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您成為工會新會員!這不僅是您對自身勞動權益的重視,更是加入了一個大家庭,透過集體力量共同爭取更好勞動條件的開始。但您可能好奇,身為工會的一份子,究竟有哪些權利?又該如何參與工會的重大決策呢?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工會會員的決策參與權,讓您清楚掌握自己的權益!
工會會員的「最高權力」:您的聲音最重要!
作為工會新會員,您首先要知道的是,工會的最高權力機關就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這表示所有重大事項的最終決定權,都掌握在全體會員或您選出的代表手中。
《工會法》第16條:「工會會員大會為工會之最高權力機關。但工會設有會員代表大會者,由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之職權。」
這條文清楚說明,您的每一票、每一個意見,都可能影響工會的未來走向,以及所有會員的勞動條件。
哪些大事必須經過會員同意?
《工會法》明確列舉了多項必須經過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重大事項。這些事項涵蓋了工會的章程修改、財務運用、幹部任免,乃至於與您息息相關的集體勞動條件變更。
《工會法》第26條:「下列事項應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議決:一、工會章程之修改。二、財產之處分。三、工會之聯合、合併、分立或解散。四、會員代表、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副理事長、理事長、監事會召集人之選任、解任及停權之規定。五、會員之停權及除名之規定。六、工會各項經費收繳數額、經費之收支預算、支配基準與支付及稽核方法。七、事業報告及收支決算之承認。八、基金之運用及處分。九、會內公共事業之創辦。十、集體勞動條件之維持或變更。十一、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這條文是您參與工會決策最重要的依據,它確保了工會的重大決定不會由少數人獨斷,而是必須經過民主程序。
工會同意權:您捍衛勞動條件的利器!
在台灣的勞動法規中,工會扮演著守護勞動條件的關鍵角色,其中最明顯的就是「工會同意權」。當雇主想調整某些勞動條件時,必須先取得工會的同意。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這條文確立了「工會同意優先」的原則。也就是說,如果您的公司有工會,雇主想要您加班,就必須先取得工會的同意,而不是直接找勞資會議。這也適用於彈性工時或變形工時的實施(《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第30條之1第1項)。工會的同意權,是防止雇主單方面變更勞動條件、保障您權益的重要防線。
當雇主想打壓工會?小心「不當勞動行為」!
雇主不得因為您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與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就對您有不利的待遇,例如拒絕僱用、解僱、降職、減薪等。這就是《工會法》所禁止的「不當勞動行為」。
《工會法》第35條:「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對於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四、對於勞工參與或支持爭議行為,而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五、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
這條文是保障您能安心參與工會活動的基石。即使雇主透過「提告」來施壓,如果其訴訟行為「顯不相當」,也可能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受到法律制裁。
真實案例看您的權利如何被捍衛
案例一:工會同意權不容挑戰!
某大型零售業者,因欲延長員工工作時間,卻未經公司企業工會同意,直接透過各分店的勞資會議來處理,結果遭到主管機關裁罰。該業者不服,主張工會會員人數不多,且未涵蓋所有分店,不具代表性。但法院最終判決,即使工會會員人數未達多數,或未涵蓋所有分支機構,其依《勞動基準法》享有的「同意權」依然有效且優先。雇主不能以勞資會議取代工會的同意,否則就是違法。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只要公司有企業工會,雇主在調整加班、彈性或變形工時等勞動條件時,就必須優先取得工會的同意。您的工會即使規模不大,其法律地位和權力依然受到完整保障!
案例二:雇主濫用訴訟權,也可能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某航空公司在員工發動罷工後,立即對工會及多名工會幹部提起高達數千萬元的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工會認為這是雇主打壓工會活動的行為,向勞動部申請裁決。法院最終認定,雇主在罷工後「顯不相當」地提起鉅額訴訟,對工會成員施加壓力,構成《工會法》所禁止的「不當勞動行為」 。
律點通提醒: 雇主雖然有訴訟的權利,但如果目的是為了打壓工會或參與爭議的勞工,且訴訟的金額、時機、對象等顯然不合理,就可能被認定為違法。這保障了工會成員在爭議行為中,不受雇主濫用法律手段的威脅。
工會新會員,您可以這樣做!
- 積極參與工會會議: 這是您直接行使決策權的最佳途徑。出席會員大會,對重大事項發表意見、提出動議並投票表決。
- 了解工會章程: 熟悉工會的組織運作、權利義務,才能更好地參與和監督。
- 支持工會幹部: 選舉出能代表您心聲的幹部,並在他們代表工會進行團體協商時給予支持。
- 當心雇主的不當行為: 如果發現雇主有干預工會活動、對工會成員施壓等行為,請務必向工會或勞動主管機關反映。
結論:您的加入,讓工會更有力!
作為工會新會員,您的加入不僅為工會注入了新血,更強化了集體力量。了解並積極行使您的決策參與權、工會同意權,並警惕不當勞動行為,是您捍衛自身與全體會員權益的關鍵。工會的力量來自每一位會員的參與,讓我們一起為更好的勞動環境努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剛加入工會,要怎麼參與工會的決策呢?
A: 您可以透過出席工會的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來直接參與。在這些會議上,您可以針對工會章程修改、財務運用、重要人事案或集體勞動條件變更等重大議題發表意見、提出動議並進行投票。此外,您也可以透過選舉有能力的工會幹部和會員代表,讓他們在日常運作中代表您的聲音。
Q: 什麼是「工會同意權」?它對我有什麼影響?
A: 「工會同意權」是指在某些特定勞動條件變更時,雇主必須取得工會同意的權利。最常見的例子就是延長工時(加班)、彈性工時或變形工時的實施。如果您的公司有工會,雇主就必須優先取得工會的同意才能實施這些變更。這對您的影響非常大,因為它保障了您的工作時間和模式不會被雇主單方面任意調整,而是透過集體協商來決定。
Q: 如果我發現雇主有打壓工會或會員的行為,我該怎麼辦?
A: 雇主若有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不當影響、妨礙、限制工會活動等行為,都可能構成《工會法》所禁止的「不當勞動行為」。您可以向您的工會幹部反映,由工會協助向勞動部的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提出裁決申請,尋求法律救濟。請務必收集相關證據,例如通訊記錄、會議紀錄、人證等。
Q: 工會的決策,即使我不同意,也必須遵守嗎?
A: 工會的決策通常是透過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民主程序,依章程規定多數決議產生。一旦決議通過,原則上對所有會員都具有約束力。如果您對決策有不同意見,應在會議中提出討論或投票表達。若決策已通過,您仍應遵守,但可以持續在內部推動改革或在下次選舉中支持與您理念相近的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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