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公司倒閉薪水拿不到?勞工權益自救指南

公司倒閉薪水拿不到?勞工權益自救指南

律點通
2025-09-08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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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閉了,我的薪水、資遣費該怎麼辦?別慌,律點通來幫您!

當公司不幸倒閉,對每一位勞工來說,都是一場突如其來的衝擊。辛苦工作換來的薪水、應得的資遣費和退休金,可能一夕之間化為烏有,生活頓失依靠。面對這種困境,許多人會感到茫然無助,不知道該從何處著手。別擔心,律點通了解您的焦慮,這篇文章將帶您一步步了解台灣法律如何保障您的勞工債權,並提供實際的操作指引,讓您在公司倒閉的陰霾下,也能為自己的權益奮戰。

勞工債權優先權:法律給您的最強後盾

在雇主面臨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勞工的債權在法律上享有高度的優先保障。這項重要的規定,主要來自於 《勞動基準法》第28條

《勞動基準法》第28條:「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之下列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一、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二、雇主未依本法給付之退休金。三、雇主未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

這條法規白話來說,就是當公司倒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您被積欠的六個月內的工資、退休金以及資遣費,在清償順序上,會和銀行設定的第一順位抵押權一樣優先。這意味著您的這些債權,會比一般沒有擔保的債權人(例如普通供應商)更早獲得清償。如果還有未獲清償的部分,甚至享有「最優先」的清償權利,這是一項非常強力的保障,確保勞工的基本生活不至於完全失去依靠。

此外,為了更全面保障勞工,國家還設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當雇主真的無力支付時,這筆基金可以先墊付部分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給勞工,讓您能度過難關。申請墊償的詳細規定,可以參考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中的相關條文。

進入破產程序,我該怎麼主張權利?

當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後,債權的處理方式會變得比較特殊。這時候,您不能像平時一樣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還錢,而是必須遵循破產程序來主張權利。

《破產法》第99條明確規定:

《破產法》第99條:「破產債權,非依破產程序,不得行使。」

這表示,您在公司破產宣告前被積欠的薪水、資遣費等,都屬於「破產債權」,必須向法院選任的「破產管理人」申報,等待分配。如果您直接向法院提起「給付之訴」(要求公司支付款項),法院會認為您欠缺「權利保護要件」而駁回您的訴訟。

實務案例解析:別告錯了,否則白忙一場!

讓我們來看一個實際的例子:

小陳的資遣費怎麼討?

小陳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卻不幸遇到公司宣布破產。他被積欠了資遣費、工資和未休特休的工資,心急如焚。小陳想直接告公司,要求公司支付這些款項。然而,法院卻告訴他,因為公司已經破產了,他不能直接提起「要求給付」的訴訟,這會被駁回。

法院解釋,在公司破產後,所有債權人都必須向法院指定的「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由破產管理人統一處理公司的財產並分配給債權人。小陳如果直接告公司要錢,就等於是繞過了這個破產程序,所以法院不能受理。

那小陳該怎麼辦呢?

幸好,小陳的律師建議他,雖然不能直接告公司要錢,但可以提起「確認債權存在之訴」。這類訴訟的目的不是要立即拿到錢,而是請法院確認公司確實欠他多少錢。這樣一來,即使公司已經破產,小陳還是能透過這個訴訟,確定自己的債權數額,為未來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申請墊償,或是等待破產財團分配奠定基礎。最終,法院也支持了小陳的「確認債權存在」的請求。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在公司破產後,勞工對於破產宣告前成立的債權,務必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如果破產管理人對您的債權有爭議,才需要提起「確認債權存在之訴」,而不是「給付之訴」喔!

破產實益:有時候,即使告贏也拿不到錢?

另一個您可能遇到的現實是「破產實益」。什麼是破產實益?簡單來說,就是公司倒閉後,如果公司的資產少到連支付破產程序本身的費用(例如破產管理人的報酬)都不夠,甚至不足以清償勞工的優先債權和政府的稅捐債權,那麼法院可能會認為宣告破產沒有實際意義,反而會讓優先債權人受償更少,因此駁回破產聲請。

案例:資產所剩無幾的科技公司

有一家科技公司,因為經營不善,欠了員工數百萬的薪資、資遣費,還欠了政府上千萬的稅款。但公司帳上和名下的資產加起來,卻只剩下區區一百多萬元。公司自己也知道無力償還,於是向法院聲請破產。

法院審查後發現,公司的資產遠遠不足以支付那些被法律賦予優先權的債務(勞工債權和稅捐債權),更別說還要支付破產管理人的費用了。如果這時候宣告破產,反而會讓原本就所剩無幾的資產,還要被扣掉一筆破產程序費,導致勞工和政府實際拿到的錢更少。因此,法院駁回了這家公司的破產聲請,認為這樣做沒有「破產實益」。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說明,即使勞工債權有優先性,如果公司資產真的太少,實際能拿到的錢仍可能非常有限。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在此時就顯得更為重要,因為它能提供勞工基本的保障。

實務操作指引:我該怎麼做?

當您面臨公司倒閉時,請務必按照以下步驟來主張您的權利:

  1. 確認公司是否已進入破產程序: 您可以向法院查詢,或留意是否有法院公告的破產訊息。
  2. 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 一旦公司被宣告破產,法院會指定一位「破產管理人」來處理公司的財產。您必須在法院公告的期限內,準備好相關證明文件(如勞動契約、薪資單、出勤紀錄、離職證明等),向破產管理人申報您被積欠的工資、退休金、資遣費等債權。
  3. 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 這通常是勞工最快能拿到錢的途徑。您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墊償,所需文件包括:
  • 雇主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的債權證明文件。
  • 若雇主已清算或宣告破產,需檢附向清算人或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的證明文件。
  • 其他依規定需檢附的文件。

通常建議集體申請,效率會更高。 4. 保存所有證明文件: 勞動契約、薪資單、出勤紀錄、離職證明、退休金/資遣費計算明細等,都是證明您債權的重要依據,請務必妥善保管。

結論:掌握權益,勇敢面對!

公司倒閉無疑是艱難的時刻,但法律為勞工提供了多重保障。透過了解《勞動基準法》賦予的債權優先權,以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機制,並依照正確的法律程序(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必要時提起確認之訴),您就能更有信心地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請記住,積極行動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公司倒閉後,我被積欠的薪水、資遣費、退休金,是不是一定拿不回來了?

A: 不一定。台灣法律對勞工債權有特別的保障。《勞動基準法》第28條規定,您被積欠的六個月內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在清償順序上與第一順位抵押權相同,享有高度優先權。此外,您還可以向勞保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這是一個重要的社會安全機制,能讓您先獲得部分款項,度過難關。

Q: 我該如何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 您需要向勞保局提出申請。主要文件包括: 1. 債權證明文件: 例如勞動契約、薪資單、出勤紀錄、離職證明、退休金或資遣費計算明細等,證明公司積欠您款項的證據。 2. 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的證明文件: 如果公司已經進入清算或破產程序,您必須先向清算人或破產管理人申報您的債權,並取得相關證明。 3. 雇主歇業證明: 若公司只是歇業但未進入清算或破產,需檢附當地主管機關開具的歇業證明文件。 4. 申請書及墊償收據。 建議您與其他受影響的同事集體申請,通常會更有效率。

Q: 公司倒閉了,我可以直接告公司要求支付欠款嗎?

A: 如果公司已經被法院宣告破產,您通常不能直接提起「給付之訴」要求公司支付欠款。依據《破產法》規定,破產債權必須透過破產程序行使,也就是要向法院選任的「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如果您直接提告,法院可能會以「欠缺權利保護要件」為由駁回。但如果破產管理人對您的債權有爭議,您可以提起「確認債權存在之訴」,請法院確認您債權的數額。

Q: 如果公司倒閉後,資產少到連勞工的薪水都付不起,我還有機會拿到錢嗎?

A: 即使公司資產極少,甚至不足以清償所有優先債權,您仍有機會透過「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獲得部分墊償。這筆基金的設立目的,就是為了在雇主無力支付時,提供勞工最基本的保障。雖然墊償金額有上限(例如六個月平均工資),但這仍能為您提供重要的經濟支持。此外,若有剩餘資產,勞工債權仍享有優先分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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