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薪族必看!假日出勤薪資這樣算,不再被老闆「呼嚨」
身為時薪工作者,您是否曾有這樣的經驗:國定假日被要求上班,但薪水卻跟平常一樣?或是休息日加班,卻不確定老闆給的加班費到底對不對?在台灣,許多時薪工作者對於假日出勤的工資計算方式感到困惑,甚至因此權益受損。別擔心!「律點通」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您一次搞懂勞基法中關於假日出勤薪資的規定,保障您的荷包!
一、搞懂你的「假日」種類與薪資計算原則
在勞基法中,假日可不是只有一種,不同種類的假日出勤,薪資計算方式可是大不同!以下是您最需要了解的三種假日:
1. 例假:原則上不能上班,除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律點通解說: 例假是勞工每七天中,雇主原則上絕對不能要求您上班的一天。除非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才能要求您出勤。如果真的在例假上班,雇主除了要給您一天的工資外,還要額外再給您一天的工資(也就是加倍發給),並且必須在事後補假一天。如果您的雇主隨意要求您在例假上班,這已經違法了!
2. 休息日:可以加班,但加班費計算方式特別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律點通解說: 休息日是每七天中的另一天休息日。雇主如果需要您在休息日上班,必須經過您的同意。重點來了!休息日出勤的薪水,可不是簡單的「加倍」而已,而是採用「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 前2小時: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1又1/3 (也就是多給1/3)
- 第3小時起: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1又2/3 (也就是多給2/3)
舉例來說: 假設您的平日時薪是183元(基本工資),休息日上班4小時:
- 前2小時:183元 × 1又1/3 × 2小時 = 488元
- 後2小時:183元 × 1又2/3 × 2小時 = 610元
- 總計:488 + 610 = 1098元
3. 國定假日:上班要「加倍」發給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勞動基準法》第39條:「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律點通解說: 國定假日就是政府公告的放假日,例如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中秋節等。這些日子您都應該要放假,而且雇主薪水要照給。如果雇主徵得您的同意,讓您在國定假日上班,那麼當天的薪水必須「加倍發給」。
「加倍發給」的意思是:除了您原本當天的工資照給之外,還要額外再給您一天的工資。所以,如果您國定假日上班8小時,就等於拿到兩倍的薪水。如果工作超過8小時,超過的部分還要再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計算加班費喔!
舉例來說: 假設您的平日時薪是183元,國定假日上班8小時:
- 原本8小時工資:183元 × 8小時 = 1464元 (照給)
- 額外加發一日工資:183元 × 8小時 = 1464元 (加倍)
- 總計:1464 + 1464 = 2928元
二、假日工資計算方式一覽表
為了讓您更清楚,我們用表格來比較不同假日的出勤薪資計算方式:
假日種類 | 出勤是否需勞工同意 | 工資計算方式 (以平日時薪183元,工作8小時為例) |
---|---|---|
例假 | 否 (原則不可出勤) | 違法出勤:原工資照給 + 額外一日工資 + 事後補假 (總計約2928元) |
休息日 | 是 | 前2小時:時薪 × 1又1/3;第3小時起:時薪 × 1又2/3 (總計約2074元) |
國定假日 | 是 | 原工資照給 + 額外一日工資 (總計約2928元) |
三、小心「包薪制」陷阱!兩個真實案例告訴你
有些雇主會跟勞工約定一個「包薪制」,聲稱月薪已經包含所有的加班費和假日工資。這可是一個常見的陷阱!法院的態度是,雇主必須能明確證明他給您的薪水,確實已經足額支付了所有法定的加班費和假日工資。如果證明不出來,還是要補給您!
案例故事一:工地監造小陳的「責任制」爭議
小陳在一家營造公司擔任工地監造,工作時間常常不固定,國定假日也常常被要求到工地巡視。公司跟他說:「你是監造,屬於責任制,國定假日上班就自己找時間補休就好,沒有額外的加班費。」小陳覺得不合理,因為他從沒簽過什麼「責任制」的書面約定,也沒有報備主管機關。他決定提告,要求公司補發國定假日出勤的加倍工資和超時加班費。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雖然營造業可能有其特殊性,但公司與小陳之間並沒有依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將「責任制」約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因此,公司不能隨便說小陳是責任制,就排除勞基法的規定。即使公司有「工地輪休」制度,但國定假日調移必須經過勞工本人的明確同意,否則公司仍應依規定加倍給付國定假日工資。此外,小陳在國定假日出勤超過8小時的部分,公司也應該另外計算加班費,不能說已經加倍給付就不用再給加班費了!
律點通提醒: 「責任制」並非雇主說了算,必須符合勞基法第84條之1的嚴格規定,且要經過主管機關核備。如果您的工作不屬於公告的責任制職務,或沒有合法約定,雇主仍應依勞基法給付加班費和假日工資。
案例故事二:業務助理小美的「包薪」爭議
小美在一家不動產公司擔任業務助理,月薪固定。公司跟她說:「我們是包薪制,你的月薪已經包含了加班費、例假日和國定假日如果沒休的薪水了。」小美發現,自己常常在休息日或國定假日被要求加班,但薪資明細上卻看不出有額外給付假日工資或加班費。她向公司要求補發,公司卻說已經包含在月薪裡了。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雖然勞雇雙方可以約定一個總薪資,但這個總薪資必須要高於勞基法規定的最低標準,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假日工資等。最重要的是,雇主必須要能提出具體的薪資明細或證明,清楚說明哪一部分是正常工資、哪一部分是加班費、哪一部分是假日工資。 如果雇主拿不出這樣的證明,法院仍然會根據小美的出勤紀錄,計算出她應得的加班費和假日工資,並判決公司補發不足的差額。
律點通提醒: 「包薪制」的風險很高。您的薪資單上應該要清楚列出正常工資、加班費、假日工資等項目。如果薪資單上只有一個總額,而您又常常加班或假日出勤,就要特別留意了!
四、保障自己權益,時薪族必備的行動清單
- 仔細核對薪資明細: 收到薪水時,務必確認薪資明細上是否有清楚列出各項津貼、加班費、假日工資等項目。如果只有一個總額,或項目不清,請務必向雇主詢問。
- 保留出勤紀錄: 每次上班,特別是假日出勤,務必留下打卡、簽到、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所有能證明您出勤時間的資料。這些都是未來爭議時的重要證據!
- 了解假日調移的條件: 如果雇主要求將國定假日或例假與工作日對調,請務必要求書面且明確的同意,並清楚約定調移後的休假日期。口頭約定在法院上很難證明。
重要提醒: 雖然有部分法院判決曾指出,如果雇主事前明確排定輪值表,讓勞工清楚知道國定假日已被對調,且勞工沒有異議並依表出勤,這可能被視為一種默示同意。然而,為了最大程度保障您的權益,強烈建議您要求雇主以書面方式明確約定,並清楚載明對調後的休假日期。口頭或默示同意在發生爭議時,舉證會非常困難,建議您務必爭取書面證明。
- 記下工作內容與時間: 如果您的工作性質特殊,沒有固定打卡,也請您自己記錄每天的工作時間、休息時間以及工作內容,這有助於證明您的實際工時。
五、結論:知法懂法,捍衛您的血汗錢!
時薪工作者在勞動市場上相對弱勢,但勞基法是保障所有勞工的最低標準。了解自己的權益,清楚假日出勤的薪資計算方式,是保障您血汗錢的第一步。遇到薪資爭議時,請勇敢地站出來,收集好證據,向勞工局申訴或尋求法律協助。您的權益,由您自己捍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時薪怎麼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A: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定義工資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所以,除了您每小時的基本薪資外,如果雇主有定期或經常性給予您的獎金、津貼(例如全勤獎金、工作獎金等),這些都應該算進去,作為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基礎。但非經常性的給與,例如國定假日加班費、特休結算等,則不列入計算。
Q: 老闆說我是責任制,所以沒有加班費和假日工資,是真的嗎?
A: 不一定!「責任制」並不是雇主說了算。只有《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特定工作者(例如監督、管理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等),且勞雇雙方另行書面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等,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才能不受部分勞基法條文的限制。如果您的工作不屬於這些特定職務,或者雇主沒有合法完成書面約定及主管機關核備,那您就不是責任制,雇主仍應依照勞基法給付您加班費和假日工資。
Q: 如果我沒有打卡紀錄,還能主張加班費或假日工資嗎?
A: 可以,但舉證會比較困難。《勞動事件法》第38條規定,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這表示有打卡紀錄對勞工很有利。如果您沒有打卡紀錄,可以嘗試收集其他證據,例如:工作排班表、同事或客戶的證詞、工作用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電子郵件、監視器畫面、銀行薪資轉帳紀錄(若有加班費或假日工資名目)等,來證明您的實際工作時間。建議您平時就養成記錄自己工時的習慣。
Q: 雇主沒有給我足額的假日工資或加班費,我該怎麼辦?
A: 首先,您可以先向雇主提出,要求補發。如果雇主拒絕或不理會,您可以收集所有相關證據(如薪資明細、出勤紀錄、對話紀錄等),向您工作地點所在地的勞工局(或勞動檢查處)提出勞資爭議調解或申訴。勞工局會介入協助您與雇主協商,若協商不成,勞工局會進行勞動檢查,若查證屬實,雇主將面臨行政罰鍰。您也可以考慮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雇主補足短少的工資及法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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