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聽起來是個學習的好機會,但對許多低薪勞工朋友來說,實習的薪水、工時和權益,卻常常讓人一頭霧水,甚至擔心自己是不是被當成「廉價勞工」?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要帶你搞懂,到底你的實習是不是真的「實習」,以及你有哪些權益可以爭取,讓你不再當冤大頭!
實習生到底是不是「勞工」?這是關鍵!
首先,要判斷你是否有薪資保障,最重要的就是釐清你是不是《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保障的 「勞工」 。
《勞基法》第2條第1款說得很清楚:
「勞工: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白話來說,法院在判斷時,不會只看你簽的契約名稱,而是看你實際工作的狀況。如果你有提供勞務、受雇主指揮監督,並因此獲得報酬(不論公司稱它「薪水」、「津貼」或「獎學金」),那麼你就是《勞基法》保障的勞工!
「津貼」跟「薪水」有差嗎?
《勞基法》第2條第3款規定:
「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這表示,只要這筆錢是你因為工作而定期拿到的報酬,不管公司怎麼稱呼,它都可能被認定為「工資」,受到《勞基法》的保障!
如果我是「勞工」,有哪些薪資權益?
一旦你被認定是《勞基法》的勞工,你的權益就跟一般正職員工一樣,受到法律的層層保護!
1. 薪水不能低於「最低工資」!
這是最重要的保障!從113年1月1日起,月薪不能低於新臺幣27,470元,時薪不能低於183元。 《最低工資法》第5條明確規定:
「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其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以本法所定之最低工資為其工資數額。」
這代表,就算你跟公司簽約同意領更低的薪水,法律也會強制把你的薪水提高到最低工資的標準!
2. 工時、加班費、休假都有保障!
- 正常工時: 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勞基法》第30條)。超過就算加班,公司要給加班費(《勞基法》第24條)。
- 休假: 有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和特休假(《勞基法》第36條、第37條、第38條)。這些假公司都要照給工資,假日上班工資還要加倍(《勞基法》第39條)!
- 勞健保與勞退: 公司依法要幫你保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並提繳勞工退休金。
「實習生」與「技術生」有什麼不同?
《勞基法》中的「技術生」是為了學習技能而簽訂訓練契約並備案。而一般學校的「實習生」則要看實際狀況。 《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1條說得很清楚:
「學生實習期間於合作機構有從事學習訓練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者,所定產學合作書面契約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這表示,如果你的學校實習不只是學習,還有實際提供勞務(工作),那麼你的實習契約就應該比照《勞基法》來辦理,你很可能被認定為勞工,享有《勞基法》的保障!
真實案例:我的實習是「假實習真勞動」嗎?
來看看法院怎麼判斷「實習生」是不是「勞工」的真實故事吧!
案例一:婚紗店「實習助理」的逆襲!
小美在婚紗公司當「造型師助理」,公司稱她「實習生」,每月只給11,300元「學習補貼」。小美每天打卡上下班,遲到扣錢,工作內容與正職員工無異,常加班。小美提告後,法院認為,小美實際工作受公司指揮監督,有「從屬性」,因此判定她就是《勞基法》的「勞工」!公司給的薪資遠低於當時基本工資(21,009元),判決公司須補足薪資差額、加班費和國定假日工資。
律點通提醒: 公司怎麼稱呼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實際工作的狀況!有提供勞務、受指揮監督,就可能被認定為勞工。
案例二:醫學實習生為什麼不算勞工?
醫學系的小林在醫院實習期間過世,家屬主張有僱傭關係。法院調查後發現,小林實習是學校課程,主要為學習醫學技能,領的12,000元是教育部核發的「生活津貼」,且醫療行為需在指導醫師監督下進行,不具獨立性。因此,法院認定小林與醫院不成立僱傭關係,不適用《勞基法》。
律點通提醒: 如果實習的主要目的是「學習」 ,而且你提供的勞務不具有高度的「從屬性」,那麼你可能就不會被認定為勞工。
實習生自保五大招!保護你的薪資權益
- 仔細看清契約: 簽約前,務必看清楚工作內容、時間、薪資、休假等規定。
- 詳實記錄工作: 每天上下班時間、工作內容、加班時數,都盡量記錄下來。
- 保存所有證據: 契約書、薪資單、打卡紀錄、公司工作指示、通訊軟體對話,都是重要證據。
- 了解自身權益: 知道《勞基法》和《最低工資法》的基本規定。
- 不確定就尋求協助: 懷疑權益受損,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或尋求法律扶助等專業協助。
結論:你的勞動,值得被尊重!
實習是職涯的開始,但絕不是被剝削的藉口。不論你是學生實習,還是以實習名義進入職場,只要你付出了勞務,就應該得到公平合理的報酬和保障。記住,法律是站在勞工這邊的!搞懂自己的身份和權益,勇敢站出來,別讓自己的努力被低估!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實習薪水低於最低工資怎麼辦?
A: 如果你的實習被認定為勞工,而且公司給的薪水低於法定最低工資,那麼公司就是違法的。你可以向公司要求補足差額,如果公司不理會,你可以向當地勞工局申訴,勞工局會介入調查並要求公司改善,甚至開罰。
Q: 實習也要打卡、加班嗎?
A: 是的,如果你的實習被認定為勞工,公司就必須遵守《勞基法》關於工時的規定。這表示公司要為你設置出勤紀錄,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如果超過,公司就必須依法給付加班費。
Q: 實習有特休或國定假日嗎?
A: 沒錯,一旦被認定為勞工,你就有權享有《勞基法》規定的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和特別休假。公司必須照給這些假日的工資,如果公司要求你在這些假日上班,就必須依法給付加倍的工資。
Q: 實習生有勞健保嗎?
A: 如果你的實習被認定為勞工,公司就必須依法為你辦理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和全民健康保險,並提繳勞工退休金。這是雇主的法定義務,不能因為你是「實習生」就規避。
Q: 如果公司說我是「學習」,不是勞工怎麼辦?
A: 公司怎麼說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實際的工作內容。如果你的實習有提供勞務,並受公司指揮監督,即使公司聲稱是「學習」,你仍可能被認定為勞工。你可以收集工作證據(如工作指示、產出成果、上下班紀錄等),向勞工局尋求協助,讓主管機關或法院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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