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曾因為參與工會活動,或僅僅是表達意見,就感覺到雇主對您的態度丕變?擔心自己的工作權益受到威脅,卻不知道如何是好?在台灣,勞工擁有組織、加入及參與工會活動的權利,這是一項受到法律嚴格保障的基本權利。當您的工會權益受到侵害時,法律提供了一系列的保護機制。本文將深入淺出地為您解析相關法規,並透過實際案例,讓您了解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尋求應有的工會保護。
您的權益,法律來守護:認識不當勞動行為
首先,最重要的保護來自於《工會法》對「不當勞動行為」的禁止。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勞工能自由地組織和參與工會,不受雇主打壓。當雇主做出某些行為,意圖阻礙勞工參與工會活動、減損工會實力或影響工會發展時,就可能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什麼是雇主不當勞動行為?
根據《工會法》的規定,雇主或其代表不得有以下行為:
《工會法》第35條第1項:「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對於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五、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
簡單來說,如果雇主因為您是工會成員、參與工會事務,或擔任工會職務,就對您做出解僱、降職、減薪,或其他任何不利於您的待遇,這都可能構成不當勞動行為。甚至,雇主不當干預工會的運作,也屬於此範疇。這些行為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遇到不當勞動行為,我該怎麼辦?
當您懷疑自己遭受不當勞動行為時,最重要的救濟途徑是向勞動部申請「裁決」。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9條第1項:「勞工因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所生爭議,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裁決。」
您必須在知悉不當行為發生後的90天內提出申請。裁決委員會會進行調查,並根據事實做出決定。如果裁決認定雇主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可以命令雇主停止侵害、回復原狀(例如撤銷解僱),甚至要求雇主做出一定的行為或不行為。
案例分享:為工會發聲,卻遭不當解僱
小陳是某客運公司的工會理事,他為了維護會員權益,曾向媒體揭露公司內部與員工工時薪資相關的問題。沒想到,公司卻以他「損害公司形象」為由將他解僱。小陳認為這是公司針對他參加工會活動的報復行為,因此向勞動部申請裁決。
裁決委員會調查後發現,小陳處理員工薪資事務屬於工會職務範圍,且他向媒體提供資訊是為了維護工會會員權益,屬於正當的工會活動。公司在未審酌其他懲戒手段的情況下,直接解僱小陳,不僅違反了「最後手段原則」和「比例原則」,更顯然是針對小陳的工會身分與活動。裁決委員會因此認定,公司的解僱構成《工會法》所禁止的不當勞動行為,命令公司撤銷解僱,讓小陳恢復原職。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雇主不能以不合理的理由,針對工會幹部或會員參加工會活動而給予不利待遇。面對這種情況,勇敢地提出裁決申請,是捍衛自身權益的重要一步。
工會對會員的責任:勞工保險的保障
除了雇主的不當行為外,工會本身也對其會員負有重要的法律義務,其中最關鍵的就是「勞工保險」的投保責任。對於沒有固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勞工朋友,職業工會就是您的勞保投保單位。
工會未依規定投保,會有什麼後果?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這表示,如果工會沒有依法為您辦理勞保,或者沒有正確申報您的投保薪資,導致您無法領取勞保給付,工會不僅會面臨行政罰鍰,更必須依照勞保給付標準賠償您因此所受的損失。即使您有欠繳保費,工會也應先行墊繳並催收,而非直接將您退保。
案例分享:工會延遲投保,會員權益受損
王先生早年加入某職業工會,但工會卻遲遲沒有為他辦理勞工保險。直到幾年後,工會才補辦了投保手續。結果,王先生在退休時發現,因為工會延遲投保的這段時間,他少領了一大筆老年給付。王先生因此向工會請求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職業工會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有為會員強制辦理勞保的義務。工會沒有在王先生入會時即時辦理勞保,違反了法律規定,導致王先生的權益受損,因此判決工會必須賠償王先生實際損失的金額。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身為工會會員,您有權要求工會依法為您辦理勞保。定期關心自己的勞保投保狀況,是保護自身權益的重要環節。
總結與行動建議
身為工會保護申請人,了解這些法律知識是您捍衛權益的第一步。記住以下幾點,幫助您在遇到困難時能有所依循:
- 認識不當勞動行為: 只要雇主因為您的工會身分或活動而給予不利待遇,都可能是違法的。
- 善用裁決機制: 遭受不當勞動行為時,務必在90天內向勞動部申請裁決,這是最直接有效的救濟方式。
- 關注勞保權益: 定期確認您的工會是否有為您正確投保勞保,並保留繳費證明。
- 保留證據: 任何與工會活動、雇主不利待遇、勞保繳費相關的文件、通訊記錄、會議紀錄等,都是重要的證據。
您的勞動權益不容侵犯,勇敢站出來,法律會是您堅實的後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懷疑雇主對我進行不當勞動行為,該如何判斷?
A: 判斷雇主行為是否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主要看其是否因您組織、加入、參與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對您採取了不利待遇(如解僱、降職、減薪)或不當干預工會運作。即使是口頭威脅或不合理的差別待遇,都可能構成。建議您將所有相關事實、時間、人物、證據(如對話紀錄、信件、公告、同事證詞)詳細記錄下來,這些將有助於後續的判斷與舉證。
Q: 如果我被雇主解僱,且認為與參加工會活動有關,我應該怎麼做?
A: 首先,立即收集所有與解僱及您參加工會活動相關的證據。然後,您應該在知悉解僱事實後的90天內,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裁決程序是一個準司法程序,可以命令雇主撤銷解僱並恢復您的工作。同時,您也可以考慮向工會尋求協助,讓工會代表您出面協商或提供法律諮詢。
Q: 我的職業工會沒有幫我辦理勞保,或投保薪資不實,我能怎麼辦?
A: 如果工會未依法為您辦理勞保或申報不實薪資,導致您權益受損,工會必須負賠償責任。您可以先向工會提出申訴,要求他們補辦或更正。若工會拒絕或處理不當,您可以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檢舉,勞保局會對工會處以罰鍰。同時,您也可以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及《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向工會請求賠償您因此無法領取的勞保給付損失。
Q: 參與工會活動會不會讓我在公司被貼標籤,甚至影響升遷?
A: 法律明文保障勞工參加工會活動的權利,雇主不得因此給予不利待遇,包括影響升遷。如果雇主因您的工會活動而阻礙您的升遷機會,這就可能構成《工會法》第35條所禁止的不當勞動行為。建議您保留任何可能證明此情況的證據,例如不合理的考績、升遷機會被剝奪的紀錄,或與主管的對話內容,以便在必要時提出裁決申請。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