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權益大解析:你的薪水、保險、解僱,法律怎麼說?
嘿,正在實習或準備踏入職場的你!是不是常聽到「實習生沒薪水」、「實習期間不能請假」這些說法?又或者,你明明在公司做著跟正職員工差不多的事,卻只領著「實習獎學金」?別傻傻地當個「薪」苦人!律點通今天要來跟你好好聊聊,實習生到底是不是「勞工」,你的薪水、保險、甚至被解僱,法律是怎麼保障你的!搞懂這些,才能聰明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再吃悶虧!
實習生,你究竟是「學生」還是「勞工」?
這可是判斷你所有權益的關鍵第一步!法律上,是不是「勞工」,不是看你的職稱是不是「實習生」,而是看你跟公司之間有沒有「勞動從屬性」。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1款及第6款,所謂「勞工」是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而「勞動契約」則是「約定勞雇關係而具有從屬性之契約」。
簡單來說,如果你的實習符合以下幾點,那你很可能就是法律上的「勞工」:
- 人格從屬性:公司對你的工作時間、地點、方式有高度的指揮監督權,你必須服從公司的規定,沒有太多自主決定權。
- 經濟從屬性:你提供勞務是為了獲得報酬,而且這筆報酬對你的經濟生活很重要。
- 組織從屬性:你被納入公司的組織體系,跟其他員工一樣,共同完成公司的工作目標。
如果你只是單純去學習、觀摩,公司對你的要求比較寬鬆,給的是獎學金性質的津貼,那可能就是「學習型實習生」,不直接適用《勞動基準法》。但如果你的工作內容跟一般員工沒兩樣,每天打卡上下班,受主管指揮,那即使掛著「實習生」的名義,法律上你很可能就是一名受《勞動基準法》保障的勞工!
你的「實習獎學金」是薪水嗎?基本工資保障不可少!
很多公司會把實習生的報酬稱為「實習獎學金」或「生活津貼」,但這可不代表它就不是「工資」喔!《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明確定義「工資」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判斷是不是工資,重點在於它有沒有「勞務對價性」(你付出勞務換來的)和「給與經常性」(是不是定期發放)。如果你的「獎學金」符合這兩點,那它就是工資!
一旦被認定為工資,就必須遵守《勞動基準法》的最低標準: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這表示,你的實習薪水絕對不能低於政府規定的基本工資!
【案例故事:被巧立名目扣薪的業務實習生】
小明在一家保險公司實習,名義上是業務主管實習生。公司每個月會給他一筆「最低津貼」,但卻規定,如果他後續的業績獎金達到某個門檻,這筆「最低津貼」就會從業績獎金裡扣回來。結果,小明辛辛苦苦跑業務賺到的獎金,有一部分竟然是拿來補足他自己前期的「基本工資」!法院認為,這種做法根本是變相規避基本工資,因為公司實際上是拿小明自己賺的錢來支付他的基本工資,這是違法的!所以,就算公司用各種名目包裝,只要實質上是為了規避基本工資,都是不行的。
產學合作實習生,你有特別的保障!
如果你是透過學校參加「產學合作實習」,那更要特別注意《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1條的規定。這條文是你的超級保護傘!
《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1條:「前條校外實習,學校應與合作機構就下列事項,納入第五條第一項之產學合作書面契約後,始得辦理:...三、學校應為實習學生投保校外實習團體傷害保險,並應負擔保險費用;合作機構應為有從事學習訓練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之實習學生,依法辦理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等。四、明定實習時間(每日學習時間、請假或例假規定)、合約期限、實習場所、實習內容、實習獎學金或薪資之給付、膳宿與交通及成績評核基準等項目。...學生實習期間於合作機構有從事學習訓練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者,所定產學合作書面契約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這條文清楚告訴你:如果你的實習有「從事學習訓練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也就是說,你不是純學習,而是有在「做工」),那麼合作機構就必須依法為你辦理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還要提繳勞工退休金!而且,你們之間的契約也應該要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來辦理。這代表,勞務型實習生不只享有基本工資,還應該有跟一般勞工一樣的社會保險和退休金權益!
實習期間被「請走」?雇主不能說解僱就解僱!
「實習生嘛,不適合就換一個」?這可不是每次都行得通!如果你的實習被認定為「勞工」,即使在實習期間,公司想解僱你,也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的嚴格規定。
【案例故事:被不合理解僱的派遣實習生】
小華透過一家派遣公司被派到某電商平台門市實習,擔任排班人員。某天,派遣公司以小華「實習考核未通過,不能勝任工作」為由,突然終止了他的勞動契約。小華覺得不合理,因為他覺得公司沒有給予足夠的訓練,考核流程也不透明客觀。法院最後判決小華勝訴!法院認為,小華雖然是派遣實習生,但與派遣公司之間存在僱傭關係。公司在解僱前,應該要給予足夠的訓練,考核也要客觀公正,不能隨意認定員工「不能勝任」。這就是所謂的「最後手段性原則」——雇主必須證明已經盡力輔導改善,但仍無效,才能解僱。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是實習生,如果你已經是法律上的「勞工」,公司也不能隨便把你請走!
實習生權益,聰明青年勞工必看!
搞懂實習生的勞動權益,是你在職場闖蕩的第一步。別讓「實習」兩個字,成了你權益受損的藉口!
- 看清契約:簽約前仔細閱讀,別怕問問題。
- 認清性質:判斷自己是「學習型」還是「勞務型」實習生。
- 保障薪資:確認薪資不低於基本工資,並留意各種名目的報酬是否實為工資。
- 檢查保險:勞務型實習生應有勞保、職災保險等。
- 保留證據:所有相關文件、對話紀錄,都是你保護自己的利器。
記住,你的付出應當得到應有的保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怎麼知道我的實習是「學習型」還是「勞務型」?
A: 最簡單的判斷方式是看你的工作內容和公司對你的管理方式。如果你每天有固定上下班時間、需要打卡、有明確的任務和業績壓力、受主管直接指揮監督、工作內容與正職員工相似,而且報酬是定期的「薪資」而非單純的「獎學金」,那你就很可能是「勞務型實習生」,也就是法律上的「勞工」。反之,如果主要目的是觀摩學習、有明確的訓練課程、公司對你的要求彈性較大、報酬是為了補助學費或生活費的獎學金,那可能就是「學習型實習」。
Q: 如果我的實習薪水比基本工資還低,我該怎麼辦?
A: 首先,確認你是否符合「勞務型實習生」的定義。如果是,你的報酬就是工資,公司依法不能低於基本工資。你可以先向公司的人資或主管提出,明確告知你認為薪資不符《勞動基準法》規定。如果公司不予理會,你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契約、薪資單、出勤紀錄、工作內容證明),向你所在地的勞工局(處)提出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尋求官方協助。
Q: 實習期間如果發生職災或生病,我可以請假或獲得補償嗎?
A: 如果你是「勞務型實習生」,也就是法律上的「勞工」,那麼你享有《勞動基準法》的職災補償和請假權益。公司應該依法為你投保勞工保險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若發生職災,你可以申請職災醫療費用、原領工資補償等。生病時,也依規定享有普通傷病假。如果你是產學合作的勞務型實習生,學校也應為你投保團體傷害險,合作機構則應依法辦理勞保職災保險。
Q: 我在實習結束後,公司沒有給我任何證明文件,我該怎麼辦?
A: 如果你是「勞務型實習生」,即法律上的勞工,你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19條要求雇主發給服務證明書。這份證明書應記載受僱期間、職務、工作內容、在職期間的績效等資訊,是未來求職的重要文件。如果公司拒絕提供,你可以向勞工局申訴,要求公司依法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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