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各位工會夥伴們!當我們決定團結起來,透過罷工爭取更好的勞動條件時,心中難免會有些疑問:這樣做合法嗎?公司會不會對我怎麼樣?罷工造成的損失,我們要賠償嗎?
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將帶大家了解台灣法律如何保障我們的罷工權益,讓你更有底氣、更清楚自己的權利與界線。這不是空泛的法律條文,而是與你我息息相關的實用資訊!
罷工,你的權利與限制
爭議性質:權利事項與調整事項
發動罷工前,請先確認爭議性質。『勞資爭議處理法』區分兩類:
- 權利事項爭議:對現有法規、契約解釋或履行有爭議(如欠薪)。此類爭議,法律規定不得罷工。
- 調整事項爭議:對勞動條件的「新訂、變更或廢止」有爭議(如要求加薪、縮短工時)。這類爭議在符合程序後,才能罷工。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勞資爭議,非經調解不成立,不得為爭議行為;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罷工。」
調解前置與合法程序:工會投票是關鍵
針對調整事項爭議,必須先經「調解」不成立。罷工合法性更需嚴格程序: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第1項:「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
這代表罷工必須是全體會員的集體意志,透過直接、無記名投票,並獲得全體過半數同意才合法。
罷工期間,法律如何保護你?
雇主不得以罷工損害為由求償
這是對合法罷工最核心的保障!只要我們的罷工是合法進行的,即使公司因此受到損失,也不能向工會或參與罷工的會員要求賠償。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第2項:「雇主不得以工會及其會員依本法所為之爭議行為所生損害為由,向其請求賠償。」
雇主不得有「不當勞動行為」
法律嚴格禁止雇主打壓或阻礙工會活動,例如:對參與工會或罷工的勞工施加不利待遇(解僱、降職、減薪),或不當影響、妨礙工會活動(如透過不合理訴訟打壓)。
《工會法》第35條第1項:「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四、對於勞工參與或支持爭議行為,而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五、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
若雇主有這些行為,工會可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雇主將面臨高額罰鍰(《工會法》第43條)。
罷工期間,雇主不得解僱勞工
別擔心罷工會讓你丟了工作!
《工會法》第37條:「在勞資爭議期間,僱主或其代理人,不得以工人參加勞資爭議為理由解僱之。」
這條文確保了我們在爭取權益時,不會面臨失去飯碗的風險。
工會同意優先原則:集體力量大於個人
在某些涉及勞動條件變更(如延長工時)的情況下,法律賦予工會極大的權力。如果公司有工會,雇主必須先取得工會的同意,不能只找勞資會議或個別勞工同意。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即使工會會員人數不多,其決議對於全體勞工的勞動條件仍有拘束力。
實戰案例:法律保障不是說說而已!
案例一:某航空公司罷工案 — 合法罷工,雇主求償無門!
某航空公司空服員因團體協商破裂,依法發動罷工。公司營運受損,因此向工會提告求償。法院最終判決公司敗訴!原因在於工會罷工程序合法,訴求也屬團體協約保障事項,且手段未逾越和平勸說範圍。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第2項,公司不能以合法罷工造成的損害為由,向工會或會員求償。
此外,公司在罷工初期就對工會幹部提起鉅額訴訟,被勞動部裁決認定為不當勞動行為,意圖打壓工會活動。
啟示: 只要工會依法發動罷工,法律會堅定保護我們,免於雇主的金錢追討和不當打壓。
案例二:某量販店延長工時案 — 工會同意權,不容忽視!
某大型量販店未經企業工會同意,就讓員工延長工時,遭裁罰。公司辯稱工會會員比例低不具代表性,或分公司應可由勞資會議同意。法院駁回上訴,重申「工會同意優先原則」:只要事業單位有工會,即使會員不多,雇主延長工時仍須經工會同意,不能以勞資會議取代。
啟示: 我們的工會,即使會員人數不多,在法律上仍具重要地位,特別在勞動條件變更時,雇主必須尊重工會的集體協商權。
罷工參與者,這些眉角要注意!
- 務必遵守合法程序:確保訴求是「調整事項」,完成調解,並經「直接、無記名、全體過半數」投票通過。
- 合理行使爭議權: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第1項,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避免權利濫用,以和平勸說為主,嚴禁強暴、脅迫行為。
- 設置糾察線,注意禁制區:避免在國際機場、港口等《集會遊行法》第6條所列的禁制區內設置糾察線,務必與工會確認合法範圍。
- 罷工結束後,雇主拒絕復工:若雇主無故拒絕你提供勞務,可能構成「受領遲延」。依《民法》第487條,你仍有權請求雇主無故拒絕你復工期間的報酬。
工會罷工是勞工集體發聲的重要武器,而法律正是我們最堅實的後盾。只要我們依法行事,理性抗爭,就能更有力地爭取屬於我們的權益!祝願所有為勞動權益奮鬥的工會夥伴們,都能順利達成目標!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罷工期間,我會不會被公司解僱?
A: 不會!根據《工會法》第37條,在勞資爭議期間,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以勞工參加勞資爭議為理由解僱您。這項規定是為了保障您在爭取權益時,不會因此失去工作。若雇主仍強行解僱,該解僱行為是無效的。
Q: 如果罷工造成公司損失,公司可以要求我們賠償嗎?
A: 只要您的罷工行動是「合法」進行的(例如,已完成調解且經工會會員投票通過),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第2項,雇主不得以工會及其會員依本法所為的爭議行為所生損害為由,向工會或參與罷工的會員請求賠償。這是對罷工權的重要保障。
Q: 我怎麼知道我們的罷工是否「合法」?
A: 罷工的合法性有幾個關鍵點:首先,爭議事項必須是關於「調整勞動條件」(如加薪、縮短工時等),而非對現有權利義務的解釋(如欠薪)。其次,必須經過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最重要的是,工會必須召開會員大會,經由「直接、無記名投票」,並獲得「全體過半數會員同意」,才能宣告罷工。請務必向工會幹部確認這些程序是否都已完成。
Q: 雇主在罷工期間,有哪些行為是違法的?
A: 雇主在罷工期間,不得有《工會法》第35條所規定的「不當勞動行為」,包括:對參與罷工的勞工進行解僱、降職、減薪或其他不利待遇;以不加入工會為僱用條件;或不當影響、妨礙、限制工會的活動。例如,若雇主在罷工期間對工會或會員提起顯不相當的鉅額訴訟,也可能被認定為意圖打壓工會的不當勞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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