律點通提醒】 聲請調解雖然能中斷時效,但若調解不成立,您仍需在六個月內提起訴訟,才能穩固中斷的效力。千萬別以為聲請調解就一勞永逸了!

三、您的「工資」到底包含什麼?加班費怎麼算?

加班費的計算基礎,是您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但什麼才算「工資」呢?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明確定義: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簡單來說,只要是您因為工作而獲得、且是「經常性」發放的報酬,無論名義是本薪、職務津貼、伙食津貼、全勤獎金等,都應該計入「工資」來計算加班費。如果雇主只用您的「底薪」來計算加班費,那很可能就低於法定標準,是不合法的!

而加班費的計算標準,則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

  • 平日延長工時: 前2小時加給1/3以上;再延長2小時以內加給2/3以上。
  • 休息日出勤: 前2小時另加給1又1/3以上;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加給1又2/3以上。

四、出勤紀錄是您的「加班鐵證」!

在服務業,打卡或簽到是常見的出勤方式。這些紀錄,就是您主張加班費最有力的證據!

  • 雇主的義務: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第6項規定,雇主必須備置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而且要逐日記載到分鐘。當您向雇主申請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 勞動事件法的強力推定: 更棒的是,《勞動事件法》第38條為勞工提供了強大的保護:

《勞動事件法》第38條:「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

這代表什麼?只要您的打卡紀錄顯示您超時工作,法院就會推定您是在加班,而且是經過雇主同意的!這時,如果雇主想反駁,就必須自己提出證據,證明您當時沒有在工作,或是在休息,大大減輕了勞工的舉證責任!

五、真實案例分享:別讓權益睡著了!

案例一:五年時效,錯過就沒了!

小陳在一家餐廳擔任廚師多年,一直覺得加班費給得不對。他聽說可以追討,但拖了一陣子才決定採取行動。當他向勞工局聲請調解時,已經是2023年了。法院後來判決,由於小陳是在2023年提出請求,他只能追溯到2018年後的加班費。2018年以前的加班費,因為超過了五年的時效,就無法再追討了。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加班費的五年時效是鐵律!一旦錯過,即使是您辛苦付出的勞務,也可能無法獲得補償。及早行動,才能保住您的權益!

案例二:聲請調解後,記得六個月內提起訴訟!

小美在一家連鎖咖啡店工作,發現老闆長期未給付加班費。她在2021年9月向勞工局聲請勞資爭議調解,調解過程中也向老闆明確提出了加班費的請求。雖然調解沒有成功,但小美很機警,在調解不成立後的六個月內,就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法院審理後認為,小美聲請調解並提出請求,且在六個月內提起訴訟,因此時效中斷的效力得以維持,她成功追回了五年內的加班費。

【律點通提醒】 聲請調解是個好開始,但如果調解不成立,請務必在六個月內採取下一步法律行動(例如提起訴訟),才能確保您之前的中斷時效動作是有效的!

六、服務業勞工,捍衛權益的實用建議

  1. 保存所有出勤證據: 您的打卡紀錄、班表、簽到單、工作紀錄、甚至是與主管溝通加班事宜的訊息截圖,都是重要的證據。如果沒有打卡,可以自己記錄上下班時間。
  2. 仔細核對薪資明細: 收到薪資單時,務必仔細檢查加班費是否正確計算,是否有將所有應計入工資的項目都納入計算基礎。
  3. 及早行動: 別讓五年時效白白流逝。一旦發現加班費有問題,盡快向雇主提出請求,或向勞工局聲請調解。
  4. 善用勞工局資源: 各縣市勞工局提供免費的勞資爭議調解服務,是您處理勞資糾紛的第一步,也是最經濟有效的方式。

結語:您的汗水,值得被看見!

服務業的辛勞,我們都懂。每一份付出,都應該獲得應有的報酬。了解自己的加班費追溯時效、如何中斷時效、以及如何準備證據,是保障您自身權益的關鍵。別再讓權益睡著了,主動出擊,讓您的汗水得到公平的對價!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雇主沒有提供打卡機或出勤紀錄,我該怎麼證明加班事實?

A: 如果雇主沒有提供正式的出勤紀錄,您可以自行記錄每日的上下班時間,並盡可能收集其他輔助證據。例如,與同事的對話紀錄(提及加班)、主管交辦工作任務的訊息、工作日誌、監視器畫面、甚至是銀行刷卡紀錄(證明您在公司附近消費的時間)等,都可以作為證明您實際工作時間的間接證據。在勞資爭議調解或訴訟中,這些證據雖然不如打卡紀錄直接,但累積起來仍有機會被採納。

Q: 雇主說我的月薪已經包含加班費了,這樣合法嗎?

A: 這種「包薪」約定並非絕對違法,但法院會嚴格審查。重點在於,雇主約定的月薪總額(包含聲稱的加班費部分),是否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的基本工資加上法定加班費的總和。如果低於這個總和,那麼該「包薪」約定就違反了強制規定而無效,您仍然可以向雇主請求差額。因此,您需要計算如果按照法定標準,您的基本工資和加班費總額應該是多少,再與實際領取的薪資做比較。

Q: 如果我離職了,還能追討以前的加班費嗎?

A: 當然可以!加班費請求權是勞工的固有權利,不會因為離職而消失。只要您在離職後的五年時效內,依照本文所述的方式(例如聲請勞資爭議調解或提起訴訟)主張權利,仍然可以追討您在職期間未獲給付的加班費。務必記得保存好所有相關證據,如出勤紀錄、薪資單等。

Q: 我擔心向雇主追討加班費會被秋後算帳,怎麼辦?

A: 這是許多勞工的共同擔憂。您可以選擇先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由公正第三方協助處理,避免直接與雇主衝突。在調解過程中,您的身份會受到保護。此外,《勞動基準法》也禁止雇主對主張權利的勞工有不利待遇,若有遭受不公平對待,您可以向勞工局申訴。收集證據並尋求專業協助是最好的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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