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實習生薪資權益全攻略:不再讓「學習」成為剝削的藉口

實習生薪資權益全攻略:不再讓「學習」成為剝削的藉口

律點通
2025-08-30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實習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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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你真的是「實習」還是「勞工」?

踏入職場前的實習經驗,對許多學生來說是寶貴的學習機會。然而,不少實習生卻在「學習」的名義下,遭遇工時過長、薪資不符、甚至沒有勞健保的困境。你是否也曾懷疑,自己究竟是單純的「學習者」,還是其實已經是受《勞動基準法》保障的「勞工」了呢?

律點通要告訴你,名稱不重要,實質關係才是關鍵!即使被稱為「實習生」,若工作內容已具備「勞工」的特徵,你的權益就應受到法律的完整保障。

實習生是「勞工」嗎?關鍵看「從屬性」

判斷你是不是《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所保障的「勞工」,核心在於檢視你與雇主之間是否存在「從屬性」。

《勞基法》對於「勞工」的定義是:

《勞動基準法》第2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勞工: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六、勞動契約:指約定勞雇關係而具有從屬性之契約。」

簡單來說,只要你符合「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並獲得報酬」,且與雇主間存在「從屬性」的關係,那麼無論你的職稱是「實習生」、「見習生」或「工讀生」,你都應被認定為《勞基法》所稱的「勞工」,享有其所有保障。

「從屬性」主要包含以下三點:

  • 人格從屬性: 你的工作時間、地點、方式是否都由雇主指揮監督?你不能自由決定工作內容,必須依照公司的指示完成任務。
  • 經濟從屬性: 你不需負擔公司的經營風險,也不能分享公司的利潤,只是根據你的工作時間或成果領取報酬。換句話說,你工作的報酬有無風險是由雇主承擔的。
  • 組織從屬性: 你是否被納入公司的生產組織體系,與其他正職員工一樣分工合作?

即使《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條定義了「實習生」是指學校安排的校外實習學生,但這主要用於該法的適用,並不當然排除你在《勞動基準法》下的勞工身分。法院在判斷時,會著重於你實際的工作狀況,而非單純的職稱。

你的「薪資」被保障了嗎?最低工資與全額給付

一旦被認定為《勞基法》的勞工,你的薪資權益就受到嚴格保障,主要包括「最低工資」和「工資全額直接給付」兩大原則。

1. 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21條:「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最低工資法》第17條:「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雇主或事業單位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依事業單位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這代表,無論你的實習時薪或月薪,都不能低於政府公告的基本工資標準。如果雇主給你的薪資低於最低工資,就是違法的,而且會面臨高額罰鍰。即使早期的《勞動契約法》第16條也有類似規定,但在現行台灣勞動法體系中,主要依據為《勞動基準法》及新頒布的《最低工資法》來保障勞工薪資權益。

2.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不得任意扣減

《勞動基準法》第22條:「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勞動基準法》第23條:「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這條規定確保你的工資必須完整、直接地交到你手上,雇主不能隨意找理由扣薪。除非是法令規定的扣項(如勞健保費、所得稅)或你明確同意的約定(如職工福利金),否則任何名目的扣款都是違法的。雇主也必須提供詳細的薪資明細,讓你清楚知道每一筆錢的計算方式,並妥善保存工資清冊。

你可能會聽到「生活津貼」這個詞,尤其在一些見習或訓練場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6條確實將「見習生」的生活津貼視為月薪資總額的一部分,用來計算職災保險。實務上,只要這筆「生活津貼」是因你提供勞務而獲得,且具有經常性,即使名稱不同,法院通常也會將其認定為《勞基法》所稱的「工資」,進而適用最低工資等保障。

實務案例解析:他們這樣爭取權益!

讓我們看看法院是如何處理實習生與雇主之間的勞資爭議,這些案例能讓你更清楚自己的權益。

故事一:便利商店的「實習」與未付薪資

小鄭到一家便利商店報到,公司安排他在8月31日進行「環境介紹及學習流程」,也就是俗稱的「實習」。之後,小鄭被排了班,但店家卻只支付他9月1日和9月3日的工資,對於8月31日的「實習」期間,卻說他還不是「正式員工」,所以沒有勞動契約,不給付薪水。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小鄭在8月31日確實有在便利商店提供勞務,而且是依照店家的指示學習,這就具備了「人格上」和「經濟上」的從屬性。因此,法院認定店家與小鄭之間在8月31日就已經成立了勞動契約。店家未給付當天的工資,就是違反了《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全額給付」的義務。最終,法院駁回了店家的上訴,維持了對店家的罰鍰處分。

律點通解讀: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被冠上「實習」或「學習」的名義,只要你實質上提供了勞務,並且受雇主指揮監督,你就已經是《勞基法》保障的勞工了!雇主不能以「非正式員工」為由,拒絕支付工資。

故事二:烘焙坊學生工讀生被苛扣薪資

小雅在一家烘焙坊打工,她還是學生身分。然而,雇主卻常常以她缺勤為由任意扣薪,甚至沒有支付加班費和國定假日工資。小雅和幾位有相同遭遇的同事,決定向勞工局申訴。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調查後發現,烘焙坊確實違反了《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未全額給付工資)及第24條(未給付延長工時工資)等規定。法院在判決中特別指出,受害的勞工中包含「學生身分」者,在學習階段就遭到苛扣薪資、剝削勞動力,認為雇主應受責難的程度更大。

律點通解讀: 這個案例雖然不是直接針對「實習生」,但它強調了即使是學生身分的工讀生,只要是勞工,其工資權益也應受到完整保障,雇主不得任意扣薪。法院在裁罰時,也會考量勞工的弱勢身分,加重對違法雇主的處罰。

實習生自保攻略:這樣做,保障你的權益!

面對可能的不公平待遇,實習生們不是毫無辦法,以下是你可以採取的行動:

  • 了解自身權益: 仔細判斷你的實習性質。如果你的工作內容具有從屬性,且非純粹學習,就應主張自己是勞工,享有《勞基法》的保障。
  • 保留所有證據: 從實習開始,就應妥善保存所有相關文件。這包括:
  • 實習契約或任何書面約定
  • 工作內容說明、職務說明
  • 出勤紀錄(例如:打卡紀錄、簽到表、電子郵件溝通紀錄、工作日誌)
  • 薪資明細、銀行轉帳紀錄
  • 與雇主或主管的對話紀錄(訊息、電子郵件等)
  • 積極申訴: 如果發現雇主有違反勞動法令的行為,你可以向以下單位申訴:
  • 勞動部:設有勞工申訴專線
  • 各縣市勞工局:可提供諮詢與協調服務
  • 勞動檢查機構:可對事業單位進行勞動檢查

提醒:根據《勞動基準法》第74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對申訴人的身分資料嚴守秘密,保護你的安全。

  • 保險權益: 若您被認定為《勞動基準法》所保障的勞工,雇主就應依法為您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對於純粹學習型、無從屬性的實習,則可能依學生平安保險或其他職災保險辦理,務必向學校或雇主確認。

結論:勇敢捍衛你的勞動價值!

實習是為了學習和成長,而不是被剝削。作為實習生,你付出的勞力與時間同樣具有價值,應受到法律的尊重與保障。透過這篇文章,你應該對自己的勞工身分認定、薪資保障原則有了更清晰的認識。記住,保留證據、了解法規、並在必要時勇敢申訴,是捍衛自身權益最重要的步驟。別讓「實習」成為你被當作廉價勞工的藉口,你的勞動價值,值得被看見與尊重!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怎麼知道自己是不是《勞基法》保障的「勞工」?

A: 判斷關鍵在於「從屬性」。如果你的工作時間、地點、方式都受雇主指揮監督(人格從屬性),不承擔經營風險只領取報酬(經濟從屬性),且被納入公司組織分工合作(組織從屬性),那麼即使職稱是實習生,你也極可能被認定為《勞基法》的勞工。

Q: 我的實習薪水低於基本工資,這樣合法嗎?

A: 不合法。《勞動基準法》第21條和《最低工資法》都明確規定,勞雇雙方議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政府公告的基本工資。如果你的實習被認定為勞工關係,雇主就必須支付不低於基本工資的薪水,否則將面臨罰鍰。

Q: 雇主可以隨意扣我的薪水嗎?

A: 不行。《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除非是法令另有規定(如代扣勞健保費、所得稅)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且經你同意(如職工福利金),否則雇主不得任意從你的薪資中扣除任何款項。若有不當扣款,你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Q: 實習期間受傷,有職災保障嗎?

A: 如果你的實習被認定為《勞動基準法》所保障的勞工,那麼雇主就必須為你投保勞工保險和職業災害保險。在工作期間因執行職務受傷,即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請求相關補償。即使是「生活津貼」也會被認定為薪資總額來計算職災給付。若為純粹學習型實習,則需確認是否有學生平安保險或其他保險涵蓋。

Q: 我沒有簽實習契約,還有權益嗎?

A: 有的!勞動契約的成立不限於書面,只要你與雇主之間有實際的「僱用」與「從屬性」關係,即使沒有簽訂書面契約,勞動契約依然成立。這稱為「事實勞動關係」。因此,你仍然享有《勞基法》的各項權益。建議你盡可能保留任何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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