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雇主必看:工資給付的法律紅線與爭議自保術

雇主必看:工資給付的法律紅線與爭議自保術

律點通
2025-08-30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工資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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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雇主在經營事業時,可能曾面臨勞工對工資給付提出爭議,甚至因此被告上法院。面對勞資爭議,尤其當您已成為被告時,了解法律規定並採取正確應對措施至關重要。本文將深入解析《勞動基準法》中關於「工資」的定義與「全額直接給付」原則,透過實際案例,協助您釐清常見迷思,避免觸法風險,並為您的權益提供實用的防禦策略。

什麼是「工資」?不只是薪水這麼簡單!

在勞資爭議中,判斷一筆給付是否為「工資」,是所有問題的起點。這不僅影響員工的薪資權益,更會牽動加班費、資遣費、退休金等計算基礎。根據《勞動基準法》的明確定義: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白話來說,判斷一項給付是否為工資,有兩個核心要件:勞務對價性(因提供勞務而獲得)與經常性給與(制度上固定發放或員工可預期穩定取得)。即使給付名目是「獎金」或「津貼」,只要符合這兩點,就可能被認定為工資。值得注意的是,《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也列舉了許多不屬於「經常性給與」的項目,例如年終獎金、競賽獎金、婚喪喜慶賀禮等。

工資「全額直接給付」原則:雇主不可不知的紅線!

了解哪些是工資後,接下來就是如何給付。針對工資給付,《勞動基準法》有非常嚴格的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22條:「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這條文劃定了兩條重要紅線:

  • 給付形式: 原則上必須以法定通用貨幣支付。例外情況是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經勞動契約明確約定,可一部份以實物給付,但必須「作價公平合理」且「適合勞工及其家屬需要」。
  • 全額直接給付: 這是最常出問題的環節。工資必須「全額」且「直接」給付給勞工本人。
  • 全額: 雇主不能以任何名義擅自從工資中扣減。
  • 直接: 工資應直接發給員工本人。 什麼情況下可以例外扣減?只有兩種: 「法令另有規定」 (如代扣所得稅、勞健保費)或 「勞雇雙方另有約定」 。請注意,這裡的「約定」必須是經過勞工個別協商並同意的,雇主單方面訂定的工作規則,即使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也無法作為扣減工資的依據! 違反這些規定,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雇主將面臨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

實務案例解析:從別人的經驗學教訓

案例一:老王客運的教訓 — 工作規則能隨意扣薪嗎?

老王經營的客運公司在工作規則中明訂,員工違規可扣發工時獎金、績效獎金等。一名員工因此被扣薪後申訴。法院認定,這些獎金屬「工資」性質,而工作規則是雇主單方訂定,非勞雇雙方個別同意的「約定」。因此,公司依工作規則片面扣薪,違反了《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的「全額直接給付」原則,最終被裁處罰鍰。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即使工作規則已報備,也不能違反《勞動基準法》強制規定。想從工資中扣錢,務必取得員工的個別書面同意

案例二:小李證券的困惑 — 績效獎金到底是「獎金」還是「工資」?

小李證券公司發放的「其他加項」獎勵金,主要與業務員招攬、推銷等績效直接相關,且每月定期發放。有業務員認為應屬工資,但公司未將其納入加班費等計算。法院最終認定,這筆獎勵金與勞務付出有直接對價關係,且具「經常性給與」性質,實質上應認定為工資。公司未能將其視為工資處理,同樣面臨法律責任。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判斷一筆給付是否為工資,不能只看名稱,更要看它的「實質內涵」。如果獎金與員工的勞務付出直接相關,且具備經常性,法院仍可能認定為工資。

雇主自保指南:避免工資爭議的實用策略

為避免不必要的工資爭議,身為雇主,您可以參考以下建議:

  • 明確工資定義: 在勞動契約和工作規則中,清晰定義工資與非工資項目,並確保非工資項目不具備「勞務對價性」及「經常性給與」的特徵。
  • 嚴守全額直接給付: 除非有法律明文規定或員工個別書面同意,絕不可從工資中扣減任何款項。工作規則不能單方面排除《勞動基準法》的強制規定。
  • 謹慎實物給付: 若需以實物給付,須在勞動契約中明確約定,且作價公平合理,適合員工需求。建議盡量以現金支付。
  • 獎金制度巧設計: 若欲將獎金設計為非工資性質,應使其發放與公司整體營運績效或非量化指標高度連結,避免與勞務付出直接對價,並讓其金額具高度不確定性,以降低「經常性給與」的風險。
  • 完善工資清冊: 依《勞動基準法》第23條規定,詳細記錄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並保存五年,作為重要證據。

結語

工資給付看似簡單,實則充滿法律細節。作為雇主,理解並遵守《勞動基準法》中關於工資的定義與給付原則,是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勞資糾紛的基石。透過本文的解析與實務建議,希望能幫助您在面對工資爭議時,更有底氣地應對,確保企業營運的合規性。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樣的獎金會被認定為工資?

A: 如果獎金的發放與員工的勞務付出(如業務績效、生產成果)有直接對價關係,且具有經常性(制度上定期或可預期發放),即便名目是獎金,仍可能被認定為工資。例如,按月發放的績效獎金或餐券,若符合上述條件,皆可能被視為工資。

Q: 我是否能因為員工犯錯或造成公司損失,從薪水裡直接扣錢?

A: 除非有法律明文規定(如代扣所得稅、勞健保費)或員工個別書面同意,雇主不能因為員工犯錯、造成損失或任何懲處理由,而直接從工資中扣錢。這違反了《勞動基準法》的「工資全額直接給付」原則。若有損害賠償問題,應循法律途徑另行求償,而非直接扣薪。

Q: 工作規則可以規定扣減工資的條款嗎?

A: 工作規則是雇主單方訂定,其效力不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的強制規定。因此,若工作規則中規定可扣減工資(例如因懲處而扣薪),但未經勞工個別協商並同意,該條款將被視為無效,雇主依此扣薪仍屬違法。

Q: 實物給付如餐券或住宿津貼,是否會被認定為工資?

A: 如果實物給付(如按月發放的餐券、固定的住宿津貼)具備勞務對價性(因工作而獲得)及經常性給與(制度上定期發放),即使是實物形式,仍會被認定為工資。若要以實物給付工資,必須在勞動契約中明確約定,且作價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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