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你的勞動權益不該被犧牲!
你是不是也曾疑惑,實習生到底是不是「勞工」?我的薪水是不是符合規定?加班有沒有加班費?休假又該怎麼算?別擔心,律點通來為你解惑!在台灣,即使你是實習生,只要與公司之間存在指揮監督關係,並提供勞務獲取報酬,你就很可能受到《勞動基準法》的保障。這意味著,你的勞動條件不能低於法律規定的最低標準!
你的薪水夠嗎?實習生的最低工資保障
首先,最基本的就是「最低工資」。無論你是全職還是部分工時(時薪制)的實習生,雇主支付的工資都不能低於政府公告的基本工資標準。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這條法規清楚說明,勞資雙方雖然可以自由約定薪資,但有個底線就是「基本工資」。
目前,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的基本工資標準為:
- 自2024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27,47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83元。
- 自2025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28,59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90元。
如果你是時薪制的實習生,你的每小時薪資就不能低於上述的每小時基本工資。如果你的雇主以各種名義(例如:承攬報酬、業績獎金)來「充抵」或「規避」最低工資的支付義務,那這種做法是違法的!
生活案例:小雅的薪資魔術
小雅是一位業務實習生,公司和她約定每月基本工資,但卻說如果小雅透過自己的業績賺取了獎金或津貼,這些錢就會用來「抵扣」或「支付」她的基本工資。換句話說,小雅的「基本工資」實際上是從她自己賺來的獎金裡面出的。法院認為,這種做法等於是讓小雅自己付錢給自己,明顯是為了規避雇主支付最低工資的義務,因此認定這種薪資約定無效,雇主仍然要補足小雅被短付的工資。
律點通提醒:雇主不能用任何變相的方式,讓勞工自行承擔或從其他收入中扣抵最低工資!
加班費與假日薪水怎麼算?
除了基本工資,你的工作時間和休假權益也受到《勞動基準法》的嚴格保障。
正常工時與加班費
《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的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如果雇主要求你超過這個時間工作,就屬於「延長工時」,也就是俗稱的「加班」,雇主必須依法給付加班費。
《勞動基準法》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這表示,加班費的計算有明確的加給倍率,而不是由雇主隨意決定。
假日薪資與休假權益
《勞動基準法》也保障你的休假權利,包括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和特別休假(特休)。
《勞動基準法》第39條:「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這條法規意味著,這些假日的工資雇主都應該「照給」。如果你在這些假日被要求出勤,雇主除了要給原本的工資,還要加倍發給。
- 特別提醒時薪制實習生:由於每小時基本工資在審議時已將例假、休息日應得的工資納入考量,所以如果你是時薪制,且雇主是依不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的數額給你薪水,原則上就已經包含例假、休息日的工資了。但請注意,如果你在這些例假或休息日「實際出勤工作」 ,雇主仍然必須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休息日出勤)或第39條(例假、國定假日出勤)的規定,額外支付加班費或加倍工資!
生活案例:阿明的「值班」迷思
阿明在一家公司實習,有時候會被要求在正常工時外「值班」,但公司卻說值班不算加班,只會給很少的「值班津貼」。阿明覺得不公平,因為值班時他還是要處理業務、隨時待命,根本不能自由運用時間。法院認為,判斷是不是加班,不能只看名稱,而是要看實際工作內容。如果值班時你仍然受到雇主指揮監督,隨時準備提供勞務,那它就是實質上的加班,雇主就應該依法支付加班費,而不是用較低的津貼來規避。
律點通提醒:只要你在正常工時外,處於受雇主指揮監督並隨時準備提供勞務的狀態,即使雇主稱之為「值班」或「待命」,都應視為延長工時,並依法給付加班費!
實習生自保五大招:捍衛你的勞動權益
了解權益後,更重要的是如何保護自己。這裡有幾個實用的建議:
- 完整保留工作紀錄:每天的上下班時間、工作內容、加班時數、休假狀況,都盡可能詳細記錄下來。拍照、截圖、訊息紀錄都能作為證據。
- 仔細核對薪資明細:每月收到薪資單時,務必仔細檢查工資、加班費、各項津貼是否正確,有沒有短少或不合理的扣款。
- 了解你的勞動契約:簽約前仔細閱讀,確認工資、工時、休假等條款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的最低標準。有疑問就提出!
- 不輕易簽署不合理約定:如果雇主要求你簽署放棄加班費、休假權益或以其他方式規避法律的約定,請務必拒絕。因為這些違反《勞動基準法》強制規定的約定,通常是無效的。
- 尋求勞工行政機關協助:如果你發現雇主有短付工資、加班費,或違反其他勞動法令的行為,可以向你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例如:各縣市勞工局)提出申訴,他們會協助你進行調解或檢查。
結論:知識就是力量,勇敢捍衛你的實習權益!
作為實習生,你對職場充滿熱情,但這不代表你的勞動權益可以被漠視。請記住,《勞動基準法》是為了保障所有勞工的最低勞動條件而存在,包括你在內。掌握這些基本法律知識,學會保護自己,才能讓你的實習經驗更加順遂,也為未來的職涯打下堅實的基礎!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實習生也適用《勞動基準法》嗎?
A: 是的,只要你與公司之間存在「從屬關係」,也就是你受雇主的指揮監督,並提供勞務以換取報酬,無論公司稱你為實習生、工讀生或任何職稱,你都受到《勞動基準法》的保障。這表示公司必須遵守基本工資、工時、休假、加班費等相關規定。
Q: 我的時薪比基本工資高,還會被雇主剝削嗎?
A: 即使你的時薪高於基本工資,仍有可能受到剝削。例如,雇主可能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如休息日出勤只給單倍薪水)、未給予國定假日或特休、或以其他名義(如餐費補貼、交通津貼)來充抵應計入工資的項目。因此,除了時薪高低,你還需留意加班費、假日薪資和各項津貼的計算方式是否符合法規。
Q: 雇主說我是「責任制」實習生,所以沒有加班費?
A: 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或雇主規避責任的說法。《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的「責任制」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特定工作者(如部分保全人員、監護工等),且仍需與雇主書面約定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實習生幾乎不可能適用責任制。因此,如果你的工作內容不屬於核定公告的範圍,即使雇主聲稱你是責任制,你仍然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一般工時和加班費規定。
Q: 如果我發現薪資被短付了,該怎麼辦?
A: 首先,盡可能收集證據,例如工作契約、薪資單、打卡紀錄、班表、工作內容證明、與雇主的對話紀錄等。接著,你可以先嘗試與雇主溝通,了解短付的原因。如果溝通無效,你可以向你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提出勞資爭議調解申請。勞工局會協助你與雇主進行協商,維護你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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