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實習薪資低於基本工資?釐清實習生勞工權益,告別薪資爭議!

實習薪資低於基本工資?釐清實習生勞工權益,告別薪資爭議!

律點通
202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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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薪資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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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薪資低於基本工資?釐清你的勞動權益!

您是否正處於實習階段,卻發現自己的薪資遠低於基本工資,甚至沒有勞健保?面對這樣的困境,許多實習生感到困惑與無助。究竟,實習生是不是「勞工」?我的薪資權益受法律保障嗎?

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將針對實習生工資保障規定,為您提供最完整的法律分析與實用指引,幫助您釐清權益,勇敢捍衛自己的勞動果實。

核心問題:實習生究竟是不是「勞工」?

判斷實習生是否受《勞動基準法》保障的關鍵,在於其與事業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契約」關係,也就是是否具備「從屬性」。

首先,讓我們看看《勞動基準法》如何定義相關概念:

《勞動基準法》第2條: 一、勞工: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二、雇主:指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 三、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四、勞動契約:指約定勞雇關係而具有從屬性之契約。

白話來說,如果您的實習符合以下三種「從屬性」特徵,法院就可能認定您是勞工:

  • 人格從屬性: 您在工作時間、地點、方式上受雇主指揮監督,無法自由決定工作內容。
  • 經濟從屬性: 您的經濟生活主要仰賴雇主給付的報酬,不承擔經營風險。
  • 組織從屬性: 您被納入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體系,與其他員工共同完成工作。

即使契約名稱為「實習」,只要您實際從事與一般員工相同或類似的工作,受雇主指揮監督,並獲得報酬,就極可能被認定為勞工,進而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完整保障。

工資保障:最低工資是基本底線!

一旦被認定為勞工,您的工資就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最低工資法》第5條:「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其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以本法所定之最低工資為其工資數額。」

這兩條法規都明確指出,無論勞雇雙方如何約定,您的工資都不得低於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的基本工資。如果約定工資低於基本工資,那麼法律會直接將您的工資視為基本工資的數額。此外,即使是較早期的《勞動契約法》第16條,也早已確立了勞動報酬不得少於最低工資的原則,這與現行勞動法規的精神是一致的。

工資的定義也廣泛,不只包含薪水,只要是您因工作而獲得的「經常性給與」,無論名義為何,都屬於工資範疇。

區分你的實習類型:學習型還是勞務型?

實務上,實習生主要分為兩種:

  • 學習型實習生: 目的在於學習技能、知識,課程由學校主導,實習單位提供教學與指導。勞務提供是學習的附帶結果。此類實習生與學校是教育關係,通常不構成勞動關係。
  • 勞務型實習生: 主要提供勞務,受實習單位指揮監督並獲得報酬,其勞務提供已達到一般員工的經濟效益,學習僅為附帶目的。此類實習生與實習單位之間構成勞動關係,應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保障。

判斷的關鍵在於「實質從屬性」的有無。如果您的實習內容更偏向提供勞務而非單純學習,那麼您很可能就是受法律保障的「勞工」。

真實案例解析:法官怎麼看實習生薪資?

案例一:便利商店的「實習」變「勞工」,雇主未給薪遭罰

小鄭到某便利商店報到,店長說要先「實習」幾天,熟悉環境和工作流程。小鄭在這幾天確實有在店裡幫忙,學習收銀、補貨等工作。但後來店長卻說這幾天是「實習」,不算工資,只付了之後幾天的薪水。小鄭不服,向勞工局申訴。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鄭雖然被稱為「實習」,但他在報到當天就已經在店裡依店長指示提供勞務,並受指揮監督,具有人格上、經濟上的從屬性,因此雙方已成立勞動契約關係。法院強調《勞動基準法》並沒有所謂的「實習期」可以不給工資。雇主未給付小鄭實習期間的工資,已違反《勞動基準法》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的規定,因此被裁罰。

指導意義: 即使是短期的「實習」,只要有提供勞務並具備從屬性,就應視為勞工,雇主必須依法給付工資。

案例二:教育目的明確的「實習」,不構成勞動關係

小林是大學臨床心理研究所的碩士生,為了修習學分並取得心理師考試資格,他到學校附設醫院進行臨床心理實習。實習期間,小林並未獲得生活補助或勞工保險,他認為自己應該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保障。

然而,法院認為小林是以「實習學生身分」進行「課程實習」,其主要目的在於修習學分並取得專業資格,這是大學課程學習的一部分。雖然有提供部分勞務,但其核心仍為教育學習,與一般勞工提供勞務以換取報酬的性質不同。因此,法院認定小林與學校之間不構成勞動契約關係,其請求給付實習生活補助和勞工保險的訴求沒有依據。

指導意義: 當實習的「教育學習」目的明確且佔主導地位時,即使有勞務提供,也可能不被認定為勞動關係,從而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給基本薪資爭議當事人的實用指引

如果你是實習生:

  • 仔細審閱契約: 在實習前,務必詳細了解實習契約內容,特別是工資、工作時間、工作內容等,並判斷實習性質是偏向學習還是勞務。
  • 保留關鍵證據: 妥善保存實習契約、工作內容說明、出勤紀錄(可用打卡、簽到、通訊軟體對話等方式證明)、薪資單、與主管的溝通紀錄等,這些都是未來維護權益的重要依據。
  • 核對薪資給付: 確保所領取的工資不低於法定基本工資,並留意是否有不當扣款。若有延長工時,應確認雇主是否依法給付加班費。
  • 尋求外部協助: 若發現權益受損,可向學校輔導單位、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勞工局)、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工會尋求諮詢與協助。他們能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和協調服務。

如果你是事業單位/雇主:

  • 明確實習性質: 在招募實習生時,應明確區分是「學習型實習」(以教育訓練為主)還是「勞務型實習」(以提供勞務為主),並在契約中清楚載明。
  • 依法保障勞務型實習生: 若實習生被認定為勞工,應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契約,並遵守《勞動基準法》及《最低工資法》的各項規定,包括:
  • 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 依法給付加班費(若有延長工時)。
  • 建立完善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 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 避免不當解僱: 即使在實習期間,若實習生為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仍需符合《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並應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結論:保障你的薪資權益,從了解開始

實習是從校園走向職場的重要一步,您的勞動權益不應被忽視。無論您是實習生或事業單位,了解「從屬性」的判斷標準、工資的定義與最低工資的保障,都是避免爭議、保障權益的關鍵。主動學習、妥善紀錄、適時尋求協助,是您維護自身權益的最佳策略。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地認識實習生薪資保障的法律規定,讓您的職場起步更加穩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的實習契約上寫「實習津貼」而不是「工資」,這有什麼差別嗎?

A: 名稱不重要,重要的是實質內容。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如果您的「實習津貼」是您提供勞務後經常性獲得的報酬,且您與實習單位之間存在從屬性,那麼這筆津貼很可能就會被認定為《勞動基準法》上的「工資」,進而受到最低工資等相關規定的保障。

Q: 我的實習時數很長,但公司說實習生沒有加班費,這是對的嗎?

A: 不一定對。如果您的實習被認定為「勞務型實習生」,也就是您與實習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契約關係,那麼您就是《勞動基準法》所稱的「勞工」。勞工的工時應受《勞動基準法》第30條限制,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若雇主延長您的工作時間,依法應給付加班費(《勞動基準法》第24條)。因此,公司不能以「實習生」為由,規避給付加班費的義務。

Q: 如果我的實習薪資低於基本工資,我該怎麼辦?

A: 首先,收集證明您是勞工的證據(如契約、工作內容、出勤紀錄等)。其次,您可以先嘗試與實習單位溝通,說明法律規定。若溝通無效,您可以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會介入協調或進行勞動檢查。雇主若違反最低工資規定,可能會面臨罰鍰。

Q: 我的實習單位沒有幫我保勞保,這樣合法嗎?

A: 如果您的實習被認定為「勞務型實習生」並構成勞動關係,那麼實習單位作為雇主,依法應為您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若未依法投保,則屬違法行為。您可以向勞工保險局或勞工主管機關申訴,要求補辦加保並追溯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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