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公司破產了我的錢怎麼辦?破產程序債權人必讀指南

公司破產了我的錢怎麼辦?破產程序債權人必讀指南

律點通
2025-09-08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破產法勞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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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了,我的債權還有機會拿回來嗎?

當您所投資或合作的公司不幸宣告破產,作為債權人,您最關心的莫過於:「我的錢還能拿回來嗎?」、「我該怎麼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破產程序複雜,但只要掌握關鍵法律知識與操作步驟,您仍有機會為自己爭取最大權益。

破產程序中的債權類型與清償順序

在公司破產程序中,並非所有債權都平等。法律將債權分為不同類型,並賦予不同的清償順序,這直接影響您能拿回多少錢的機會:

  • 財團費用與財團債務: 這些是破產程序中,為管理、變賣破產公司財產所產生的費用(例如破產管理人的報酬、訴訟費用等),以及破產宣告後,因維持破產財團所產生的債務。它們的清償順序最高,必須優先於所有破產債權隨時清償。

《破產法》第97條:「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應先於破產債權,隨時由破產財團清償之。」

  • 有優先權的破產債權: 這是指在破產宣告前成立,但法律特別賦予優先受償地位的債權,例如勞工債權和部分稅捐債權。

  • 普通破產債權: 指破產宣告前成立,但沒有任何優先權的債權。這類債權通常在優先債權清償完畢後,才按比例受償。

勞工債權:破產程序中的高度優先權

如果您是公司的員工,當公司破產時,您的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債權具有極高的優先順位。這是《勞動基準法》為了保障勞工生存權而特別設計的機制:

《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之下列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一、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二、雇主未依本法給付之退休金。三、雇主未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

這表示,勞工的這些債權,與那些有「擔保品」的債權(如銀行對不動產設定的抵押權)具有同等地位,可以一起參與分配。未獲清償的部分,甚至享有最優先的受償權。

稅捐債權的優先性

除了勞工債權,政府的稅捐債權也具有優先性。依據《稅捐稽徵法》第6條,稅捐的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某些特定稅捐(如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拍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甚至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實務案例:您應該知道的債權申報與行使

案例一:申報債權的重要性

小陳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卻不幸遇到公司宣布破產。他心急如焚,想直接提告要求公司支付積欠的薪水和資遣費。結果法院告訴他,在破產程序中,不能直接提告要求給錢,而是必須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不過,法院也允許他提起「確認債權存在」的訴訟,先確認公司確實欠他多少錢,為後續的申報或請求墊償做準備。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一旦公司宣告破產,所有破產前的債權都必須透過破產程序申報,不能另行提起訴訟請求給付。否則,法院會認為您欠缺「權利保護要件」而駁回您的訴訟。

《破產法》第99條:「破產債權,非依破產程序,不得行使。」

案例二:勞工債權的強大保障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曾代墊了某公司員工的薪資和資遣費。當這家公司破產,且其財產上已經設定了抵押權時,勞保局(代表勞工)仍然主張其對這筆財產有優先受償的權利。法院裁定,依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勞工的這些債權與第一順位的抵押權具有同等地位,即使有抵押權,勞工的債權也能參與分配。這顯示勞工債權的優先性非常高,甚至能與有擔保的債權人一同受償。

保護您的權益:實務操作建議

  • 及時申報債權: 破產宣告後,法院會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您務必在期限內向破產管理人申報您的債權,否則將無法就破產財團受清償。

《破產法》第98條:「破產人之債權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其債權,其不依限申報者,不得就破產財團受清償。」

  • 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如果您是勞工,在公司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時,可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墊償。墊償範圍包括積欠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以及退休金和資遣費合計數額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申請時需檢附雇主積欠債權證明文件,若雇主已破產,則需檢附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的證明。

  • 提起「確認債權存在之訴」: 若破產管理人對您申報的債權金額有異議,您可以提起「確認債權存在之訴」,請法院確認您的債權數額。這是確保您債權權利的重要步驟。

  • 妥善保留證據: 務必保存所有與債權相關的證據,例如契約、發票、薪資單、出勤紀錄、借貸證明等。

結論:積極行動,保障您的權益

面對公司破產,債權人切勿慌亂,也別輕易放棄。了解破產程序的清償順序,特別是勞工債權的高度優先性,並積極在法定期限內申報債權、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是您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對於勞工而言,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更是重要的安全網。雖然破產程序漫長且複雜,但只要您採取正確的行動,就能最大程度地爭取您應得的權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破產程序中,我的債權會怎麼被清償?

A: 在破產程序中,清償順序大致為:財團費用與財團債務會最優先被清償,這些是維持破產程序運作的必要開銷。接著是有優先權的破產債權,例如勞工的工資、退休金、資遣費,以及部分稅捐債權。最後才是普通破產債權。通常,普通債權人能拿回的比例會較低,甚至可能無法受償。

Q: 我是勞工,公司破產欠我薪水,我該怎麼辦?

A: 首先,您應立即向破產管理人申報您的工資、資遣費、未休特別休假工資等債權,務必在法院公告的期限內完成。其次,您可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這能保障您部分積欠的工資、退休金和資遣費。若破產管理人對您的債權有異議,您可能需要提起「確認債權存在之訴」來確定債權數額。

Q: 如果破產管理人對我申報的債權有異議怎麼辦?

A: 如果破產管理人對您申報的債權存否或數額有異議,您應在規定的期限內(通常是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終結前)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存在之訴」,以透過司法程序確認您的債權數額。這是確保您的債權能被納入破產財團分配的重要步驟。

Q: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能幫我多少?

A: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墊償範圍有限制。它主要墊償您被積欠的工資未滿六個月的部分,以及退休金和資遣費,但這兩者的合計數額也以六個月的平均工資為上限。因此,並非所有積欠的款項都能獲得墊償,超出部分仍需透過破產程序或其他方式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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