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工會會員來說,加入工會是為了集體發聲、爭取權益,這是一份力量的展現。然而,當您對工會的運作方式有疑慮,或是希望退出時,是否曾經遇到困難?工會章程的規定、法律的保障,以及法院的判決,都深深影響著您的去留。身為律點通,我將深入淺出地為您解析工會會員的權利義務,特別是關於「入會、出會、停權、除名」的關鍵眉角,讓您更清楚自己的法律底線。
工會會員權益:憲法與法律的雙重保障
在台灣,每一位勞工都有組織及加入工會的權利,這不僅是《工會法》的明文規定,更是受到憲法第14條「結社自由」 的最高保障。
《憲法》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這條文保障您「加入」工會的自由(積極結社權),也涵蓋了「不加入」或「退出」工會的自由(消極結社權)。換句話說,加入工會是您的權利,退出工會同樣也是。當然,這份自由並非絕對,在符合比例原則的前提下,法律或工會章程仍可能對其進行適度限制,但這種限制必須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且不能過度。
工會依據《工會法》第5條,主要任務包括締結團體協約、處理勞資爭議、促進勞動條件與福利等。工會的組織類型則有企業工會、產業工會和職業工會之分(《工會法》第6條)。
工會章程:會員權利義務的「小憲法」
工會章程是工會內部運作的最高準則,就像工會的「小憲法」。依據《工會法》第12條第7款及《工會法施行細則》第11條,工會章程中必須明確記載會員的「入會、出會、停權及除名」的資格、條件及處理程序。這些規定是工會自治的展現,也是會員權利義務的基石。
此外,工會的重大事項,例如章程修改、財產處分,甚至會員的停權或除名,都必須經過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議決(《工會法》第26條)。特別是涉及會員權益的停權或除名,在議決前,工會必須給予當事人充分的陳述意見機會,以保障會員的程序權利。
身為會員,您也有繳納會費的義務,這是工會運作的經濟基礎(《工會法》第28條)。會費的繳納方式,可能由雇主代扣,或由會員自行繳納,這通常會在章程或相關規定中載明(《工會法施行細則》第26條)。
想退會卻被刁難?法院怎麼看?
想像一下,小陳在一家大型企業工作,他加入了公司的企業工會,起初希望工會能為勞工爭取更好的福利。然而,隨著時間過去,小陳對工會的某些決策產生了疑慮,或者他覺得工會的運作效率不彰。他決定退出工會,卻發現工會章程對於「退會」隻字未提,或者只規定了非常嚴苛的條件,例如只有離職或被除名才能退會。工會方面則主張,如果會員可以隨意退出,將會削弱工會的團結力量,不利於集體協商。小陳感到非常困惑,難道自己就這樣被「綁」在工會裡了嗎?
這個情境正是許多工會會員可能面臨的真實困境。當工會章程對退會的規定不明確或過於嚴苛時,法院會如何判斷呢?
您的退會權利,法院這樣說
近年來,法院在處理工會會員退會爭議時,普遍強調勞工的消極結社自由。儘管工會章程是自治規章,法院仍會審查其對退會權的限制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所謂「比例原則」,簡單來說,就是工會限制會員退會的手段必須與其想要達成的目的之間存在合理關聯,不能過度侵害會員的權利:目的正當、手段適當、必要且衡平。
法院實務上,對於工會章程未明確規定退會方式,或規定過於嚴苛時,傾向於保障會員的退會自由。許多判決認為,若工會章程限制退會的目的僅為維持會員人數,而對會員的消極結社自由造成過度侵害,則該限制可能被認定為無效。此時,若無其他慣例可循,會員便可依據 《民法》第54條第1項主張隨時退會。
《民法》第54條第1項:「社員得隨時退社。但章程限定於事務年度終,或經過預告期間後,始准退社者,不在此限。」 這條文保障了社團法人社員的普遍退社權利,在工會章程過度限制或未規定時,成為會員主張退會的重要依據。法院普遍認為,工會不應以維持會員人數為由,過度限制會員的退會自由,因為這可能導致內部意見分歧,反而不利於工會的健康發展。
工會會員權益實務指南:聰明保障自己
了解了法律原則和法院見解後,身為工會會員,您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呢?
- 詳閱工會章程:加入工會前或對權益有疑慮時,務必仔細閱讀章程,特別是「入會、出會、停權、除名」的規定。這能幫助您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
- 書面表達退會意願:若欲退會,請務必以書面形式(如存證信函)明確表達退會意思,並保留證據。即使章程未規定或規定不合理,您仍可主張依法律規定退會。
- 積極參與會務:透過參與會員大會,對涉及自身權益的重大事項(如章程修改)行使發言、表決權,確保工會決策的民主性。
- 確認會費停止收取:退會生效後,請確認工會是否已停止代扣或收取會費。若有溢扣,可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結論:掌握權益,理性參與
工會是勞工團結的重要力量,但個人的權利也不容忽視。了解工會章程、法律賦予您的權利,並在必要時勇於主張,是每一位工會會員應具備的知識。透過理性參與和對自身權益的掌握,您將能更好地與工會共進退,共同為勞動權益努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工會章程對我的權利義務有什麼影響?
A: 工會章程是工會內部運作的最高準則,它詳細規範了會員的入會、出會、停權、除名等資格、條件及處理程序,以及會員的權利與義務。因此,了解章程內容是保障您自身權益的第一步,它直接決定您在工會中的地位和能行使的權利。
Q: 如果工會章程沒有規定退會方式,我還能退會嗎?
A: 可以。如果工會章程對退會方式沒有明確規定,或者規定過於嚴苛且不符合比例原則,法院傾向於保障會員的退會自由。此時,您可依據《民法》第54條第1項,主張自己有隨時退會的權利。建議您以書面形式(如存證信函)明確表達退會意願,並妥善保留相關證據。
Q: 工會可以隨意將我停權或除名嗎?
A: 不可以。根據《工會法》第26條,會員的停權或除名屬於工會的重大事項,必須經過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議決。更重要的是,在議決前,工會必須給予您充分的陳述意見機會,保障您的程序權利。如果工會未經正當程序或無正當理由就對您停權或除名,您有權利提出異議或尋求法律救濟。
Q: 我退會後,工會還能繼續扣我的會費嗎?
A: 不能。一旦您的退會申請生效,您與工會的會員關係即告終止,工會便無權繼續向您收取會費。如果工會仍繼續從您的薪資中代扣會費,這可能構成不當得利,您可以主張請求工會返還溢扣的款項。務必在退會後確認會費是否已停止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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