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工時薪水不符最低工資?保障權益必看
嘿,各位辛勤工作的部分工時夥伴們!您是否曾經好奇,自己的時薪或月薪,到底有沒有達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當政府宣布調整基本工資時,這對我們的薪水會有什麼影響?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來為大家解析,讓您輕鬆搞懂自己的薪資權益!
什麼是最低工資?為什麼它很重要?
「最低工資」是國家為了保障勞工基本生活所設定的強制性最低標準。這表示,無論您與雇主如何約定,您的薪水都絕對不能低於這個標準。這不是開玩笑,而是法律的硬性規定!
台灣的最低工資制度,過去主要依據《勞動基準法》來規範,但從2024年1月1日起,我們有了新的《最低工資法》!這部新法讓最低工資的保障更明確、罰則更嚴格,對我們勞工來說是個好消息。
法律怎麼說?
首先,讓我們看看最重要的幾條法規:
《勞動基準法》第21條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
這條法規告訴我們,雖然薪水是勞資雙方談好的,但有個底線,就是不能低於「基本工資」。
《最低工資法》第5條
「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其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以本法所定之最低工資為其工資數額。」
這條是新法的核心!它明確指出,如果您的薪水約定低於最低工資,那麼法律會直接把您的薪水「拉高」到最低工資的標準。換句話說,任何低於最低工資的約定都是無效的!
《最低工資法》第17條
「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雇主或事業單位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依事業單位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經依前項規定處以罰鍰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布該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得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未依法給付之金額,為量罰輕重之基準。」
這條法規超重要!它告訴我們,如果雇主給的薪水低於最低工資,不僅會被罰款(而且罰款金額很高,從2萬元到100萬元),還可能被公開公司名稱和負責人姓名,甚至會被要求限期改善,如果沒有改善,還會連續處罰!這顯示政府對保障最低工資的決心。
我的薪水有沒有達標?部分工時的計算方式
身為部分工時員工,您可能領時薪或月薪。無論哪種,都必須符合最低工資標準:
- 時薪制:您的每小時工資,絕對不能低於政府公告的每小時最低工資。
- 月薪制:如果您的工作時數累積起來,接近全職或領月薪,那麼您的每月工資總額(不含加班費、假日加給等)就不能低於政府公告的每月最低工資。
請注意:加班費、假日工作加給等,不計入最低工資的計算。另外,像「全勤獎金」這種有條件限制(例如遲到、請假就領不到)的獎金,通常也不會被算在最低工資裡面喔!
薪水不符?真實案例告訴你該怎麼做
來看看兩個實際發生的案例,幫助您更了解狀況:
案例一:小如的牙醫診所打工記
小如在一家牙醫診所打工,領月薪。某個月她因為個人因素請了幾天假,結果領到的薪水比平常少了一大截。診所給她的薪水換算下來,竟然比當時的最低工資還要低!小如覺得不對勁,向勞工局申訴。勞工局調查後發現,即使小如有請假,診所計算後的薪水仍然低於按比例計算的最低工資。最後,診所被裁罰,因為法院認為雇主有責任主動了解並遵守最低工資的規定,不能以不知情為由來規避責任。
律點通提醒:即使您是部分工時,或有請假,雇主也必須確保您的薪水在扣除請假部分後,仍符合按比例計算的最低工資標準。
案例二:阿華的全勤獎金迷思
阿華在一家貿易公司上班,公司給的「基本薪資」看起來剛好符合最低工資,但公司強調,這個基本薪資是包含了「全勤獎金」的。有一次,阿華因為家裡有事請了一天假,結果全勤獎金沒了,當月的薪水也因此低於最低工資。阿華向勞工局申訴,勞工局裁罰公司。法院判決時指出,全勤獎金這種只要遲到、早退或請假就領不到的錢,不算是「經常性給與」,所以不能算在最低工資裡面。公司不能把這種有條件的獎金來充數,規避最低工資的規定。
律點通提醒:您的「基本工資」應該是您穩定、經常性領到的薪水,不應包含有條件性的獎金,例如全勤獎金。仔細核對您的薪資單,確保基本工資部分已達標。
我該怎麼保障自己的薪資權益?
- 主動了解最低工資標準:每年政府都會公告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請務必上勞動部網站查詢當年度的最新資訊。
- 仔細核對薪資單:拿到薪資單時,請務必核對您的時薪或月薪是否符合最低工資。特別注意哪些項目被算進了「工資」裡。
- 保留所有證據:勞動契約、薪資單、打卡紀錄、銀行轉帳證明等,都是重要的證據,請妥善保存。
- 薪資被片面調降怎麼辦?:工資是勞動契約的重要部分,雇主不能單方面隨意調降您的薪水。如果雇主未經您同意就減薪,甚至減到低於最低工資,這是違法的!
- 尋求協助:如果您發現雇主給付的薪水低於法定標準,或有其他薪資爭議,請不要害怕!您可以向您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工局)**申訴,他們會協助您調查並處理。
結語
最低工資的保障,是每一位勞工的基本權利,無論您是全職還是部分工時,都應該獲得應有的報酬。了解這些法規和實務案例,能讓您在面對薪資問題時更有底氣。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主動核對、勇敢發聲,確保您的辛勞獲得公平的回報!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時薪如果比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還低,該怎麼辦?
A: 如果您的時薪低於政府公告的最低工資,首先應與雇主溝通,指出薪資不符法規。若雇主不願改善,您可以收集您的出勤紀錄、薪資單、勞動契約等證據,向您所在地的勞工局(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勞工局會介入調查,並要求雇主補足差額,甚至處以罰鍰。
Q: 全勤獎金會被算在最低工資裡面嗎?
A: 通常不會。根據法院實務見解,如果全勤獎金有條件限制(例如遲到、早退或請假就領不到),那麼它就不屬於《勞動基準法》所稱的「經常性給與」,因此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的計算範圍。雇主必須確保您在不計入這類條件性獎金後,基本薪資仍達到最低工資標準。
Q: 雇主可以因為公司營運不佳,單方面降低我的薪水嗎?
A: 不可以。工資是勞動契約的重要內容,雇主不能單方面隨意變更或調降您的薪水。任何薪資調整都必須經過您的明示同意。即使公司營運不佳,雇主也不能片面減薪。如果減薪後的薪水低於最低工資,那麼該減薪協議是無效的,雇主仍應補足至最低工資。若雇主執意片面減薪,您甚至可以依法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Q: 如果我發現薪水一直都低於最低工資,但我已經離職了,還能追討嗎?
A: 可以的。勞工請求權的時效通常為五年。即使您已離職,只要在法定時效內,您仍然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薪資單、出勤紀錄、銀行轉帳證明等),向勞工局申訴,要求前雇主補足過去短少的工資差額及遲延利息。建議盡早處理,以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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