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閉欠薪別慌!勞工債權優先受償權益全解析
當家人辛苦工作,卻不幸面臨公司營運困難、歇業,甚至宣告破產,導致薪水、退休金、資遣費等權益可能泡湯時,那份焦慮與不安,我們律點通感同身受。在這樣艱難的時刻,了解法律如何保障勞工的債權,就顯得格外重要。今天,我們將帶您深入了解「勞工債權優先受償權」,讓您知道在公司面臨財務危機時,家人應有的權益以及如何爭取。
什麼是「勞工債權優先受償權」?
「勞工債權優先受償權」是法律為了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在雇主發生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等情況時,特別賦予勞工部分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債權,在清償順序上優先於其他債權受償的權利。簡單來說,就是當公司財產不夠還債時,勞工的這些錢會比大部分債權人更早拿到。
法律怎麼說?保障範圍與順序一次看
這項重要的權利主要來自於《勞動基準法》第28條。讓我們來看看這條關鍵法規怎麼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之下列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一、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二、雇主未依本法給付之退休金。三、雇主未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
這條法規的重點是:
- 適用時機: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
- 保障範圍:
- 積欠工資:限於「未滿六個月」的部分。這裡要注意的是,《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5條進一步規定,這六個月是指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六個月內」所積欠的工資。
- 退休金: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給付的部分。
- 資遣費: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的部分。
- 受償順序:這些勞工債權的受償順序,與銀行等機構的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的債權相同,會按比例受清償。如果還有未獲清償的部分,則享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小心!有些稅捐比勞工債權更優先
雖然勞工債權的優先順序很高,但仍有少數例外。根據《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2項規定,像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等特定稅捐,是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的。這表示,即便勞工債權與第一順位抵押權同等,這些特定稅捐還是會先被清償。
法律修法前後大不同:時間點是關鍵!
《勞動基準法》第28條在2015年有過一次重要的修法。修法前,勞工債權的優先順序其實是「劣後」於有擔保債權(如抵押權)的。但2015年修法後,才將勞工債權的優先順序提升至與第一順位抵押權相同,大大強化了勞工的保障。
案例故事:王伯伯的薪水追討困境
王伯伯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三十年,不幸的是,公司在2008年宣告破產,積欠了他半年的薪水。當時王伯伯心急如焚,想盡辦法要回這筆錢。然而,由於公司破產發生在2015年修法之前,根據當時的舊法規定,王伯伯的薪水債權優先順序,仍然不如銀行對公司不動產設定的第一順位抵押權。這意味著,即使公司有資產,也可能優先用於償還銀行的貸款,王伯伯能拿回的錢就少了許多。這個案例提醒我們,法律有「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判斷勞工債權的優先順序,必須以公司歇業、清算或破產發生時點的法律規定為準。如果您的家人遇到的是較早發生的欠薪問題,要特別留意這一點。
實用建議:家人應如何應對?
當家人面臨公司財務危機時,您可以協助他們採取以下行動:
- 及時申報債權:一旦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的情事,務必立即向清算人或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薪資單、勞動契約等),以確保權益。越早行動越好!
- 注意「六個月」限制:請務必再次確認,法律保障的優先工資債權,僅限於雇主於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六個月內所積欠的工資。超過此期限的工資,將被視為普通債權,受償順序會大幅降低。
- 善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這是勞工的一大保障!如果公司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勞工可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墊償。墊償金額有一定限制(工資未滿6個月,退休金及資遣費合計以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勞保局墊償後會代位向雇主求償,這能讓勞工在短時間內獲得部分款項,緩解燃眉之急。
- 遲延利息不具優先權:請注意,即使工資本金享有優先權,其遲延利息在實務上不被認為具有相同的優先受償地位。這表示,您家人如果想追討遲延利息,可能無法享有優先權,追討難度會增加。
結語
面對公司倒閉、欠薪的困境,勞工債權人家屬的焦慮與無助,我們完全理解。但請記住,法律為勞工提供了重要的保障。透過了解《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掌握「六個月」的時效限制,並善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等資源,您和家人就能更有底氣地爭取應有的權益。積極行動,才能為家人爭取到最大的保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家人被欠薪超過六個月,那超過的部分是不是就完全拿不回來了?
A: 不是完全拿不回來,但受償順序會大幅降低。《勞動基準法》第28條保障的優先工資債權,僅限於公司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六個月內所積欠的部分。超過六個月的工資,會被視為「普通債權」,在清償順序上會排在優先債權之後,能拿回的機會相對較低,但仍有機會透過破產程序分配到部分財產。
Q: 除了薪水,家人被積欠的退休金和資遣費也能優先拿回來嗎?
A: 是的,可以。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的規定,除了未滿六個月的工資,雇主未依法律給付的退休金和資遣費,也同樣享有與第一順位抵押權同等的優先受償權。這三類債權都是法律特別保障的範圍。
Q: 公司已經宣告破產了,是不是就沒機會拿到錢了?
A: 不一定。公司宣告破產後,會進入破產程序,由破產管理人清算公司資產並依法律規定分配給債權人。您的家人仍應及時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爭取分配。此外,您可以考慮向勞工保險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這能讓勞工在破產程序完成前,先獲得部分積欠的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緩解經濟壓力。勞保局墊償後會代位向雇主求償。
Q: 如果公司倒閉,家人除了被欠薪,還有遲延利息,這筆利息也能優先受償嗎?
A: 根據目前實務見解,工資債權的遲延利息並不享有與工資本金相同的優先受償地位。法律特別賦予優先權的範圍,僅限於《勞動基準法》第28條明確列出的工資本金、退休金及資遣費。因此,即使工資本金能優先拿回,遲延利息部分則可能被視為普通債權,追討難度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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