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會員,你的權利與義務是什麼?
身為工會的一份子,你是否曾好奇:我加入工會到底享有哪些權利?又該履行哪些義務?萬一哪天想離開工會,是不是可以說走就走?工會的決定,對我這個會員甚至不是會員的我,到底有多大的影響力?
別擔心,這些疑問「律點通」都替你整理好了!今天,我們將深入淺出地解析工會會員的各種權利與義務,並透過真實案例,讓你一次搞懂自己的法律保障,成為一個更聰明的工會會員!
法律怎麼說?工會會員權益的基石
工會會員的權利義務,主要受到《憲法》、《工會法》、《勞動基準法》及《民法》等法律的保障與規範。了解這些法條,是保障自身權益的第一步。
憲法保障的結社自由
首先,最重要的就是 《憲法》第14條:
《憲法》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這條文是人民組織、加入或不加入任何團體的基本權利,包含積極團結權(加入工會)和消極團結權(不加入或退出工會)。任何對此自由的限制,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且不能過度侵害。
工會法的細節與規範
《工會法》是專門規範工會組織與運作的重要法規,其中明確了工會的宗旨與會員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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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的宗旨: 《工會法》第1條開宗明義指出,是為了「促進勞工團結,提升勞工地位及改善勞工生活」。這代表工會是為全體勞工的福祉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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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工會的權利: 《工會法》第4條第1項明確規定:「勞工均有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這是你積極參與工會,爭取權益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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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章程的重要性: 《工會法》第12條要求工會章程必須記載會員的入會、出會、停權及除名等事項,以及會員的權利與義務。這份章程是工會的「小憲法」,對所有會員都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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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的重大決策: 《工會法》第26條規定,許多涉及會員重大權利義務的事項(例如:會員的停權或除名、會費收繳、集體勞動條件的維持或變更等),都必須經過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並且在決議前要給予會員陳述意見的機會,保障你的民主參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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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費的繳納義務: 《工會法》第28條規定了工會經費的來源(入會費、經常會費),並訂有最低標準。會員有按時繳納會費的義務。經會員同意,雇主也可以代扣會費轉交工會。
勞基法賦予工會的「同意權」
《勞動基準法》中多處條文,如第30條、第30條之1、第32條,規定雇主若要變更勞工的正常工作時間、變形工時或延長工時等勞動條件,必須經過工會同意。如果事業單位沒有工會,才由勞資會議同意。這項「工會同意權」非常重要,它賦予工會代表全體勞工(包括非會員)集體協商的權力,避免雇主單方面變更勞動條件。
民法的補充角色
《民法》第54條第1項雖然是針對一般社團法人的社員退社規定,但當工會章程未明確規定退會事項,或其限制退會的規定被認定無效時,法院在解釋上可能會參考此條文的精神。
白話解析:入會、退會、停權與除名
1. 入會
你有組織和加入工會的自由,這是憲法保障的權利。只要符合工會章程規定的入會資格,工會通常不能無故拒絕你。至於 《工會法》第7條提到企業工會的勞工「應」加入工會,法院實務已傾向認為,這並非強制勞工必須加入或限制退會的規定,而是立法者在特定歷史背景下的用語,現今已轉向鼓勵勞工自由選擇。
2. 退會
退出工會的自由屬於消極團結權的核心。工會章程若對退會設有限制,必須符合比例原則,否則會被認定無效。最高法院曾指出,即使工會章程未明確規定退會程序,或其限制退會的規定被認定無效時,法院實務傾向依工會組織之習慣或法理補充,而非逕援《民法》規定。然而,最高法院雖認為直接援引《民法》第54條第1項有未當之處,但最終仍可能保障會員的退會自由。
3. 停權與除名
這是工會對會員的紀律處分。由於涉及會員資格的限制或喪失,根據《工會法》第26條規定,必須經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而且,在決議前,工會必須給予當事會員陳述意見的機會,保障你的程序權利。
真實案例故事:當你想退出工會,工會卻不放手?
想像一下,小陳在A公司工作多年,同時也加入了公司內的企業工會。幾年後,小陳因為個人生涯規劃,決定退出工會,於是發出存證信函告知工會他的退會意願。沒想到工會卻回覆他:「我們的章程沒有規定可以退會,所以你不能退!」小陳覺得很困惑,難道加入了工會就一輩子不能退嗎?
這個情境其實是台灣真實發生的案例,且經過法院多次審理。法院在審理後認為,憲法保障人民有結社自由,這也包含「不加入或退出」的自由。工會章程如果限制會員退會,等於剝奪了勞工的這項基本權利。法院進一步指出,工會限制退會的目的,如果只是為了維持會員人數,以確保團結力量或集體協商能力,這雖然有其考量,但在現今工會組織多元、勞工保護途徑多樣的情況下,過度限制會員退會,並不符合「比例原則」 (也就是限制必須合理且必要)。因此,這類限制會被認定無效。
最終,法院判決小陳可以自由退會,確認他與工會的會員關係不存在。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工會章程沒有明文規定退會,或者規定了不合理的限制,工會會員仍然有權主張退出。工會不能隨意剝奪你的退會自由!
工會同意權:不只保護會員,更影響所有勞工!
還記得前面提到的《勞動基準法》中,雇主要變更工作時間等勞動條件時,必須取得工會同意嗎?
這項「工會同意權」的範圍,行政法院的判決已明確指出,它不僅及於工會會員,也及於非工會會員的勞工。這意味著,即使你不是工會成員,只要公司設有工會,雇主在調整你的班表、加班時數等勞動條件時,仍需經過工會的同意。這項權力是為了避免雇主利用經濟優勢影響個別勞工,降低勞工自主性,進而保障所有勞工的集體權益。
給工會會員的實用建議
- 仔細閱讀工會章程:了解章程中關於入會、出會、權利與義務的規定,這是你參與工會的行為準則。
- 積極參與工會活動:會員大會是行使你民主權利的最佳時機,對涉及自身權益的重大事項,勇敢發言、投票。
- 按時繳納會費:這是會員的基本義務,確保工會能有足夠資源為大家服務。
- 若欲退會,請依程序辦理:優先遵循工會章程規定。若章程無規定或限制不合理,可主張憲法保障的退會自由,並以書面方式(如存證信函)明確表達退會意願,保留證明。
結語
了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是作為一個工會會員的重要課題。工會是勞工團結的力量,但同時,你的個人權利也受到法律的嚴格保障。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清楚地認識工會運作的法律基礎,讓你更有信心在職場中維護自身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加入工會後,有哪些基本的權利?
A: 你作為工會會員,擁有參與會員大會、投票表決、選舉或被選舉為工會幹部的權利,對工會的重大決策發表意見。此外,工會應致力於為會員爭取更好的勞動條件、處理勞資爭議、促進福利等,這些都是你可享有的權益。
Q: 工會可以強制我繳納會費嗎?
A: 是的,根據《工會法》第28條規定,工會經費來源包含入會費及經常會費,會員有按時繳納會費的義務。工會章程會明確規定會費的金額與繳納方式。若經會員書面同意,雇主也可以從你的工資中代扣會費轉交工會。
Q: 如果工會章程沒有規定退會程序,我該怎麼辦?
A: 即使工會章程沒有明確規定退會程序,你仍可主張憲法保障的退會自由(消極團結權)。建議你以書面方式(如存證信函)明確向工會表達退會意願,並保留相關證明。若工會仍不允許或提出不合理限制,可考慮尋求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協助或法律諮詢。
Q: 工會的決議會影響到不是工會會員的同事嗎?
A: 會的!這就是「工會同意權」的影響力。根據《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當雇主需要變更工作時間(例如變形工時、延長工時)等勞動條件時,必須先取得工會的同意。這項同意權不僅保護工會會員,也延伸到非工會會員的勞工,確保集體勞動條件的維持或變更,避免雇主單方面損害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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