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工會新夥伴,歡迎你!
加入工會,代表你選擇團結起來,為自己的勞動權益發聲。但你可能對「加入工會後,我的權利義務是什麼?想退會可以嗎?會不會有什麼限制?」這些問題感到好奇。別擔心,這篇文章將為你解析工會會員最關心的基本權利義務,讓你清楚了解自己的定位,安心參與工會事務!
一、工會是什麼?你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 憲法保障的「結社自由」
首先,加入工會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
《憲法》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這條文保障了勞工有組織及加入工會的自由(稱為積極團結權),同時也保障了你不加入或退出工會的自由(稱為消極團結權)。這兩者都受到憲法保障。
2. 工會法的宗旨與類型
《工會法》的設立,就是為了促進勞工團結,提升勞工地位,並改善勞工生活。
《工會法》第1條:「為促進勞工團結,提升勞工地位及改善勞工生活,特制定本法。」
根據《工會法》第6條,工會主要分為三種類型:
- 企業工會:由同一個事業單位內的勞工所組織。
- 產業工會:由不同事業單位,但從事同一產業的勞工所組織。
- 職業工會:由從事相同職業的勞工所組織。
特別提醒:教師僅能組織及加入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不能加入企業工會。
3. 工會會員的權利
作為工會的一份子,你享有以下重要權利:
- 參與權:參與工會的各項活動、會議,對工會事務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 選舉與被選舉權:年滿18歲的會員,有權選舉或被選舉為工會的理事、監事等幹部,參與工會的決策。
- 福利與保障:享有工會為會員爭取的勞動條件、安全衛生及各項福利服務。
- 程序保障權:當你面臨工會的停權或除名處分時,有權在處分前提出自己的意見、解釋或辯護。
4. 工會會員的義務
享有權利也伴隨著義務:
- 遵守章程與決議:遵守工會的章程,以及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 按時繳納會費:依規定繳納入會費及每個月的經常會費。工會章程會明確規定這些費用。
- 維護工會名譽:共同維護工會的團結與聲譽。
二、加入容易,退出也自由嗎?工會章程與退會爭議
1. 工會章程的重要性
工會章程就像工會的「小憲法」,規範著工會內部的運作。你的入會、出會、停權及除名等事項,原則上都會依據工會章程的規定來處理。
《工會法》第12條:「工會章程之記載事項如下:...七、會員入會、出會、停權及除名。八、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工會法施行細則》第10條:「本法第十二條第七款...有關入會、出會、停權、除名...之章程記載事項,應包括其資格、條件及處理程序。」
2. 【真實案例故事】想退出工會,卻被章程卡關?
小陳是一位資深郵局員工,多年前加入了中華郵政工會。隨著時間過去,他覺得工會的運作方式與他的期待有所落差,因此決定發函向工會表示想退出。沒想到,工會卻回覆他:「我們的章程沒有寫可以退會,所以您不能退!」
小陳感到很困惑,難道加入了就不能退出嗎?他認為這侵犯了他的「不加入工會」的自由,於是決定尋求法律途徑,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他與工會的會員關係不存在。
法院怎麼說?
這個案子經過了多次審理,最高法院指出:
- 「應加入工會」不等於強制加入或不能退會:雖然《工會法》部分條文曾提及勞工「應加入工會」(如第7條),但法院認為這是一種「鼓勵」性質,並非強制勞工不能退會。
- 工會章程優先,但不能無限上綱:工會章程是工會的自治規定,確實應該優先適用。如果章程有明確的退會規定,會員就應該依照規定辦理。但如果章程對退會的限制「不合理」,例如只是為了維持會員人數,而完全剝奪會員的退會自由,這就可能違反憲法保障的「比例原則」。
- 章程無效時,民法才出場:法院強調,當工會章程對退會的限制被認定為「無效」,且工會也沒有其他可以依循的「慣例」時,才能回頭適用《民法》關於社團社員可以隨時退社的規定。
這個案例給我們的啟示是:工會章程雖然重要,但它不能違反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如果你遇到類似情況,工會章程對退會的限制顯然不合理,仍有機會透過法律途徑爭取自己的退會權利。
3. 退會的原則:章程優先,但需符合「比例原則」
法院的見解是,工會章程對會員退會自由的限制,必須符合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也就是說,限制必須是為了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且手段與目的之間應具備正當性、必要性及衡平性。如果章程限制不符比例原則,就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民法》第54條第1項:「社員得隨時退社。但章程限定於事務年度終,或經過預告期間後,始准退社者,不在此限。」
這條民法規定了社團社員原則上可以隨時退社,但工會作為特別法規範的社團,法院會優先審視工會章程及工會的習慣或法理。只有當章程的限制被判定無效,且沒有其他依據時,這條民法規定才可能被適用。
三、當權益受損時:停權與除名怎麼辦?
如果工會要對你進行「停權」(暫時停止部分或全部會員權利)或「除名」(永久剝奪會員資格)處分,這可是非常嚴肅的事情!《工會法》第26條給予你重要的程序保障:
《工會法》第26條:「下列事項應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議決:...五、會員之停權及除名之規定。...會員之停權或除名,於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前,應給予其陳述意見之機會。」
這表示在工會大會做出決定前,你有權利提出自己的意見、解釋或辯護。務必把握這個機會,為自己爭取權益!此外,這些處分也必須經過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才能生效。
結論:成為聰明有力量的工會夥伴
成為工會會員,不僅是權利的享有,更是義務的承擔。了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是積極參與工會事務的第一步。透過這篇文章,希望能幫助你更清楚地掌握工會會員的權利義務,讓你成為一位聰明、有力量的工會新夥伴!
重點提醒:
- 詳閱章程:加入前、參與中,務必仔細閱讀工會章程,它是你與工會關係最重要的依據。
- 積極參與:行使你的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讓工會更貼近會員需求。
- 權益受損不慌張:若面臨不公平處分,記得你有陳述意見的權利,並可尋求法律途徑。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剛加入工會,我最該注意什麼?
A: 作為工會新會員,你最應該仔細閱讀工會的「章程」。章程會詳細說明會員的入會、出會、權利、義務、會費繳納方式,以及停權、除名的條件和程序。了解這些基本規範,能幫助你清楚掌握自身權益與應盡義務。
Q: 工會會員的會費是強制繳納的嗎?
A: 是的,繳納會費是工會會員的基本義務之一。《工會法》第28條明確規定工會經費來源包含入會費和經常會費。按時繳納會費是維持工會正常運作、為會員爭取權益的基礎,也是你行使會員權利的前提。
Q: 如果工會章程沒有寫退會規定,我還能退會嗎?
A: 如果工會章程沒有明確規定退會程序,你仍有權利退會。根據法院實務見解,工會章程若未規定退會,應先探究工會的習慣或法理。若仍無從依循,或章程對退會的限制被認定不符合「比例原則」而無效時,則可主張依《民法》第54條第1項隨時退會。
Q: 我如果被工會停權或除名,該怎麼辦?
A: 根據《工會法》第26條規定,工會對會員進行停權或除名處分前,必須給你「陳述意見的機會」。務必把握這個機會,提出你的解釋或辯護。此外,這些處分也必須經過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才能生效。若你認為處分不公或程序不合法,可以尋求法律途徑來保障自身權益。
Q: 工會的主要任務有哪些,跟我有什麼關係?
A: 工會的主要任務包括締結、修改或廢止團體協約,處理勞資爭議,以及促進勞動條件、勞工安全衛生及會員福利事項等。《工會法》第5條有明確規定。這些任務的達成,都與你的勞動權益、工作環境和福利息息相關,工會的運作直接影響你的職場生活品質。
Q: 企業工會、產業工會、職業工會,我該怎麼選擇?
A: 這取決於你的工作性質和所屬單位。如果你在單一企業工作,可以加入該企業的企業工會。如果你從事特定產業但公司沒有企業工會,或想跨公司團結,可考慮產業工會。如果你是自由工作者或從事特定職業,則可加入職業工會。你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和需求,選擇最能代表你權益的工會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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