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沒達到基本工資?老闆亂扣薪水?你的權益不能睡!
辛苦工作一個月,領到薪水卻發現好像跟說好的不一樣,或是總覺得自己的薪水比法定基本工資還低?身為勞工,尤其是在薪資上相對弱勢的朋友,您是不是也曾疑惑,每個月領到的薪水,到底合不合法?別擔心,律點通來幫您釐清!台灣的法律對勞工的薪資有最低保障,今天我們就來好好了解,如何保護您的「血汗錢」。
什麼是基本工資?你的薪水不能低於它!
首先,最重要的就是「基本工資」。這是國家為了保障每一位勞工的基本生活,所訂定的最低薪資標準。無論您的工作性質是什麼,只要是勞工,雇主給您的薪水就絕對不能低於這個標準。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這條法律告訴我們,雖然薪水是老闆和您談好的,但這個數字有個底線,就是「基本工資」。即使您口頭上或書面上同意了比基本工資還低的薪水,這個約定在法律上也是無效的!因為這是法律的強制規定,誰都不能違反。
老闆可以隨便扣你薪水嗎?「全額給付」原則很重要!
除了不能低於基本工資,您的薪水還有另一個重要保障,就是「全額給付」原則。簡單來說,就是老闆不能隨便找理由扣您的薪水。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這條法律保障了您的薪水必須完整地、直接地發給您。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例如勞健保費、所得稅),或者您明確同意且有書面約定,否則老闆不能隨意從您的薪水裡東扣西扣。如果老闆沒有經過您的同意,就單方面減少您的薪水,這就是違法的行為!
這些情況,你可能被老闆「偷」了薪水!
透過幾個生活化的案例,讓您更容易判斷自己的情況:
案例一:老闆說「全勤獎金」算薪水,但你從沒領過?
小陳在一家小公司上班,每個月領到的底薪加上一些津貼,總覺得離基本工資有點近。有一次他問老闆,老闆說:「你的薪水加上全勤獎金就超過基本工資了啊!」但小陳因為偶爾遲到或請假,從來沒領過全勤獎金。這樣算起來,小陳實際領到的薪水還是低於基本工資。
律點通解析: 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會看得很仔細。像「全勤獎金」這種,如果規定只要遲到、早退或請假就不能領,那它就不算是法律上定義的「工資」,因為它不是您「固定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所以,老闆不能拿這種不一定領得到的獎金來充數,導致您的實際薪水低於基本工資。如果真的發生這種情況,老闆可是會被罰錢,甚至被公布公司名稱的喔!
案例二:老闆片面減薪,你不敢說話,就代表你同意了嗎?
小美在公司工作好幾年,有一天老闆突然宣布公司業績不好,要全體員工減薪10%。小美雖然心裡很不滿,但為了保住工作,加上老闆態度強硬,她不敢當面反對,只好默默地領了幾個月減薪後的薪水。她很擔心,這樣是不是就代表她「默示同意」減薪了?
律點通解析: 以前有些法院可能會認為,如果勞工長期沒有表示反對,就可能被視為默示同意。但是,現在的法院越來越傾向保護勞工。最新的判決指出,勞工在公司裡通常處於比較弱勢的地位,為了保住飯碗,即使心裡不願意,也不敢明確反對老闆的違法減薪行為,這種「沉默」不應該被當作是「同意」。 特別是如果老闆減薪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勞動基準法》的強制規定,那這種減薪本身就是無效的,不會因為您的沉默就變得合法。所以,小美即使沒有明確反對,老闆片面減薪的行為仍然是違法的。
發現薪水不對勁,我該怎麼辦?
當您發現自己的薪水可能被低估或不合理扣減時,別慌張,您可以這樣做:
- 核對薪資明細: 仔細核對每個月的薪資單,看看底薪、加班費、獎金等項目是否正確,總額是否符合當年度的基本工資標準。
- 保留證據: 收集所有與薪資相關的文件,例如勞動契約、薪資單、打卡紀錄、班表、與雇主的溝通紀錄(訊息、Email等)。
- 向雇主提出異議: 最好以書面方式(Email、存證信函)向雇主表達您的疑慮,並要求補足短少的薪資。這樣能留下紀錄,避免口說無憑。
- 尋求主管機關協助: 如果雇主不理會或不願意改善,您可以向您工作地點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申訴,請求勞動檢查或勞資爭議調解。他們會協助您處理。
- 考慮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如果雇主長期不給付約定的薪水,或給付的薪水低於基本工資,甚至片面減薪,這些都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在這種情況下,您有權利不經預告就終止勞動契約,並且可以向雇主請求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第6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這條法律是保護您在雇主嚴重違法時,可以合法離職並獲得資遣費的重要依據。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總結:保護您的薪資,從了解權益開始!
記住,基本工資是您的最低保障,雇主不能隨意扣減薪水,更不能片面減薪。 即使您因為擔心工作而不敢說話,法律也可能站在您這邊。當您對薪資有疑慮時,請勇敢核對、保留證據,並適時尋求政府單位協助。您的每一分血汗錢,都值得被法律好好保護!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薪水有包含全勤獎金,這樣算有達到基本工資嗎?
A: 這要看您的全勤獎金是不是「經常性給與」。如果您的全勤獎金是只要遲到、早退或請假就領不到,那它就不會被認定為工資的一部分。這表示,雇主不能把這種不確定的獎金算進去,導致您的基本薪資低於法定基本工資。您應該以實際能穩定領到的薪資項目來判斷是否達到基本工資。
Q: 老闆說公司經營困難,要求我簽減薪同意書,我該簽嗎?
A: 減薪必須經過勞雇雙方「個別協商」並取得您的「明示同意」。如果您不願意,可以拒絕簽署。如果老闆強迫您簽署,或未經您同意就片面減薪,這都是違法的。即使簽了,若有證據證明您是在被迫或不自由的情況下簽署,該減薪同意書在法律上可能也會被認定無效。建議您在簽署前,先了解自己的權益,並考慮尋求勞工局協助。
Q: 我已經領了幾個月減薪後的薪水,現在才發現不對勁,還可以追討嗎?
A: 即使您已經領了減薪後的薪水一段時間,您的沉默不一定代表您「默示同意」減薪,特別是當雇主的減薪行為違反了《勞動基準法》的強制規定時。法律上追討薪資的時效是五年。您可以收集證據(如薪資單、勞動契約),向勞工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短少的薪資。
Q: 如果我向勞工局申訴,老闆會不會知道是我告狀,然後找理由把我解雇?
A: 勞工局在處理申訴案件時,會盡力保護申訴人的身份。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不能因為勞工提出申訴或檢舉就對勞工不利對待(例如解雇、減薪、調職)。如果雇主因此對您採取報復行為,這是違法的,您可以再次向勞工局申訴,並可能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保留所有溝通紀錄和證據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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