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雇主倒閉欠薪怎辦?勞工債權優先順序與墊償基金指南

雇主倒閉欠薪怎辦?勞工債權優先順序與墊償基金指南

律點通
2025-09-08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債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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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家人辛勤工作,卻不幸遇到雇主歇業、倒閉或宣告破產,辛苦累積的薪水、退休金或資遣費可能瞬間化為泡影,這份焦慮與無助,我們完全理解。面對這樣突如其來的變故,許多家庭可能不知道該如何是好,甚至擔心這些血汗錢就此追不回來。別擔心,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法律如何保障勞工債權,以及您作為家屬,如何協助家人爭取應有的權益。

勞工債權的法律保障:優先順序與墊償機制

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台灣的法律對於勞工的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債權,給予了特別的保障。這主要體現在《勞動基準法》第28條中。

1. 勞工債權的優先受償地位

當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的情形時,勞工有三種債權會受到特別保護:

  • 積欠的工資:限定在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六個月內所積欠的工資。
  • 未給付的退休金:雇主未依規定給付的退休金。
  • 未給付的資遣費:雇主未依規定給付的資遣費。

這些債權在法律上,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的債權」具有相同的受償順序。這代表什麼呢?簡單來說,就是這些債權在分配雇主財產時,會比一般沒有擔保的債權更優先。然而,這並非絕對的「最優先」,因為還有一些特定稅捐(例如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會優先於所有債權及抵押權受清償。

《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之下列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一、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二、雇主未依本法給付之退休金。三、雇主未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

2.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勞工的救命錢

為了確保勞工在雇主倒閉時能及時拿到錢,政府設立了「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這筆基金是由雇主定期提繳的,主要用於墊償勞工的以下費用:

  • 積欠工資:同樣限定在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六個月內所積欠的工資。
  • 退休金及資遣費:這兩項合計的墊償金額,以勞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上限。

當勞工向雇主請求這些款項卻未獲清償時,就可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墊償。墊償基金支付後,會再向雇主追討這筆錢。

實務案例解析:別讓權益睡著了!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抽象,我們透過兩個實際發生的案例,讓您更清楚了解在雇主倒閉時,可能會遇到哪些狀況,以及如何應對。

案例一:雇主「歇業」的認定時點,影響墊償金額!

王先生的爸爸在一家運輸公司工作多年,公司突然停止營運,負責人也失聯了。王先生協助爸爸向勞保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但勞保局一開始卻以公司登記被廢止的那一天(較晚的日期)作為歇業基準日,導致王爸爸好幾個月的薪水被認為超過六個月期限而無法申請墊償。

王先生不放棄,協助爸爸蒐集了許多證據,像是公司很久沒開發票、車輛牌照都註銷了、其他同事也陸續離職等等。這些證據都指向公司實際停止營運的時間比廢止登記日更早。最終,法院認定勞保局不能只看形式上的登記日期,而是應該綜合所有事實證據來判斷公司實際歇業的時點。法院採納了王先生提供的證據,認定公司實際歇業的時間更早,讓王爸爸成功申請到之前被駁回的薪水。

給家屬的提醒:雇主「歇業」的認定不只看官方登記日期,實際停止營運的證據(如停水停電、員工離職、停止營業行為等)都非常重要。務必積極蒐集這些證據,才能確保墊償期間的計算正確,保障家人權益。

案例二:就算有優先權,如果公司真的沒錢,也可能拿不到!

李太太的先生在一家製造廠上班,公司突然宣告要破產。李太太原本以為,先生積欠的工資有法律保障,應該能優先拿回。沒想到,法院審理後發現,這家公司的資產非常少,甚至連支付破產程序本身的費用(例如破產管理人報酬)都不夠,更別說還要先償還一些特定稅捐,例如土地增值稅。結果,法院裁定不宣告破產,因為就算走了破產程序,也沒什麼錢可以分給債權人,反而會浪費司法資源。這讓李太太明白,即使勞工債權有優先性,如果公司真的「一毛不剩」,實際能拿到的金額還是可能非常有限。

給家屬的提醒:雖然勞工債權有優先順序,但如果雇主資產極度不足,甚至不足以支付破產程序費用或更優先的稅捐,實際能拿回的金額可能微乎其微。因此,除了申請墊償基金,也要評估雇主是否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

勞工債權人應如何主張權利?

當家人面臨雇主倒閉欠薪時,您可以協助他們採取以下步驟:

  1. 向雇主(或清算人/破產管理人)請求清償:這是第一步,無論雇主是歇業、清算或破產,都應先向他們正式提出債權請求。
  2. 蒐集債權證明文件:這是非常關鍵的一步。請協助家人準備好所有能證明欠薪金額和期間的文件,例如:
  • 勞動契約書
  • 薪資單、薪資轉帳紀錄
  • 出勤紀錄(打卡紀錄、簽到表)
  • 離職證明書
  • 勞資爭議調解紀錄
  • 法院判決書(如果曾經提起訴訟)
  1. 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墊償
  • 雇主歇業:需要當地主管機關(如各縣市勞工局)開具的「歇業事實證明文件」,或足以證明雇主實際停止營運的相關證據。
  • 雇主清算或宣告破產:需要檢附已向清算人或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的證明文件。
  • 請注意時效性: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墊償範圍有明確的時間限制(前六個月工資、六個月平均工資的退休金/資遣費),務必盡早提出申請。
  1. 參與破產程序(如果雇主已宣告破產):若雇主已進入破產程序,勞工應依《破產法》規定,向法院選任的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以參與破產財團的分配。

結語

面對雇主倒閉欠薪的困境,雖然過程可能艱辛,但台灣的法律提供了多重保障。作為勞工債權人的家屬,您的支持與了解是家人爭取權益的最大力量。請記得,積極蒐集證據、掌握申請時機,並善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是保護家人辛勞所得的關鍵。即使遇到複雜的法律問題,也不要輕言放棄,多一分了解,就能多一分保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它能幫我們墊償多少錢?

A: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是政府為了保障勞工,在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能及時獲得部分積欠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的制度。它能墊償雇主在歇業、清算或破產前六個月內所積欠的工資;至於退休金和資遣費,合計數額則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上限。墊償後,基金會向雇主追討這筆錢。

Q: 雇主只是「倒閉」但沒正式宣告破產,可以申請墊償基金嗎?

A: 可以的。只要雇主有「歇業」的事實,即使沒有正式宣告破產或清算,勞工仍可申請墊償。但您需要向當地主管機關(如各縣市勞工局)取得「歇業事實證明文件」,或自行蒐集足夠的證據來證明雇主已實際停止營運、終止業務,例如勞資爭議調解紀錄、營業處所關閉照片、水電停止供應證明、其他員工離職證明等。

Q: 勞工的欠薪債權真的「最優先」嗎?會不會有其他債權比我們更優先?

A: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8條,勞工的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債權,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的債權」具有相同的受償順序,並非絕對優先於所有債權。這表示在分配財產時,這些同順位的債權會按比例受償。更重要的是,某些特定稅捐(如《稅捐稽徵法》第6條規定的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甚至會優先於勞工債權和抵押權。所以,實際受償順序會比較複雜,並非總是「最優先」。

Q: 申請墊償基金有沒有時間限制?如果錯過了怎麼辦?

A: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對於「積欠工資」的部分,限定為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六個月內」所積欠者。因此,一旦確認雇主有相關情事,應盡快向雇主請求清償,若未獲清償,就應立即向勞工保險局提出墊償申請。如果錯過這個期間,或積欠工資超出六個月範圍,該部分的工資就無法透過墊償基金獲得保障,只能循一般債權程序向雇主追討,困難度會更高,且可能面臨追討時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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