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薪資遲延給付?雇主必知的勞基法地雷與自保之道

薪資遲延給付?雇主必知的勞基法地雷與自保之道

律點通
2025-08-29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薪資爭議
LINE

薪資遲延給付?雇主必知的勞基法地雷與自保之道

身為雇主,您或許曾因一時疏忽、行政作業延宕,或對法規理解不清,而面臨勞工申訴工資遲延給付,甚至被告上法院的困境。在台灣,工資給付不僅是勞雇雙方的契約約定,更是受《勞動基準法》嚴格規範的強制義務。一旦處理不慎,輕則面臨行政罰鍰,重則需支付高額遲延利息,甚至因非法解僱而背負鉅額工資賠償。

別擔心!「律點通」將從專業角度,為您解析薪資遲延給付的法律責任、常見誤區,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助您有效管理勞資關係,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釐清工資定義與給付原則:您的基本義務

首先,我們必須了解什麼是「工資」,以及雇主給付工資的基本原則:

1. 工資的廣泛定義

許多雇主誤以為工資僅限於底薪,但其實不然。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

這表示,只要是勞工因提供勞務而獲得的「經常性」報酬,無論名義是獎金、津貼或任何其他形式,都屬於工資範疇,應受勞基法保障。

2. 工資給付的兩大原則

  • 全額直接給付原則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這條文強調,雇主必須將工資「全額」且「直接」支付給勞工本人,確保勞工完整取得應得報酬。任何未經合法程序的扣款,都可能違法。

  • 定期給付原則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按件計酬者亦同。」 此為強制規定,旨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即使勞雇雙方有約定,也必須符合「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一次」的最低要求。若逾期未付,即構成遲延給付。

薪資遲延的法律後果:不只罰錢,還有更多風險

當雇主未依規定給付工資時,可能面臨以下法律責任:

1. 行政罰鍰與公布名稱

雇主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全額直接給付)或第23條(定期給付)規定,將面臨主管機關的行政罰鍰。

《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規定。」

此外,主管機關還會公布您的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對企業商譽造成負面影響。

《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第1項:「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2. 民事遲延利息與勞工終止權

工資遲延給付屬於民事債務不履行,勞工可依《民法》請求遲延利息。

《民法》第233條第1項:「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

目前法定遲延利息為年息5%。此外,若雇主不依約給付工資,勞工還有權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實務案例解析:雇主常見的兩大誤區

許多雇主在處理薪資爭議時,常因不了解法律細節而陷入困境。以下兩個實務案例,提醒您應特別注意的「地雷區」。

誤區一:非法解僱導致「受領遲延」,工資照樣得付!

某科技公司老闆,因不滿員工阿明的工作表現,未經合法程序就口頭告知阿明「你不用來了」,並收回其門禁卡。阿明雖然無法進入公司工作,但勞動契約並未合法終止。阿明隨後向法院提告,要求公司支付自被解僱日起至勞動契約終止日止的薪資。

法院判決指出,公司非法解僱阿明,導致勞動契約仍繼續存在。公司收回門禁卡,明確表示拒絕受領阿明提供的勞務,這就構成了雇主的「受領遲延」。

《民法》第487條:「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但受僱人因不服勞務所減省之費用,或轉向他處服勞務所取得,或故意怠於取得之利益,僱用人得由報酬額內扣除之。」

因此,即使阿明沒有實際工作,公司仍需支付這段期間的工資及法定遲延利息。這個案例提醒雇主,解僱勞工必須嚴謹遵循「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否則非法解僱將付出高昂代價。

誤區二:員工有錯在先,雇主就能扣薪抵債?不行!

某物流公司發現員工小陳在運送貨物時不慎造成公司財物損失,認為小陳應負賠償責任。於是,公司在發放小陳當月薪資時,逕自從中扣除了部分金額,以抵銷其造成的損害。

勞工局介入調查後,認定物流公司此舉已違反《勞動基準法》關於工資全額給付的規定,並裁處罰鍰。法院判決也支持勞工局的裁罰。

《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法院實務認為,工資是勞工及其家庭賴以維生的基礎,具有「維持生活之公益性」,因此原則上不得與雇主對勞工的損害賠償債權主張抵銷。即使勞工有過失造成公司損失,雇主也應透過合法途徑(例如另行起訴求償),而非單方面從工資中扣除。此原則進一步強化了《勞動基準法》對勞工基本生活權的保障。

雇主實務操作指引:預防勝於治療

面對薪資給付的法律挑戰,預防永遠是最好的策略。以下是給雇主的實用建議:

  • 嚴守給付期限與全額原則:務必依勞動契約或《勞動基準法》規定的期限,全額直接給付工資。內部行政作業延誤絕非免責理由。
  • 謹慎處理勞動契約終止:解僱勞工應嚴格遵循《勞動基準法》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並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不合法解僱將導致勞動契約存續,雇主需負擔受領遲延的工資。
  • 絕不任意扣發工資:無論勞工是否有違約、造成損害或未辦理離職手續等情況,切勿逕自從工資中扣除。損害賠償應循合法途徑主張。
  • 明確終止受領遲延狀態:若因非法解僱導致受領遲延,雇主應以明確、無條件的方式催告勞工返回原職,方能終止工資持續累積的風險。
  • 積極配合主管機關調查:若接獲勞動主管機關通知,務必積極配合並限期改善,避免面臨罰鍰及公布名稱的行政處罰。

結論

薪資給付是勞資關係中最核心也最敏感的環節。身為雇主,深入理解相關法規、避免常見誤區,並建立一套完善的薪資管理機制,是保障企業永續經營的基石。透過本文的解析,希望能幫助您在面對薪資爭議時,能夠更有底氣、更從容地應對,將法律風險降到最低。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公司因行政作業疏失導致薪資遲發,是否可以免責?

A: 不行。法院實務認為,《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關於工資定期給付是強制規定,旨在保障勞工生活。即使是內部行政延誤,也構成可歸責於雇主的事由,不能作為遲延給付的免責理由。主管機關仍可依法裁罰。

Q: 如果員工工作表現不佳,我可以直接解僱他嗎?

A: 直接解僱風險很高。雇主在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不能勝任工作)解僱勞工時,必須遵循「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這意味著雇主需證明已提供足夠輔導、訓練或調職機會,仍無法改善情況,才能合法解僱。若未遵循,解僱可能被認定為不合法,雇主將面臨非法解僱的責任,並可能需支付勞工未提供勞務期間的工資。

Q: 員工造成公司財產損失,我可以從他的薪資中扣除賠償金嗎?

A: 不行。《勞動基準法》第26條明文禁止雇主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即使勞工確實有過失造成損失,工資因其維持勞工基本生活的公益性,原則上不得與雇主對勞工的損害賠償債權主張抵銷。雇主應透過其他合法途徑(例如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Q: 如果我已經被認定非法解僱,如何才能停止持續支付工資的風險?

A: 您必須以「明確、無條件」的方式催告勞工返回原職,才能終止「受領遲延」的狀態。例如,發出存證信函,清楚表明公司願意恢復勞動契約關係,並請勞工於指定日期返回公司報到。若勞工屆期仍未報到,您才可能免除後續工資給付責任。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律點通
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